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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難看出,所有這些——不管它是好、是壞,是有意還是無意,或有著怎樣的自身矛盾——直到二十世紀(特別是其下半葉),都還在活著,並對政府行為有著極為重大的影響。
五、土地的全域性開墾
對上述看法,可能有許多讀者不能同意:什麼“多種經營”?清代發展經濟的主要手段難道不就是開墾土地?
不錯,清初政府重視土地開墾,清代墾荒也有很大成績。中國官方耕地統計數字顯示,明代中國約有耕地7億餘畝,進入民國(即二十世紀初)大約增加為14億畝。這套數據儘管並不準確,但目前為止,我們已不可能得到更為可靠的統計數字(包括各種“科學”的分析調整在內)。由此粗看之下,中國耕地面積在清代已有成倍的增加。換句話說,中國耕地當中有一半是清代開墾的,清代以前二三千年所墾亦不過一半而已。[29]這成就當然是很大了。
但另一方面也應看到,清代政府重視土地開墾,只是在清初的一個階段,即所謂“恢復時期”,可以算作一種“恢復政策”,也是古已有之的傳統政策。大約到康熙中葉以後,隨著“恢復時期”的過去和“發展階段”的到來,朝廷對它就不怎麼重視,而逐漸為新的“發展政策”所取代。
這一經濟發展政策的主旨,即是不再亟亟於土地的開墾,而是在已有的耕地上做文章,儘量提高其利用水平,特別重視五穀以外的作物種植和農耕以外的各種經營,即在“三農”之外,兼修“園圃”、“虞衡”、“藪牧”之政。[30]其涵義已不止於“精耕細作”,也不僅在“多種經營”。在隨後中國經濟的蓬勃發展中,出現了經濟作物等“商品經濟”的發展,區域間生產優勢的交換,以及工業和商業的廣泛增長,等等。遂為中國經濟指明了一條極具可行性的發展道路。
這當然不是“沒有發展的增長”。可惜的是,清代這些成就多未得到應有的總結。以致到二十世紀中葉,政府以為經濟的發展主要還應依靠土地的開墾,這種情況,直到很久以後才有所改變。[31]儘管這時除一些邊疆地區如東北以外已幾無可墾之地,儘管十八世紀的歐洲人已經看到了中國的這種“持久性”,看到了它“沒有荒地”,以及土地上精心勞作和雙季稻種植等。[32]
直到二十世紀末農村改革以後,中國經濟才又重新走上了“舊有”的發展道路。不但農業“全面發展”,所謂區域優勢交換,和農村工業的興起,又有哪一條不是“清代的老路”?二者之間豈不存在一種直接的接續關係(儘管中間曾被打斷)?
六、追求高產
對於中國傳統農業的發展水平,一般多充滿了誤解。或認為它最多是“精耕細作”,或以為不過是一種“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很少或基本不存在“商品生產”;即使有些交換,也多是出自“副業”,目的是為了“補助”生活,充其量不過是某種“副業-補充”而已。這些看法大多是“現代社會科學”傳入初期的產物,也可以說是出於“革命”的需要,早就應該修正。
為了解這一問題,我們不能忽視清代政策的出發點。如前所述,清代經濟發展政策是作為人口對策而提出的,乾隆初年政府第一次統計大小男婦人口,即發現中國人口數量已達到一億四千多萬(第二年即乾隆七年報告已有一億六千多萬),遠不是所謂二千幾百萬“丁”(雖然政府早就了解“人丁”統計的不可靠),這是歷代所沒有的。如此可以看到清人面臨的是怎樣一種局面。清代人口對策即於此時完成,面對人口增加的成倍增加(它在不久就增加到了二億、三億),恐怕任何“小打小鬧”都不足以解決問題。[33]
因此,對糧食生產,清代政府不時表露出一種多多益善和區域自足的思想,也就不足為奇(雖然當時還沒有各種數字統計和生產指標)。康熙以來,政府於各地積極推廣作物的優良品種,是大家都很熟悉的史事。從《硃批諭旨》來看,雍正年間,政府對小麥在南方省份的推廣非常關心。特別是在湖北,經總督邁柱勸導,“竭力種麥”,“從此種麥者多”。據民國初年各省小麥產量數字來看,長江流域江蘇、湖北、四川和安徽已名列中國小麥產量最高省份之中。[34]世宗更不滿於廣東、福建等地依賴外省糧食,希望本地所產足供本省之用。[35]乾隆以來,政府厲行限制菸草種植和禁止糧食釀酒。也不時有督撫建議,民間種糯不得過百分之一,以限制釀酒;有種菸草、甘蔗、菱藕等物者,應“令其自行改復”,以保證糧田種植面積。美國學者曾小萍(M·Zelin)評價楊錫紱說:重要的是,他建議加強促進生產的政府行為,儘管這已超出了十八世紀中國政府的能力。[36]
這樣做的結果,就使政府接近或在變相地干預和插手農業的規劃。在中國數萬萬畝的耕地中,應當用多少來種植糧食?又應用多少種植棉花、蔬菜、油料等其他作物,每一類當種多少?對各地區不同情況應如何處理,又如何落實到每一縣每一村?在當時的行政狀況之下,能夠依靠怎樣的組織和人員去推行這些計劃?又如何對待農民的規避行為和可能的“重副輕農”傾向?……可能正是這些細節和具體問題限制了清代的努力。因此到二十世紀中葉以後,這些做法才被大規模的加以試驗。
五、土地的全域性開墾
對上述看法,可能有許多讀者不能同意:什麼“多種經營”?清代發展經濟的主要手段難道不就是開墾土地?
不錯,清初政府重視土地開墾,清代墾荒也有很大成績。中國官方耕地統計數字顯示,明代中國約有耕地7億餘畝,進入民國(即二十世紀初)大約增加為14億畝。這套數據儘管並不準確,但目前為止,我們已不可能得到更為可靠的統計數字(包括各種“科學”的分析調整在內)。由此粗看之下,中國耕地面積在清代已有成倍的增加。換句話說,中國耕地當中有一半是清代開墾的,清代以前二三千年所墾亦不過一半而已。[29]這成就當然是很大了。
但另一方面也應看到,清代政府重視土地開墾,只是在清初的一個階段,即所謂“恢復時期”,可以算作一種“恢復政策”,也是古已有之的傳統政策。大約到康熙中葉以後,隨著“恢復時期”的過去和“發展階段”的到來,朝廷對它就不怎麼重視,而逐漸為新的“發展政策”所取代。
這一經濟發展政策的主旨,即是不再亟亟於土地的開墾,而是在已有的耕地上做文章,儘量提高其利用水平,特別重視五穀以外的作物種植和農耕以外的各種經營,即在“三農”之外,兼修“園圃”、“虞衡”、“藪牧”之政。[30]其涵義已不止於“精耕細作”,也不僅在“多種經營”。在隨後中國經濟的蓬勃發展中,出現了經濟作物等“商品經濟”的發展,區域間生產優勢的交換,以及工業和商業的廣泛增長,等等。遂為中國經濟指明了一條極具可行性的發展道路。
這當然不是“沒有發展的增長”。可惜的是,清代這些成就多未得到應有的總結。以致到二十世紀中葉,政府以為經濟的發展主要還應依靠土地的開墾,這種情況,直到很久以後才有所改變。[31]儘管這時除一些邊疆地區如東北以外已幾無可墾之地,儘管十八世紀的歐洲人已經看到了中國的這種“持久性”,看到了它“沒有荒地”,以及土地上精心勞作和雙季稻種植等。[32]
直到二十世紀末農村改革以後,中國經濟才又重新走上了“舊有”的發展道路。不但農業“全面發展”,所謂區域優勢交換,和農村工業的興起,又有哪一條不是“清代的老路”?二者之間豈不存在一種直接的接續關係(儘管中間曾被打斷)?
六、追求高產
對於中國傳統農業的發展水平,一般多充滿了誤解。或認為它最多是“精耕細作”,或以為不過是一種“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很少或基本不存在“商品生產”;即使有些交換,也多是出自“副業”,目的是為了“補助”生活,充其量不過是某種“副業-補充”而已。這些看法大多是“現代社會科學”傳入初期的產物,也可以說是出於“革命”的需要,早就應該修正。
為了解這一問題,我們不能忽視清代政策的出發點。如前所述,清代經濟發展政策是作為人口對策而提出的,乾隆初年政府第一次統計大小男婦人口,即發現中國人口數量已達到一億四千多萬(第二年即乾隆七年報告已有一億六千多萬),遠不是所謂二千幾百萬“丁”(雖然政府早就了解“人丁”統計的不可靠),這是歷代所沒有的。如此可以看到清人面臨的是怎樣一種局面。清代人口對策即於此時完成,面對人口增加的成倍增加(它在不久就增加到了二億、三億),恐怕任何“小打小鬧”都不足以解決問題。[33]
因此,對糧食生產,清代政府不時表露出一種多多益善和區域自足的思想,也就不足為奇(雖然當時還沒有各種數字統計和生產指標)。康熙以來,政府於各地積極推廣作物的優良品種,是大家都很熟悉的史事。從《硃批諭旨》來看,雍正年間,政府對小麥在南方省份的推廣非常關心。特別是在湖北,經總督邁柱勸導,“竭力種麥”,“從此種麥者多”。據民國初年各省小麥產量數字來看,長江流域江蘇、湖北、四川和安徽已名列中國小麥產量最高省份之中。[34]世宗更不滿於廣東、福建等地依賴外省糧食,希望本地所產足供本省之用。[35]乾隆以來,政府厲行限制菸草種植和禁止糧食釀酒。也不時有督撫建議,民間種糯不得過百分之一,以限制釀酒;有種菸草、甘蔗、菱藕等物者,應“令其自行改復”,以保證糧田種植面積。美國學者曾小萍(M·Zelin)評價楊錫紱說:重要的是,他建議加強促進生產的政府行為,儘管這已超出了十八世紀中國政府的能力。[36]
這樣做的結果,就使政府接近或在變相地干預和插手農業的規劃。在中國數萬萬畝的耕地中,應當用多少來種植糧食?又應用多少種植棉花、蔬菜、油料等其他作物,每一類當種多少?對各地區不同情況應如何處理,又如何落實到每一縣每一村?在當時的行政狀況之下,能夠依靠怎樣的組織和人員去推行這些計劃?又如何對待農民的規避行為和可能的“重副輕農”傾向?……可能正是這些細節和具體問題限制了清代的努力。因此到二十世紀中葉以後,這些做法才被大規模的加以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