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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麼,這些“艷詞”是什麼人所偽作的呢?陳振孫《直齋書錄解題》認為:“歐陽公詞多有與《花間》、《陽春》相混,亦有鄙褻之語廁其中,當是仇人無名子所為也。”蔡條的《西清詩話》則直接指出,其作偽的“仇人”、“小人”是劉輝。《名臣言行錄》載:歐陽修“復知貢舉,為下第劉輝等所忌,以《醉蓬萊》、《望江南》誣之。”南宋末年,羅泌在整理歐陽修的詞作,校訂《近體樂府》時,也說:“元豐中,崔公度跋馮延巳《陽春錄》,謂其問有誤人《六一詞》者。今柳三變詞亦有雜之《平山集》中。則其浮艷者,殆亦非皆公少作也。”“公嘗致意於詩,為之本義,溫柔寬厚,所得深矣。今詞之淺近者,前輩多謂是劉輝偽作。”

  這“劉輝”又是怎樣的人呢?劉輝原名幾,字子道,後改字之道,信州鉛山(今屬江西)人。宋仁宗後期,他寫文章“好為險怪之語,學者翕然效之,遂成風氣”,人稱“太學體”。歐陽修正倡導文風改革,對此深惡之。嘉祐二年(1057),歐陽修主持進士考試,劉幾前來應試,其文寫得奇奇怪怪,似通非通,歐陽修在他的試卷上批上斗大一個“謬”字,毫不客氣地將他刷下榜來。歐陽修排抑險怪奇澀的“太學體”,文風為之一變。嘉祐四年(1059),歐陽修再度主考,劉輝易名再試,並一改險怪文風,寫得務實通暢,歐陽修讀其文,大加讚賞,擢為狀元。放榜後歐陽修才知,劉輝原來就是劉幾。因為劉輝與歐陽修有這段瓜葛,好事者便把這作偽的“仇人”、“小人”附會為劉輝。

  應該說這一附會並沒有什麼確鑿的根據,相反從劉輝的為人來看,似乎並不會做這樣鄙劣之事。據有關記載,劉輝是一位誠實磊落、寬厚仁道之人士。進士及第後,授官大理評事,曾乞歸侍養祖母。在簽書建康軍節度判官任上,祖母沒,辭官歸行喪禮。回家鄉後,曾置田數百畝,作為救濟族人中貧困人家之義田。又建住屋設義學,接待遠方前來求學的士人。由於這些善行,官府改稱其鄉里日義榮社,名其學館日義榮齋。如此善良之輩,會因一次考試落第而嫌恨,而寫些“猥褻之詞”嫁禍於歐公嗎?所以,陳振孫《直齋書錄解題》雖說歐公艷詞是“仇人無名子所為”,但並不同意這“仇人”便是劉烊。更何況據考證,歐陽修的詞集《近體樂府》編定時,歐陽修仍健在。這時劉輝如何作偽呢?

  不過,歐公艷詞即使不是劉輝偽作,也不排除有其他人偽作的可能。據葉夢得《石林詩話》載,歐陽修嘉祐知貢舉時,為力革其浮文之弊,“凡文涉雕刻者,皆黜之”。平日一些小有名氣輩“皆不預選,士論頗洶洶”,不滿之情向歐公報復,“因造為醜語”。可見當時落第的一些士人都有作偽的可能。南宋末年羅泌校訂的歐陽修《近體樂府》就已相當混雜,估計混有馮延巳、柳永等人的作品,由於無法斷定。羅泌不敢將有疑問的作品悉行刪去。據後人考訂,其中其實雜有白居易、吳融、韋莊、馮延巳、柳永、張先、晏殊、黃庭堅等人的作品,達二十七首之多。歐陽修的另一本詞集《醉翁琴趣外編》凡六卷,不知何人所輯,收詞二○二首,比《近體樂府》多八十三首。這八十三首詞作中,有數首見於詞總集《花間集》、《尊前集》和《樂府雅詞》,有數首分別見於馮延巳的《陽春集》和張先的《張子野詞》等詞集中。可見歐公詞集的確有點混亂。

  有學者認為,《醉翁琴趣外編》是歐陽修手輯,其中包括北宋民間流行的歌詞,及馮延巳、晏殊、柳永、張先等詞人的作品,當然也有自己的作品。編這樣的集子是宋代士大夫的一種風尚,用來讓相識的官妓和家裡的家妓們習唱,以便花問尊前遣興娛賓。其中許多作品收入之時並未標出作者姓名,許多本為無名氏之作,但經南宋書商的數次編纂,又偽制蘇軾之序,便署撰人為“文忠公歐陽修永叔”,刊印以廣為流傳。致使許多原為北宋無名氏的作品,後人都認作是歐公所作,如《望江南》、《醉蓬萊》諸艷詞都是當時民間流行的俚俗之詞,而別有用心者甚至將其與歐公的“盜甥”案聯繫起來,進行誹謗。總之,《醉翁琴趣外編》中的七十餘首艷詞,均非歐陽修所作,他不過搜集編輯而已。

  也有學者認為,歐公詞集中可能有少數偽作,但說“庸俗”、“浮艷”者全屬偽作,未免太過。其實,宋代許多文人都是既寫雅詩,又作艷詞,非獨歐陽修為然。這也反映出他們的生活存在公、私兩個部分,“志”和“情”的兩個側面。史料記載有歐陽修玩妓、賞妓,及為妓女作詞等日常瑣事,作為其真實生活的反映,歐陽修作些艷詞也毫不為怪。其實寫艷詞,倒往往是詞人真性情的流露,真生活的享受,何必諱言其事。此外,如確有人作艷詞相誣,歐陽修的兒子、門生,豈有不辯之理?而恰恰是他們並未提出過這一問題。到南宋時有人提出懷疑,主要原因是理學逐漸盛行,士人們開始裝出道貌岸然的樣子,尤其是道學家將這些“艷詞”視為有害儒學文明之作,而百般貶責之。當然,歐陽修這一代儒宗的形象,怎麼能和這些“柔媚嬌艷”的詞作聯繫在一起呢?由此為之詭辯,實乃一廂情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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