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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鴻章先肯定那些堅持行跪拜禮的大臣:“所陳各節,皆系正論。朝廷體制,爭得一分,有一分之益。在廷諸臣,共有此心。”其潛在意思是,無論什麼觀點,無論朝廷是否接受,都是“正論”,都是耿耿忠心為朝廷考慮。
然後李鴻章又明確提示那些頑固的官僚,現在形勢變了。
李鴻章指出嘉慶二十一年(1816)時英國使臣來華已不行三跪九叩之禮,“蓋其國勢漸強,而釁端已伏矣”。在崇拜“祖宗”的中國,指出這一點至為重要。行文至此,李鴻章並未明言自己的觀點,但其觀點又已明確表達。道光、咸豐年間中國已與侵略中國的一些西方國家訂立條約,也表明這些國家與中國“儼然為敵體平行之國。既許為敵國,自未便以屬國之禮相待”。明確說出這些國家與中國實際已是“敵體平行”而非中國屬國,要朝廷放棄“天朝上國”觀念,至為不易。
因此,“各使臣拘執該國體例,不願改從中國禮儀,固人情之常,無足怪者”。他進一步提醒朝廷,這種“禮儀”遲早要改,已是歷史的趨勢,如果“拒之於目前,仍不能拒之於日後”,歷史潮流,確難抗拒。
對於頑固派的反對,李鴻章從中國儒學經典中尋找根據。他以孔子的“嘉善而矜不能,所以柔遠人”和孟子的“以大事小者,樂天也”來為自己的論點辯護。“嘉善而矜不能”就是說對別人的優點要承認欣賞,對別人的不足要同情寬容,所以在“禮制”上洋人有缺點不足,我們要寬容才能“柔遠”。現在中國在這方面遷就洋人,並非丟臉之事。
關鍵的一點,李鴻章從事實出發,來證明那種故步自封帶來的種種不便。
他說,從咸豐九年(1859)到現在十多年間,一直具體經辦此事的總理衙門“每以中國禮節相繩,幾於唇焦舌敝”,已盡了最大努力,不是親辦此事的人,很難體會其中甘苦。
李鴻章的意思很明確,現在不是以往,強弱的形勢變了,現在在禮儀這件事情上費這麼多功夫,實在是不值得了。
認清形勢,靈活權變,這是李鴻章的原則。李鴻章這點,比那些不看世界,只知道在聖賢書和歷史掌故中找依據的人要高明多了。另外,在這件事情上,李鴻章也明顯地知道孰輕孰重,與其去爭跪拜禮儀的一點體面,當然不如繞過這個坎兒,與國際接軌,讓國家富強,那才是真的體面。
遇到小障礙就繞過去,這是李鴻章處事靈活的一面,這樣也使他不容易被擋住,也不容易被絆倒。
5.忍辱簽約,輸也要輸得優雅
在晚清,對外國列強的戰與和,一直是爭論不休的一個問題。
對於有血性的中國人來講,寧死不屈,跟外國列強拼個魚死網破,這是他們的真實想法。這種有點感情用事的想法,如果用來制定國策,就會有讓整個國家民族滅亡的危險。國策的制定,一定要理性。
李鴻章是一個理性的人,是一個注重現實的人,作為晚清的柱石,他的行為決定著整個國家的走向。所以,他很慎重,每一個決定都要建立在理性的思索及全局利害的衡量之上,尤其在跟外國簽訂不平等條約的時候,更是如此。
在外國列強眼中的李鴻章跟大清眼中的李鴻章,以及歷史上的李鴻章,是完全不同的面孔。
在外國列強那裡,最先了解李鴻章的外交能力,是通過中英《煙臺條約》的談判。當時,英國人的軍艦開入煙臺,日本軍隊開始向朝鮮武裝挑釁,以對大清國構成戰爭威脅。當時,醇親王主張與英國人決裂開戰,而李鴻章堅決反對。當時不管戰與和,受害的都是清政府,但李鴻章堅持:大清國不能再在外交上走一貫的老路,即事端一出,動輒開戰,戰則必敗,敗則議和,和則割地賠款。
李鴻章充分發揮其在談判桌上的能力,於1876年9月跟英國簽訂《煙臺條約》。這個條約簽訂以後,當時占據優勢的英國人很不滿意:“這個文件既不明智也不實用,毫無意義,是一堆冗言贅語而已。”這個條約以其空洞無物讓覬覦更多在華利益的英國人的願望落空了。應該說,面對強大的威脅,李鴻章依然能談出一個明顯存有抵抗態度的條約,是一件“值得驚詫”的外交事件,但從煙臺回到直隸總督府的李鴻章還是因為賠款和開放口岸而背上了賣國的罪名。
在與洋人打交道的一系列活動中,李鴻章一直是“出頭鳥”。
李鴻章與外國簽訂的不平等條約最著名的,一個是中日《馬關條約》,另一個是《辛丑條約》。
首先看《馬關條約》。
李鴻章知道他去馬關對自己意味著什麼,但在個人聲譽和國家利益面前,最終李鴻章還是選擇了國家利益。而在戰與和之間,李鴻章終於簽訂了和平協議;在協議的內容方面,李鴻章把清政府的損失降到了最小。
在馬關的談判中,面對日本人割讓遼東、台灣、澎湖,賠款軍費三億兩白銀的“要價”,朝廷在給李鴻章的電報中均是模稜兩可的“著鴻章酌量辦理”。李鴻章知道,如果採取強硬的態度和立場,只能導致中日戰爭繼續擴大。
而當時,日軍已經逼近山海關,以大清國實際的軍力狀況而言,戰爭的結果只能是中國的東北被全面占領;而如果答應日本人的條件,大清國主權和財產的損失也是巨大的。兩害相權取其輕,這是面對殘局的李鴻章的選擇。
然後李鴻章又明確提示那些頑固的官僚,現在形勢變了。
李鴻章指出嘉慶二十一年(1816)時英國使臣來華已不行三跪九叩之禮,“蓋其國勢漸強,而釁端已伏矣”。在崇拜“祖宗”的中國,指出這一點至為重要。行文至此,李鴻章並未明言自己的觀點,但其觀點又已明確表達。道光、咸豐年間中國已與侵略中國的一些西方國家訂立條約,也表明這些國家與中國“儼然為敵體平行之國。既許為敵國,自未便以屬國之禮相待”。明確說出這些國家與中國實際已是“敵體平行”而非中國屬國,要朝廷放棄“天朝上國”觀念,至為不易。
因此,“各使臣拘執該國體例,不願改從中國禮儀,固人情之常,無足怪者”。他進一步提醒朝廷,這種“禮儀”遲早要改,已是歷史的趨勢,如果“拒之於目前,仍不能拒之於日後”,歷史潮流,確難抗拒。
對於頑固派的反對,李鴻章從中國儒學經典中尋找根據。他以孔子的“嘉善而矜不能,所以柔遠人”和孟子的“以大事小者,樂天也”來為自己的論點辯護。“嘉善而矜不能”就是說對別人的優點要承認欣賞,對別人的不足要同情寬容,所以在“禮制”上洋人有缺點不足,我們要寬容才能“柔遠”。現在中國在這方面遷就洋人,並非丟臉之事。
關鍵的一點,李鴻章從事實出發,來證明那種故步自封帶來的種種不便。
他說,從咸豐九年(1859)到現在十多年間,一直具體經辦此事的總理衙門“每以中國禮節相繩,幾於唇焦舌敝”,已盡了最大努力,不是親辦此事的人,很難體會其中甘苦。
李鴻章的意思很明確,現在不是以往,強弱的形勢變了,現在在禮儀這件事情上費這麼多功夫,實在是不值得了。
認清形勢,靈活權變,這是李鴻章的原則。李鴻章這點,比那些不看世界,只知道在聖賢書和歷史掌故中找依據的人要高明多了。另外,在這件事情上,李鴻章也明顯地知道孰輕孰重,與其去爭跪拜禮儀的一點體面,當然不如繞過這個坎兒,與國際接軌,讓國家富強,那才是真的體面。
遇到小障礙就繞過去,這是李鴻章處事靈活的一面,這樣也使他不容易被擋住,也不容易被絆倒。
5.忍辱簽約,輸也要輸得優雅
在晚清,對外國列強的戰與和,一直是爭論不休的一個問題。
對於有血性的中國人來講,寧死不屈,跟外國列強拼個魚死網破,這是他們的真實想法。這種有點感情用事的想法,如果用來制定國策,就會有讓整個國家民族滅亡的危險。國策的制定,一定要理性。
李鴻章是一個理性的人,是一個注重現實的人,作為晚清的柱石,他的行為決定著整個國家的走向。所以,他很慎重,每一個決定都要建立在理性的思索及全局利害的衡量之上,尤其在跟外國簽訂不平等條約的時候,更是如此。
在外國列強眼中的李鴻章跟大清眼中的李鴻章,以及歷史上的李鴻章,是完全不同的面孔。
在外國列強那裡,最先了解李鴻章的外交能力,是通過中英《煙臺條約》的談判。當時,英國人的軍艦開入煙臺,日本軍隊開始向朝鮮武裝挑釁,以對大清國構成戰爭威脅。當時,醇親王主張與英國人決裂開戰,而李鴻章堅決反對。當時不管戰與和,受害的都是清政府,但李鴻章堅持:大清國不能再在外交上走一貫的老路,即事端一出,動輒開戰,戰則必敗,敗則議和,和則割地賠款。
李鴻章充分發揮其在談判桌上的能力,於1876年9月跟英國簽訂《煙臺條約》。這個條約簽訂以後,當時占據優勢的英國人很不滿意:“這個文件既不明智也不實用,毫無意義,是一堆冗言贅語而已。”這個條約以其空洞無物讓覬覦更多在華利益的英國人的願望落空了。應該說,面對強大的威脅,李鴻章依然能談出一個明顯存有抵抗態度的條約,是一件“值得驚詫”的外交事件,但從煙臺回到直隸總督府的李鴻章還是因為賠款和開放口岸而背上了賣國的罪名。
在與洋人打交道的一系列活動中,李鴻章一直是“出頭鳥”。
李鴻章與外國簽訂的不平等條約最著名的,一個是中日《馬關條約》,另一個是《辛丑條約》。
首先看《馬關條約》。
李鴻章知道他去馬關對自己意味著什麼,但在個人聲譽和國家利益面前,最終李鴻章還是選擇了國家利益。而在戰與和之間,李鴻章終於簽訂了和平協議;在協議的內容方面,李鴻章把清政府的損失降到了最小。
在馬關的談判中,面對日本人割讓遼東、台灣、澎湖,賠款軍費三億兩白銀的“要價”,朝廷在給李鴻章的電報中均是模稜兩可的“著鴻章酌量辦理”。李鴻章知道,如果採取強硬的態度和立場,只能導致中日戰爭繼續擴大。
而當時,日軍已經逼近山海關,以大清國實際的軍力狀況而言,戰爭的結果只能是中國的東北被全面占領;而如果答應日本人的條件,大清國主權和財產的損失也是巨大的。兩害相權取其輕,這是面對殘局的李鴻章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