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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個記錄是可能的,那麼被王繼恩在鳳翔正法的那八個人里,就不應該有李順。
第三個細節:李順喬裝僧人出城。
說李順在城破之前,忽然召集城中數千僧人施捨齋飯,說是祈福。而後又剃度童子數千人為僧,都在府中削髮,穿僧衣。午後讓這些僧人從東西兩個城門全部走出。李順也不知哪裡去了,很有可能也剃了頭髮逃遁。
第四個細節:抓獲者,不是李順。
說王師入城後,聽說李順是一大鬍子,就抓了一個大鬍子,狀貌很像,於是被殺,但很可能不是李順。張舜卿所奏事,有根據。
第五個細節:真李順在南方被抓。
說真宗天禧年間,一說景祐年間,在嶺南或廣州被抓。這時人們才意識到,當初張舜卿所奏事,是真的,不是造謠。於是有人主張典明正身,在鬧市正法,名臣呂夷簡認為不可,就在獄中殺死。
當時抓獲李順真身的是原漳泉節度使陳洪進的兒子陳璉。陳璉時任廣州巡檢使。據說那時李順已經七十餘歲,推驗明白,此人就是李順。又用檻車送到京師,覆按明白,確是李順。但朝廷認為平蜀將士功賞已經頒行,這時如果說過去正法的是假李順,會有很多人不自在。於是就直接秘密斬殺李順,再賞陳璉。
據說陳璉家有《李順案款》文件,敘說本末很詳細。
按《李順案款》說法:李順本來是蜀江王小波之妻弟,當王小波反於蜀中時,不能有效統御徒眾,於是眾人推舉李順為主。李順召集鄉里富人大姓人家,命令他們申報財產,然後根據家中人口,留下足用之外,一切都調發給大軍和貧民。起事後,又能錄用才能,存恤良善,號令嚴明,有秋毫無犯的軍紀。當時川中大飢,十天之間,歸附李順的貧民有數萬人。所到州縣,都開門迎納。傳檄所到之處,沒有一個完整的城壘,全被攻破。到他失敗時,人們常常懷念他,所以李順得以順利逃走。直到三十多年後,才被俘就刑。
民變領袖,往往有“不死”的傳聞。
黃巢,這位唐末民變領袖,據說直到後梁後唐時,還有人在洛陽看到過他。還有人說黃巢留下一首傳頌甚廣的詩:“三十年前草上飛,鐵衣著盡著僧衣。天津橋上無人問,獨倚危欄看落暉。”天津橋,乃是洛陽著名的一座橋樑。
五代時,有一“巨寇”明馬兒,後周時不知所去。汴梁有封禪寺,陳橋兵變時,趙匡胤的母親杜太后曾在此處藏身,得到一個主僧的照顧。說太祖踐祚後,對這個主僧給予優厚待遇。主僧八十多歲時,臨終對弟子們說:“吾即澤州明馬兒也。”
明末李自成,也有脫身為僧的傳說。
這類故實,或真或假,但就人間的黑色智慧而言,我寧肯相信它們都是真實的。大盜之狡黠,容或有常人不及處。
無論這些大盜在起事後,有多少劣跡——根據對人性的考察,他們是一定會有劣跡的,但他們最重要的功績在於:用一種暴烈手段,向執政者的欺凌與不公說不。傳統聖賢有言:“撫我則後,虐我則仇”,安撫我們,就是我們的領袖;虐待我們,就是我們的寇讎。這是天地不易之理。
當著兩川“博買務”在“榷茶”時剝奪了茶農生存的權利,茶農們是有理由要一個說法的。
宋太宗下《罪己詔》
淳化五年,公元994年,“李順之變”後,大宋王朝給出了兩個說法。
第一個說法,宋太宗下《罪己詔》。
意味深長的是,這個《罪己詔》頒發在張詠知益州之前。
《罪己詔》由翰林學士錢若水起草,太宗看後,親自改動,內容多為引咎自責,語氣深切。很多材料保留了這份《罪己詔》。文字大略為:朕委任非當,燭理不明,致彼親民之官,不以惠和為政,筦榷之吏,惟用刻削為功,撓我蒸民,起為狂寇。念茲失德,是務責躬。改而更張,永鑒前弊,而今而後,庶或警予!
朕任命巴蜀的地方官不合格,是因為自己看人不明,結果導致本來應該是“親民”的官吏,反而不能行惠政、施和氣;而那些稅務官員們,只知道刻薄侵削百姓,以此作為政績,結果是損害了百姓利益,讓庶民成為叛逆。想想這種“失德”,原因都在朕一個人身上。我要改過,重新做起,並永遠記著這個沉痛的前車之鑑!而今而後,希望能以此自我警戒!
文中最大的亮色有兩個:一個說巴蜀民變,原因是地方官的作惡;而地方官的作惡,是由於我趙炅用人不明;另一個說我趙炅“失德”,但我會改,並以此為深刻教訓。
這類《罪己詔》,是帝國秩序與聖賢教誨的雙重產物。它對認識大宋政治秩序以及帝國治理的文明運作,不失為一個經典案例。無論帝國還是酋長國,共和國還是民主國,都會犯錯誤,但犯錯誤肯認罪、認錯,這個罪錯就可以得到天道人心的原諒;如果不能認罪認錯,那就恆定的是一種罪惡或錯誤。聖賢有言:“人孰無過?過而能改,善莫大焉。”又言:“知恥近乎勇。”又言:“過而不改,是謂過矣。”
張詠記住了太宗的《罪己詔》,在治蜀時,成就卓著。
也可以把這份《罪己詔》看作是王小波、李順用自己的方式,逼迫大宋帝國做出的“說法”。
第三個細節:李順喬裝僧人出城。
說李順在城破之前,忽然召集城中數千僧人施捨齋飯,說是祈福。而後又剃度童子數千人為僧,都在府中削髮,穿僧衣。午後讓這些僧人從東西兩個城門全部走出。李順也不知哪裡去了,很有可能也剃了頭髮逃遁。
第四個細節:抓獲者,不是李順。
說王師入城後,聽說李順是一大鬍子,就抓了一個大鬍子,狀貌很像,於是被殺,但很可能不是李順。張舜卿所奏事,有根據。
第五個細節:真李順在南方被抓。
說真宗天禧年間,一說景祐年間,在嶺南或廣州被抓。這時人們才意識到,當初張舜卿所奏事,是真的,不是造謠。於是有人主張典明正身,在鬧市正法,名臣呂夷簡認為不可,就在獄中殺死。
當時抓獲李順真身的是原漳泉節度使陳洪進的兒子陳璉。陳璉時任廣州巡檢使。據說那時李順已經七十餘歲,推驗明白,此人就是李順。又用檻車送到京師,覆按明白,確是李順。但朝廷認為平蜀將士功賞已經頒行,這時如果說過去正法的是假李順,會有很多人不自在。於是就直接秘密斬殺李順,再賞陳璉。
據說陳璉家有《李順案款》文件,敘說本末很詳細。
按《李順案款》說法:李順本來是蜀江王小波之妻弟,當王小波反於蜀中時,不能有效統御徒眾,於是眾人推舉李順為主。李順召集鄉里富人大姓人家,命令他們申報財產,然後根據家中人口,留下足用之外,一切都調發給大軍和貧民。起事後,又能錄用才能,存恤良善,號令嚴明,有秋毫無犯的軍紀。當時川中大飢,十天之間,歸附李順的貧民有數萬人。所到州縣,都開門迎納。傳檄所到之處,沒有一個完整的城壘,全被攻破。到他失敗時,人們常常懷念他,所以李順得以順利逃走。直到三十多年後,才被俘就刑。
民變領袖,往往有“不死”的傳聞。
黃巢,這位唐末民變領袖,據說直到後梁後唐時,還有人在洛陽看到過他。還有人說黃巢留下一首傳頌甚廣的詩:“三十年前草上飛,鐵衣著盡著僧衣。天津橋上無人問,獨倚危欄看落暉。”天津橋,乃是洛陽著名的一座橋樑。
五代時,有一“巨寇”明馬兒,後周時不知所去。汴梁有封禪寺,陳橋兵變時,趙匡胤的母親杜太后曾在此處藏身,得到一個主僧的照顧。說太祖踐祚後,對這個主僧給予優厚待遇。主僧八十多歲時,臨終對弟子們說:“吾即澤州明馬兒也。”
明末李自成,也有脫身為僧的傳說。
這類故實,或真或假,但就人間的黑色智慧而言,我寧肯相信它們都是真實的。大盜之狡黠,容或有常人不及處。
無論這些大盜在起事後,有多少劣跡——根據對人性的考察,他們是一定會有劣跡的,但他們最重要的功績在於:用一種暴烈手段,向執政者的欺凌與不公說不。傳統聖賢有言:“撫我則後,虐我則仇”,安撫我們,就是我們的領袖;虐待我們,就是我們的寇讎。這是天地不易之理。
當著兩川“博買務”在“榷茶”時剝奪了茶農生存的權利,茶農們是有理由要一個說法的。
宋太宗下《罪己詔》
淳化五年,公元994年,“李順之變”後,大宋王朝給出了兩個說法。
第一個說法,宋太宗下《罪己詔》。
意味深長的是,這個《罪己詔》頒發在張詠知益州之前。
《罪己詔》由翰林學士錢若水起草,太宗看後,親自改動,內容多為引咎自責,語氣深切。很多材料保留了這份《罪己詔》。文字大略為:朕委任非當,燭理不明,致彼親民之官,不以惠和為政,筦榷之吏,惟用刻削為功,撓我蒸民,起為狂寇。念茲失德,是務責躬。改而更張,永鑒前弊,而今而後,庶或警予!
朕任命巴蜀的地方官不合格,是因為自己看人不明,結果導致本來應該是“親民”的官吏,反而不能行惠政、施和氣;而那些稅務官員們,只知道刻薄侵削百姓,以此作為政績,結果是損害了百姓利益,讓庶民成為叛逆。想想這種“失德”,原因都在朕一個人身上。我要改過,重新做起,並永遠記著這個沉痛的前車之鑑!而今而後,希望能以此自我警戒!
文中最大的亮色有兩個:一個說巴蜀民變,原因是地方官的作惡;而地方官的作惡,是由於我趙炅用人不明;另一個說我趙炅“失德”,但我會改,並以此為深刻教訓。
這類《罪己詔》,是帝國秩序與聖賢教誨的雙重產物。它對認識大宋政治秩序以及帝國治理的文明運作,不失為一個經典案例。無論帝國還是酋長國,共和國還是民主國,都會犯錯誤,但犯錯誤肯認罪、認錯,這個罪錯就可以得到天道人心的原諒;如果不能認罪認錯,那就恆定的是一種罪惡或錯誤。聖賢有言:“人孰無過?過而能改,善莫大焉。”又言:“知恥近乎勇。”又言:“過而不改,是謂過矣。”
張詠記住了太宗的《罪己詔》,在治蜀時,成就卓著。
也可以把這份《罪己詔》看作是王小波、李順用自己的方式,逼迫大宋帝國做出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