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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也許還記得,我是1940年從晉察冀的冀中前線,同孫志遠同志等一起到延安參加黨的“七大”的;因為“七大”延期,在您的指示下,我們進了軍政學院學習,後來又轉到中央黨校整風、學路線……1945年“七大”開過後,日寇投降,我即被調東北……1949年調中南組織部,1954年調中央組織部管工業幹部,年底調中宣部管幹部和機關黨組織工作。1958年任中宣部秘書長兼機關黨委書記時,與三個副書記一起,被定為“反黨集團”;我作為“首惡”,被劃為“極右分子”,開除黨籍……這樣處理既不符合歷史事實,也是違犯黨章原則的。由於當時在陸定一、周揚主持下,既不允許我們申訴事實情況,也不允許向中央和上級反映意見,完全採取壓制、威脅,剝奪了我們的發言權。然後他們向中央寫假報告,騙得了中央的批示,並向我們宣布這個處理決定。這時我們再表示不同意見,就以“繼續對抗中央,反黨頑固到底”的罪名來唬人……

  從1962年起,我就向中央和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到現在,我給中央有關部門、“中央文革”、中央領導同志寫的申訴材料和信件已有數十次,都沒有得到答覆……有的就推來推去,不負責任……

  中宣部重新組建後,我也寫過信給張平化同志……但考慮到新組建的中宣部,對舊中宣部遺留的問題是否受理,即使受理又能否立刻騰出手來,也還是個問題。而事情的發生已快過去二十年了!人的革命生涯能有幾個二十年啊!我這種迫切心情,您一定會很理解的。因此,我只有寫信給您,請您和平化同志研究一下,能早日使我的問題得到解決,以便我放下包袱,更好地為黨的事業而獻身。我想,這也會為恢復黨的實事求是傳統,作出一個範例。

  謹致

  革命敬禮

  李之璉 77.12.22

  李之璉於寫信的當天,就把信封好送到了郵局。他沒想到在1978年1月12日,就得到了耀邦1月3日的回信。就是說,從遙遠的新疆石河子把信轉到北京,差不離耀邦一看到李之璉的信就回信了。

  回信是這樣寫的——

  之璉同志:

  你的信我看過了。我記得起你。你的問題,我已把你的信轉給了汪鋒同志,請他們負責重新複查你的問題,作出實事求是的結論。如他們在複查中有困難,我們負責協助。你可直找區黨委。祝

  近好!

  胡耀邦

  1978.1.3

  李之璉即刻給新疆自治區黨委書記汪鋒寫了信,要求去區黨委和領導面談複查工作如何進行。汪鋒讓人回信表示:過去問題的處理是中宣部決定的,材料也在北京,由地方上解決很難辦,要李之璉到中央去解決。

  1978年2月,李之璉來到了北京。這時候的中組部,當然與郭玉峰把持的時候完全變了樣:李之璉一到,就由恢復工作不久的副部長陳野苹親切接待,並讓他先去中組部萬壽路招待所住下休息,有話慢慢談。不久,就組成了蹇先任為組長、陳鴻蘇為副組長的中組部、中宣部兩部的聯合複查組,對“李之璉、黎辛反黨集團”進行複查。複查得認真細緻,工作量也很大,直到1978年11月才做出了《複查結論》。

  《結論》說——

  在處理“丁、陳反黨集團”過程中,李之璉、黎辛、張海、崔毅四同志因擔任機關黨委領導職務的關係,接受丁、陳申訴,參加中宣部對丁、陳的處理工作。凡屬重大性質的決定或措施,都是在中宣部部長辦公會議或者部的領導人主持的其他會議上決定的;他們只是受命執行某些決定和措施,並無錯誤……

  ……因此,在肅反問題上所提出的李之璉等四同志的錯誤也是不能成立的。

  ……關於李之璉同志被定為“階級異己分子”、“野心家”、“陰謀家”和歷史上曾“背叛革命”的問題,現在查明,定李之璉同志為“階級異己分子”、“野心家”、“陰謀家”,毫無根據。他1934年被國民黨逮捕這段歷史,在延安經審查做過結論,沒有影響他的“七大”代表資格。1973年,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的結論是:“李之璉同志在敵人面前未承認自己的身份和活動,未出賣同志和組織,也未寫過自首叛變的材料,並敢於同敵人鬥爭。”因此,說他被捕後“背叛革命”,不是事實,新疆的結論也否定了這個問題。……

  根據以上複查結果,建議作以下的結論和處理:

  第一,“李之璉、黎辛、張海、崔毅反黨集團”一案,是一起完全搞錯了的案件,應予徹底改正。撤銷中央宣傳部1958年7月《關於李之璉、黎辛、張海、崔毅反黨集團的處理意見的報告》;撤銷中央宣傳部整風領導小組《關於極右分子李之璉的政治結論》和《關於右派分子黎辛的政治結論》;撤銷中央宣傳部機關黨委對張海、崔毅同志按“反黨集團”成員所做的處分決定。恢復以上四同志的名譽。

  第二,撤銷對李之璉同志的開除黨籍、撤銷黨內外一切職務、由七級降為十三級的處分,恢復原級別,恢復黨籍,另行分配適當工作。撤銷對黎辛同志的開除黨籍、撤銷黨內外一切職務……的處分,恢復黨籍,恢復原級別,另行分配適當工作。撤銷對張海同志的留黨察看兩年、撤銷黨內外一切職務、由九級降到十四級的處分;張海同志逝世的善後處理,改按原職別級別對待。取消對崔毅同志留黨察看兩年、撤銷中宣部機關黨委委員、由十一級降到十四級的處分,恢復原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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