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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參見《十八世紀中國的經濟發展和政府政策》,頁104-108。

  [27] 分見雍正二年二月癸丑諭,《世宗實錄》卷16;乾隆二年七月癸卯諭,《高宗實錄》卷47。

  [28] 嘉慶《達州志》卷49,引《論語·堯曰》;按:《論語》全句為:“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斯不亦惠而不費乎?擇可勞而勞之,又誰怨?欲仁而得仁,又焉貪!”亦可為政府勸農作一解答。

  [29] 參見高王凌:“明清時期的耕地面積”,《清史研究》1992:3。

  [30] 參見《十八世紀中國的經濟發展和政府政策》,頁27。

  [31] 據說,1950年1月訪問蘇聯期間,毛澤東曾說,中國人吃飯難是個普遍的大問題。解決的辦法只有一個,發展農業,擴大糧食耕作面積。見《汪東興日記》,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3,頁175;其後的改變,見毛澤東與斯諾的談話,1964年。

  [32] 《傳教士與法國早期漢學》,頁96、129。

  [33] 以上參見《十八世紀中國的經濟發展和政府政策》,頁64。

  [34] 參見《十八世紀中國的經濟發展和政府政策》,頁83。

  [35] 參見《十八世紀中國的經濟發展和政府政策》,頁90-91。

  [36] 曾小萍:《州縣官的銀兩——18世紀中國的合理化財政改革》,中譯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頁278。

  [37] 參見劉燈:“小農經濟論辯”,碩士畢業論文(2004,未刊);高王凌:《十八世紀中國的經濟發展和政府政策》,頁237;“中國傳統經濟的發展序列”,《經濟發展與地區開發》,海洋出版社,1999,多處。

  [38] 如康熙五十一年二月聖祖諭:“朕故欲知人丁之實數,不在加征錢糧也”(《聖祖實錄》卷249);雍正二年閏四月世宗硃批:署廣西巡撫韓良輔“此奏之可嘉,不可盡述。此開墾一事,……只要以百姓作利為念,錢糧起科皆末節也”(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雍正朝漢文硃批奏摺彙編》,2冊947頁 [39] 乾隆十六年五月己未,《高宗實錄》卷389。

  [40] 王國斌:《轉變的中國——歷史變遷與歐洲經驗的局限》,江蘇人民出版社,1998,頁99、104-105。

  [41] 魏丕信:《18世紀中國的官僚制度與荒政》,江蘇人民出版社,2003,中文版序。

  [42] 南懷瑾:《論語別裁》,復旦大學出版社,2004,頁307。

  [43] 乾隆二十八年九月己卯,《高宗實錄》卷695;所謂“餘三餘一”,參見《禮記·王制》:“三年耕,必有一年之食,九年耕,必有三年之食,以三十年之通,雖有凶旱水溢,民無菜色。”

  [44] 這是十八世紀甚至是整個清代最大的一次災害,參見魏丕信:《18世紀中國的官僚制度與荒政》及相關著作。

  [45] 參見《十八世紀中國的經濟發展和政府政策》,第六、七兩章。

  [46] 參見高王凌:《政府作用和角色問題的歷史考察》,海洋出版社,北京,2002;“一個理想的追求——十八世紀中國政府的經濟政策”,(美)《知識分子》1987:秋季號。

  [47] 參見胡寄窗:《中國經濟思想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頁456—458、541—545。

  [48] 天命六年七月十四日,通告各村:“你們的尼堪國,富人多占土地,僱人耕種,吃不完的糧食就賣。窮人因為沒有土地,也沒有糧,……乞食而生。富人積糧腐爛,聚集財物收藏無用,不如養那樣乞食身無一物的窮人為好。……我今計田,一男種糧的田五晌,種棉的田一晌,公平地分給。……從此,先前討飯的人,不再討飯了”,遼寧大學歷史學:清初史料叢刊第一種,重譯《滿文老檔》,太祖朝,第二分冊,1979,頁41。

  [49] 雍正二年六月甲午,戶部侍郎寒德奏請設立井田,於是利用內務府餘地20000畝,將八旗無產業人中16歲以上、60歲以下者,派往耕種。各受田百畝,周圍八分為私田,中間百畝為公田,《世宗實錄》卷21;南懷瑾認為,這件事,雍正在文書中,便有“同力共養”的要求,如從現代人的觀念來講,等於是他首先實行“共產主義”的實驗農場,《原本大學微言》,頁657。

  [50] 乾隆二年二月三日,《乾隆嘉慶兩朝奏議》。

  [51] 乾隆二年二月甲子,《高宗實錄》卷36。

  [52] 乾隆八年九月丙申,《高宗實錄》卷201。

  [53] 楊錫紱:“陳明米貴之由疏”,《皇朝經世文編》卷39;另見晏斯盛三疏,《皇朝經世文編》卷40。其後又有梁暢善、劉天成等請行均田。高宗諭:三代井田之法,豈非王政之善?“此亦宜於古而不宜今。近世人情日薄,誰肯先公後私”?均田亦稱善政,而“無論奪富以益貧萬萬不可,即使裒多益寡,而富人之有餘,亦終不能補貧人之不足,勢必致貧者未能富,而富者先貧。”劉天成此奏,“若以為嘉奏疏則可,若以為目今治世只良法,則未然”,陳振漢等編《清實錄經濟史資料》農業編第一分冊,北京大學出版社,1989,頁312—313。

  [54] 今日之田制,大約最近於傳統的“均田制”,參見高王凌:“當代改革的歷史依託”(未刊文稿,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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