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7頁
這些都是理論。在實踐中,沒有什麼事情會如此涇渭分明。一個國家僅具有法律上的主權,並不一定意味著它能真正控制自己的疆域。最近的喬治亞就是個例子:俄羅斯鼓勵並武裝分裂該地區,甚至在2008年發動進攻。那麼喬治亞是否還擁有“主權”呢?相反的是,歐洲各國從一開始和平地組成歐洲共同體,到現在形成歐盟。歐盟成員都放棄了一部分主權以形成一個經濟和政治上的聯盟,最終(不久的將來)會變成一個歐洲聯邦國家。因此,主權不是簡單的有或沒有,而是個有關程度的問題。
更進一步說,主權可以阻止外在干預的想法是站不住腳的。小國弱國通常都被大國強國威懾或影響。東歐國家在冷戰期間是在蘇聯的統治之下,而中美洲的小國家都在美國的監視中。一些加拿大人甚至抱怨美國的經濟和文化滲透力侵蝕了他們的主權。對於無力統治的失敗國家來說,主權意味著什麼呢?
儘管如此,“主權”還是有些用處的。在主權確立的地方,國家主權確實能帶來國內的和平,而多數國家也聲稱已做到了這一點。在同其他國家交往時,主權國家多數情況下依然在做它們想做的事情。朝鮮在2006年開始首次核試驗,而世界上的其他國家又能夠做什麼來阻止呢?儘管許多國家提出抗議。朝鮮可以在自己的領土做任何想做的事情。當美國強烈要求對伊朗實施經濟制裁,許多國家都無視這個呼籲,繼續與德黑蘭方面進行石油交易。國會可以通過有關法律試圖給予古巴和利比亞做生意的外國公司法律上的限制,但是美國國會不能通過法律來限制其他無視美國禁令的國家。除美國外,多數國家簽訂條約來與全球變暖、地雷、細菌戰和武器出口作鬥爭,而美國聲稱這些條約是無效的,並有忽視條約存在的自主權利。其他國家也沒有辦法強迫強大有力的美國遵守這些國際條約。
在一個主權實體內,存在——至少認為應當存在——法律。如果你對誰不滿,你雖不能將法律裁決掌控在自己手中,但你可以把這個人告上法庭。在國際關係中,事情的走向幾乎是相反的:國家把法律裁決操縱在自己手中——通過威脅或軍事力量的使用——是稀鬆平常的事情。通常也沒有別的可行辦法。
國內政治與國際政治的這一重大差異,有時會使其中某一領域裡的行家裡手在進入另一個領域時頗為困窘。詹森總統是國內政治的專家,他總能從國會得到任何他想得到的。但他卻無法使瘦小的胡志明放棄主張,因為胡志明是自己越南地盤上的實際控制人。在國內對於詹森來說起作用的手段——交易、威脅、勸說——在國際上都行不通。有人認為,正是尼克森在國內政治中使用了國際政治的“骯髒伎倆”,導致了水門事件醜聞和他的下台。尼克森是個聰明的國際政治家,他同時改善了美國同蘇聯、中國的關係。但他的失誤讓他在微妙的國內問題上翻了船。國際政治並非僅是國內政治的放大。
權力及國家利益
由於缺少國內環境下的主權的力量,國際關係更多依賴權力。A國可以強迫B國做A國想要的事情。漢斯·摩根索(1904—1980)認為,權力是國際政治的基本要素,理想主義者忽視其存在是很危險的。沒有足夠的權力,一個國家就無法生存,更不要說在一個喧囂的世界裡占據上風。權力並不必然導致邪惡或攻擊,它可能僅僅是勸說侵略者“別惹我”。
權力(power)與強力(force)不同。強力是特定軍事力量的使用,權力(回顧第1章中我們對權力的定義)是一個國家實現其目的的更為一般的能力。權力包含有軍事、經濟、政治、文化和心理的要素。最好的權力類型是理性說服。權力很難估算。中央情報局曾花費了幾百萬美元試圖計算出各個國家的權力有多少。權力的某些要素——例如一個國家的地理、自然資源、人口和經濟——是有形的或可計算的。然而,一些最重要的因素——例如一國的軍事能力、其政治制度的效能和心理上的決心——是無法獲悉的,除非這個國家捲入一場戰爭。戰爭將會以可怕的代價呈現哪一方更有權力的答案。
在這種情況下,國家一般追求它們的國家利益。這使得國際關係有跡可循。如果你了解一國的國家利益——從它的歷史、地理、經濟和時政——你可以理解它的許多行為。蘇聯控制高加索地區長達兩個世紀,將其作為一個安全閥,卻在1991年解體之時厭惡它。因此,莫斯科才能為了國家利益將軍事力量轉而控制車臣和喬治亞地區,儘管該行為受到國際社會的抗議。一旦涉及它們的國際利益,國家很少像道德高尚的聖徒一樣行動。
國家常常通過不一樣的視角來確定自己的國家利益。大多數國家在“9·11”事件後站在美國這一邊,並且支持美國推翻阿富汗的塔利班政權。北大西洋公約組織(簡稱“北約”)出兵試圖幫助穩定這個國家,因為許多歐洲國家在對抗“基地”組織上有國家利益。
“基地”組織在阿富汗設立了總部。然而在2003年伊拉克戰爭中,幾乎沒有國家看到有什麼國家利益在其中,只有少數幾個國家警告要對抗動盪的伊拉克。這些就是在不同情況下從不同的視角所看到的國家利益。
更進一步說,主權可以阻止外在干預的想法是站不住腳的。小國弱國通常都被大國強國威懾或影響。東歐國家在冷戰期間是在蘇聯的統治之下,而中美洲的小國家都在美國的監視中。一些加拿大人甚至抱怨美國的經濟和文化滲透力侵蝕了他們的主權。對於無力統治的失敗國家來說,主權意味著什麼呢?
儘管如此,“主權”還是有些用處的。在主權確立的地方,國家主權確實能帶來國內的和平,而多數國家也聲稱已做到了這一點。在同其他國家交往時,主權國家多數情況下依然在做它們想做的事情。朝鮮在2006年開始首次核試驗,而世界上的其他國家又能夠做什麼來阻止呢?儘管許多國家提出抗議。朝鮮可以在自己的領土做任何想做的事情。當美國強烈要求對伊朗實施經濟制裁,許多國家都無視這個呼籲,繼續與德黑蘭方面進行石油交易。國會可以通過有關法律試圖給予古巴和利比亞做生意的外國公司法律上的限制,但是美國國會不能通過法律來限制其他無視美國禁令的國家。除美國外,多數國家簽訂條約來與全球變暖、地雷、細菌戰和武器出口作鬥爭,而美國聲稱這些條約是無效的,並有忽視條約存在的自主權利。其他國家也沒有辦法強迫強大有力的美國遵守這些國際條約。
在一個主權實體內,存在——至少認為應當存在——法律。如果你對誰不滿,你雖不能將法律裁決掌控在自己手中,但你可以把這個人告上法庭。在國際關係中,事情的走向幾乎是相反的:國家把法律裁決操縱在自己手中——通過威脅或軍事力量的使用——是稀鬆平常的事情。通常也沒有別的可行辦法。
國內政治與國際政治的這一重大差異,有時會使其中某一領域裡的行家裡手在進入另一個領域時頗為困窘。詹森總統是國內政治的專家,他總能從國會得到任何他想得到的。但他卻無法使瘦小的胡志明放棄主張,因為胡志明是自己越南地盤上的實際控制人。在國內對於詹森來說起作用的手段——交易、威脅、勸說——在國際上都行不通。有人認為,正是尼克森在國內政治中使用了國際政治的“骯髒伎倆”,導致了水門事件醜聞和他的下台。尼克森是個聰明的國際政治家,他同時改善了美國同蘇聯、中國的關係。但他的失誤讓他在微妙的國內問題上翻了船。國際政治並非僅是國內政治的放大。
權力及國家利益
由於缺少國內環境下的主權的力量,國際關係更多依賴權力。A國可以強迫B國做A國想要的事情。漢斯·摩根索(1904—1980)認為,權力是國際政治的基本要素,理想主義者忽視其存在是很危險的。沒有足夠的權力,一個國家就無法生存,更不要說在一個喧囂的世界裡占據上風。權力並不必然導致邪惡或攻擊,它可能僅僅是勸說侵略者“別惹我”。
權力(power)與強力(force)不同。強力是特定軍事力量的使用,權力(回顧第1章中我們對權力的定義)是一個國家實現其目的的更為一般的能力。權力包含有軍事、經濟、政治、文化和心理的要素。最好的權力類型是理性說服。權力很難估算。中央情報局曾花費了幾百萬美元試圖計算出各個國家的權力有多少。權力的某些要素——例如一個國家的地理、自然資源、人口和經濟——是有形的或可計算的。然而,一些最重要的因素——例如一國的軍事能力、其政治制度的效能和心理上的決心——是無法獲悉的,除非這個國家捲入一場戰爭。戰爭將會以可怕的代價呈現哪一方更有權力的答案。
在這種情況下,國家一般追求它們的國家利益。這使得國際關係有跡可循。如果你了解一國的國家利益——從它的歷史、地理、經濟和時政——你可以理解它的許多行為。蘇聯控制高加索地區長達兩個世紀,將其作為一個安全閥,卻在1991年解體之時厭惡它。因此,莫斯科才能為了國家利益將軍事力量轉而控制車臣和喬治亞地區,儘管該行為受到國際社會的抗議。一旦涉及它們的國際利益,國家很少像道德高尚的聖徒一樣行動。
國家常常通過不一樣的視角來確定自己的國家利益。大多數國家在“9·11”事件後站在美國這一邊,並且支持美國推翻阿富汗的塔利班政權。北大西洋公約組織(簡稱“北約”)出兵試圖幫助穩定這個國家,因為許多歐洲國家在對抗“基地”組織上有國家利益。
“基地”組織在阿富汗設立了總部。然而在2003年伊拉克戰爭中,幾乎沒有國家看到有什麼國家利益在其中,只有少數幾個國家警告要對抗動盪的伊拉克。這些就是在不同情況下從不同的視角所看到的國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