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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 雍正十三年十二月壬午,《高宗實錄》卷9。

  [56] 乾隆五年六月戊寅,《高宗實錄》卷118。

  [57] 乾隆五年閏六月庚子,《高宗實錄》卷120。

  [58] 乾隆十三年二月甲戌,《高宗實錄》卷309;以上參見經君健:“論清代蠲免政策中減租規定的變化”,《中國經濟史研究》1986:1。

  [59] 參見《國家的視角》,頁,101;當然,與納貢相對應的稅收在中國是早就實現了的。另據研究,在明代十六世紀,賑濟災荒本是由地主負責,見森正夫:“一六—一八世紀にぉけろ荒政と地主佃戶關係”,《東洋史研究》第27卷第4號,1969,頁69~111。

  [60] 參見高王凌:《租佃關係新論——地主、農民和地租》,上海書店出版社,2005。

  [61] 黃六鴻:“養民四政”,《皇朝經世文編》卷28。

  [62] 《18世紀中國的官僚制度與荒政》,頁201-202、80-84、296。上述那些,也許可以稱之為以稅收作為劃分階級的(唯一)標準,但這也是蘇聯(1928年)曾經實行過的方法,見金雁:《蘇俄現代化與改革研究》,廣東教育出版社,1999,頁103。

  [63] 如江蘇巡撫覺羅雅爾哈善奏:以捐監論之,如一家收谷千石,昔年穀賤不過賣銀五六百兩,今可齎銀千兩,捐監兩三名,去谷四五百石,余谷仍可賣銀五六百兩,是貧民食貴徒為富戶捐監取贏,富戶日利其貴,欲遏之賤不可得也(乾隆十四年四月二十五日,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宮中硃批奏摺》,財政類第三分冊“倉儲項”,檔案號1147-013)。

  [64] 馬戞爾尼使團成員約翰·巴羅(Barrow)在《我看乾隆盛世》中寫道:財富在中國不像在其他國家那樣受到法律的重視,因而也沒有得到同樣的保護。在歐洲的政府中,財富幾乎在任何場合都可以施展其影響力,使人們百般依賴。在中國,富人不敢承認自己富有,因而財富帶來的一切歡愉和快感都喪失殆盡,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7,頁279。

  [65] 《聖祖實錄》卷213;按:此即乾隆十三年高宗閱《山東通志》所載聖祖“減輕田租”、“贍養佃戶”之諭。

  [66] 《18世紀中國的官僚制度與荒政》,頁54-60;關於國家、地主、農民三者關係的研究,參見白凱:《長江中下游地區的地租、賦稅與農民的反抗鬥爭》(中譯本 [67] 如高宗諭,災荒之時,富戶“擁倉庾以自利,固屬為富不仁”(乾隆八年五月己酉,《高宗實錄》,卷193

  [68] 乾隆二年閏九月二十九日高宗諭,《乾隆朝上諭檔》第一冊,頁226。

  [69] 有研究表明,在財產糾紛中,富戶或債主的權益從未得到充分的保證;如在債務清償上,往往只歸還部分利息或本金即可,參見滋賀秀三:“中國法文化的考察”,《知識分子文叢》之一,遼寧人民出版社,1989。

  [70] 參見高王凌:“清代有關農民抗租的法律和政府政令”,《清史研究》2000:4。

  [71] 參見高王凌:“一個理想的追求——十八世紀中國政府的經濟政策”,《十八世紀中國的經濟發展和政府政策》,第八章二節。

  [72] 李伯重:《江南的早期工業化》,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北京,2000,第一章一節。按:此書的缺憾,如伯重本人所說,“是沒有從宏觀的角度對明清江南工業的發展進行分析”(頁33)。又,伯重於1988年以前,尚未考慮過這一問題,仍“沉溺於西方中心主義史觀中而不自覺”(頁36),但這樣是否就打破了“西方中心主義”,和究竟怎樣看待“西方中心主義”,有些問題還需考慮。

  [73] 《十八世紀中國的經濟發展和政府政策》,頁203-205。

  [74] 如“藪牧”是指畜牧業;所謂“山澤之利”,是指金玉銅鐵等礦冶、齒牙革角竹木等手工業原料的發掘,以及鹽業等;即令是“園圃”,也不歸小農所有和經營。李零的談話,1989。

  [75] 《十八世紀中國的經濟發展和政府政策》,頁189-190。

  [76] 參見《十八世紀中國的經濟發展和政府政策》,頁224-227。

  [77] 參見《十八世紀中國的經濟發展和政府政策》,頁205-208、213-216。

  [78] 參見《十八世紀中國的經濟發展和政府政策》,頁210-213;奢儉問題,亦成為清末民初思想界的一大問題,參見錢穆:《中國近三百年學術史》,商務印書館,1997,頁780-781,蕭一山:《清代通史》,中華書局,北京,1985,頁1853。2參見《十八世紀中國的經濟發展和政府政策》,頁189、207-208。

  [79] 參見《十八世紀中國的經濟發展和政府政策》,頁220-224。

  [80] 參見高王凌:“十八世紀經世派芻論”(未刊文稿)。

  [81] 這也是我在讀書討論課上對《在中國發現歷史》一書的部分批評(儘管我個人對這一學派頗感“親近”);另外,早在十八世紀之前,中國已經“進入世界”,如棉花和其他美洲作物(玉米、花生、甘薯等)的傳入,國際貨幣(白銀)的流入,西洋曆法、紅衣大炮的輸入,甚至就連“鬼子”打到南京,也曾在明代有過,並非鴉片戰爭才有的。

  [82] 如法國學者瓦絮代勒指出,在秘魯編年史家波馬的筆下,西方文化這一舶來品是服從於早已存在的印第安人的時空系統秩序的,因此,“整合”是文化適應的一個極,“同化”則是另一個極,即將印加納入西方文明和進步的時間直線,《新史學》,頁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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