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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歐公艷詞間或有他人偽作,不必疑其皆偽。當然哪些應為歐公真性情的反映,哪幾篇又是他人偽托,哪些是南宋書商搞錯,確實已難以斷定。
第四十五章
蘇軾與王安石烏台詩案蘇軾和王安石都是大宋王朝的風雲人物、文學大家。在政壇上他們是相互對立的政敵,在文壇上卻又有些惺惺相惜。由於反對王安石變法,蘇東坡遭際了變法派官員的殘酷迫害,烏台詩案後被貶謫黃州。然而就是在遭貶謫的日子裡,東坡卻道經金陵去謁見了安石,據說兩人握手言歡,同游唱和。兩人關係到底如何?確令後人頗為難解。
元豐二年(1079)六月十八日,御史皇甫遵奉令到湖州緝拿知州蘇軾。蘇軾這時剛由徐州改任湖州,上任還不到兩個月,就遭到一場兇狠的暴風雨襲擊。堂堂一位太守,正坐公堂辦事,就被兩個獄卒像驅逐雞犬一樣,逮到城外的船上,押送汴京。
蘇東坡這次受到四個變法派官員的彈劾:御史中丞李定、監察御史何正臣、舒亶、國子博士李宜之等人先後四次上書,罪證是別人為蘇東坡所刻的一部詩集,諸御史擇其要害部分彙編成冊,在神宗面前大進讒言,而導火線還在於蘇軾到湖州上任後所上的《謝表》。罪名便是在“謝表”和“詩文”中愚弄朝廷,妄自尊大,對新法肆意詆毀,無所忌憚。此案牽涉到東坡的許多作品,也牽涉到一些朋友,其後都受到不同的懲處。
在蘇東坡的作品中,確有一些是攻擊和嘲諷王安石變法的。然而反對王安石變法,早在熙寧變法開始之初,蘇軾就已表明了態度。寫出《上神宗皇帝萬言書》,先後兩次,極論新法之不便,對新法進行了比較激烈而又全面的攻擊。如要求撤銷制置三司條例司,反對青苗法、均輸法、免役法和農田水利法等,以為“王安石不知人,不可大用”。藉口批評商鞅,指責王安石“懷詐挾術,以欺其君”,詆毀新黨中“新進小生”是“小人招權”,並把新法比作毒藥。實行後“四海騷然,行路怨咨”,所以“今日之政,小用則小敗,大用則大敗,若力行不已,則亂亡隨之”,就是說新法將會招致國家的敗亡。因此,他勸神宗不要急於求成,欲速則不達,提出結人心、厚風俗,存紀綱,徐徐求進,積十年之功,何事不立。
蘇東坡與反對變法的官員司馬光、歐陽修、張方平、曾鞏、劉摯、劉恕、孫覺等人交往日深,成為反對派陣營中敢於從正面出擊而直面敵人的一員勇將。如在送官員劉恕的詩中,東坡就直接攻擊王安石,把他比作曹操、張湯,而把與王安石絕交的劉恕比作孔融、汲黯,褒貶反差強烈。在王安石提出科舉新法,神宗下詔討論時,東坡又獨持異論,公開加以反對。開封府考試進士,蘇軾主考,又發策問影射王安石變法獨斷專行,將敗壞國事。後來司馬光曾回憶說,與新黨作戰,蘇軾最為勇敢。這在某種程度上,可能與其父蘇洵寫《辨奸論》,對他有一定影響。
王安石在這種情況下,也給蘇軾以牙還牙般的回擊。范縝曾推薦東坡擔任諫官,如果推薦成功,那將對變法派十分不利。王安石就通過他擔任御史的姻家謝景溫,彈劾蘇東坡在回四川奔父喪之時,多占船位,販賣私鹽和蘇木。王安石下令淮南、江南、湖北、成都諸路轉運司,嚴加調查,搜集證據,並逮捕篙工水卒,進行刑訊窮治。但由於這是個莫須有的罪名,所以調查很久,結果一無所獲。蘇軾對這種誣陷沒有進行任何辯解,但已感到在京壓力的沉重,處境的困難,就堅決請求外補,朝廷批准他通判杭州。
熙寧四年(1071)十一月,蘇軾抵達杭州上任。三年後移知密州(治今山東諸城),再過三年,改知徐州。其間,王安石曾於熙寧七年罷相,次年復相,由於變法派內部傾軋,年余又再次罷相,判江寧府(今江蘇南京),退居半山園。總之,在烏台詩案發生的時候,王安石已不在中樞執政。然而當政的變法派還是對東坡的譏嘲心存宿怨,決心要除掉蘇軾,便上書攻擊蘇東坡包藏禍心,訕上罵下,嘲諷新法,“無尊君之義,虧大忠之節”,甚至要求將蘇東坡正法,以正風俗民心。
蘇東坡確有一些嘲諷新法的作品,表達了對某些問題的個人感慨和內心牢騷,其中往往夾雜著對人民的某些同情,及憂國憂民之情懷。而有些加在東坡身上的罪名,純屬斷章取義、牽強附會的誣陷。如東坡《八月十五日看潮五絕》中有“東海若知明主意,應教斥鹵變桑田”一句,諸御史指斥為反對農田水利法。東坡《王復秀才所居雙檜》中有“根到九泉無曲處,世間惟有蟄龍知”,宰相王璉居然在神宗面前挑撥道:“陛下飛龍在天,蘇軾以為不知己,反欲求地下的蟄龍,非造反而何?”可以說純粹在捕風捉影,枉加罪名。
蘇東坡從七月十八號入獄,到十二月二十八日,五個多月的時間裡,不斷受到審問和各種重刑折磨,可謂無所不用其極,變法派也只是為了加給蘇軾一個“譏諷朝政”的罪名。最後,蘇軾寫了長達兩萬多字的“供狀”,承認了有關罪名,表示“甘服朝典”。由於寫作而惹出這樣的大禍,這是東坡所始料不及的。期間,詩人身心受到極大的傷害,屢次想自殺以結束生命。那麼為什麼神宗這時要懲治蘇軾呢?當然對蘇軾這樣有影響的官員以文字攻擊新法,他不無惱怒,但問題是蘇軾反對新法的態度早已表明,嘲諷王安石的詩作也早已有過,為什麼過了八九年,神宗才嚴懲蘇軾?
第四十五章
蘇軾與王安石烏台詩案蘇軾和王安石都是大宋王朝的風雲人物、文學大家。在政壇上他們是相互對立的政敵,在文壇上卻又有些惺惺相惜。由於反對王安石變法,蘇東坡遭際了變法派官員的殘酷迫害,烏台詩案後被貶謫黃州。然而就是在遭貶謫的日子裡,東坡卻道經金陵去謁見了安石,據說兩人握手言歡,同游唱和。兩人關係到底如何?確令後人頗為難解。
元豐二年(1079)六月十八日,御史皇甫遵奉令到湖州緝拿知州蘇軾。蘇軾這時剛由徐州改任湖州,上任還不到兩個月,就遭到一場兇狠的暴風雨襲擊。堂堂一位太守,正坐公堂辦事,就被兩個獄卒像驅逐雞犬一樣,逮到城外的船上,押送汴京。
蘇東坡這次受到四個變法派官員的彈劾:御史中丞李定、監察御史何正臣、舒亶、國子博士李宜之等人先後四次上書,罪證是別人為蘇東坡所刻的一部詩集,諸御史擇其要害部分彙編成冊,在神宗面前大進讒言,而導火線還在於蘇軾到湖州上任後所上的《謝表》。罪名便是在“謝表”和“詩文”中愚弄朝廷,妄自尊大,對新法肆意詆毀,無所忌憚。此案牽涉到東坡的許多作品,也牽涉到一些朋友,其後都受到不同的懲處。
在蘇東坡的作品中,確有一些是攻擊和嘲諷王安石變法的。然而反對王安石變法,早在熙寧變法開始之初,蘇軾就已表明了態度。寫出《上神宗皇帝萬言書》,先後兩次,極論新法之不便,對新法進行了比較激烈而又全面的攻擊。如要求撤銷制置三司條例司,反對青苗法、均輸法、免役法和農田水利法等,以為“王安石不知人,不可大用”。藉口批評商鞅,指責王安石“懷詐挾術,以欺其君”,詆毀新黨中“新進小生”是“小人招權”,並把新法比作毒藥。實行後“四海騷然,行路怨咨”,所以“今日之政,小用則小敗,大用則大敗,若力行不已,則亂亡隨之”,就是說新法將會招致國家的敗亡。因此,他勸神宗不要急於求成,欲速則不達,提出結人心、厚風俗,存紀綱,徐徐求進,積十年之功,何事不立。
蘇東坡與反對變法的官員司馬光、歐陽修、張方平、曾鞏、劉摯、劉恕、孫覺等人交往日深,成為反對派陣營中敢於從正面出擊而直面敵人的一員勇將。如在送官員劉恕的詩中,東坡就直接攻擊王安石,把他比作曹操、張湯,而把與王安石絕交的劉恕比作孔融、汲黯,褒貶反差強烈。在王安石提出科舉新法,神宗下詔討論時,東坡又獨持異論,公開加以反對。開封府考試進士,蘇軾主考,又發策問影射王安石變法獨斷專行,將敗壞國事。後來司馬光曾回憶說,與新黨作戰,蘇軾最為勇敢。這在某種程度上,可能與其父蘇洵寫《辨奸論》,對他有一定影響。
王安石在這種情況下,也給蘇軾以牙還牙般的回擊。范縝曾推薦東坡擔任諫官,如果推薦成功,那將對變法派十分不利。王安石就通過他擔任御史的姻家謝景溫,彈劾蘇東坡在回四川奔父喪之時,多占船位,販賣私鹽和蘇木。王安石下令淮南、江南、湖北、成都諸路轉運司,嚴加調查,搜集證據,並逮捕篙工水卒,進行刑訊窮治。但由於這是個莫須有的罪名,所以調查很久,結果一無所獲。蘇軾對這種誣陷沒有進行任何辯解,但已感到在京壓力的沉重,處境的困難,就堅決請求外補,朝廷批准他通判杭州。
熙寧四年(1071)十一月,蘇軾抵達杭州上任。三年後移知密州(治今山東諸城),再過三年,改知徐州。其間,王安石曾於熙寧七年罷相,次年復相,由於變法派內部傾軋,年余又再次罷相,判江寧府(今江蘇南京),退居半山園。總之,在烏台詩案發生的時候,王安石已不在中樞執政。然而當政的變法派還是對東坡的譏嘲心存宿怨,決心要除掉蘇軾,便上書攻擊蘇東坡包藏禍心,訕上罵下,嘲諷新法,“無尊君之義,虧大忠之節”,甚至要求將蘇東坡正法,以正風俗民心。
蘇東坡確有一些嘲諷新法的作品,表達了對某些問題的個人感慨和內心牢騷,其中往往夾雜著對人民的某些同情,及憂國憂民之情懷。而有些加在東坡身上的罪名,純屬斷章取義、牽強附會的誣陷。如東坡《八月十五日看潮五絕》中有“東海若知明主意,應教斥鹵變桑田”一句,諸御史指斥為反對農田水利法。東坡《王復秀才所居雙檜》中有“根到九泉無曲處,世間惟有蟄龍知”,宰相王璉居然在神宗面前挑撥道:“陛下飛龍在天,蘇軾以為不知己,反欲求地下的蟄龍,非造反而何?”可以說純粹在捕風捉影,枉加罪名。
蘇東坡從七月十八號入獄,到十二月二十八日,五個多月的時間裡,不斷受到審問和各種重刑折磨,可謂無所不用其極,變法派也只是為了加給蘇軾一個“譏諷朝政”的罪名。最後,蘇軾寫了長達兩萬多字的“供狀”,承認了有關罪名,表示“甘服朝典”。由於寫作而惹出這樣的大禍,這是東坡所始料不及的。期間,詩人身心受到極大的傷害,屢次想自殺以結束生命。那麼為什麼神宗這時要懲治蘇軾呢?當然對蘇軾這樣有影響的官員以文字攻擊新法,他不無惱怒,但問題是蘇軾反對新法的態度早已表明,嘲諷王安石的詩作也早已有過,為什麼過了八九年,神宗才嚴懲蘇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