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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宋朝可能是一個例外,宋朝商人受歧視的程度最低(不是說全無歧視),商業環境最為寬鬆。宋朝立國,即頒發一系列“恤商”法令,寬待商人,鼓勵商業,如太祖詔令:“榜商稅則例於務門,無得擅改更增損及創收。”又如太宗詔令:“自今除商旅貨幣外,其販夫販婦細碎交易,並不得收其算。”(細碎交易不得收稅)並嚴禁官吏勒索、刁難商賈,官吏如果“滯留(商人)三日,加一等,罪止徒二年。因而乞取財物,贓重者,徒一年”。
“工商之家不得預於仕”的禁令也被突破,“國家開貢舉之門,廣搜羅之路……如工商、雜類人等,有奇才異行,卓然不群者,亦許解送”,商人獲得了從政的權利。在宋朝一部分商法的制訂過程中,商人還被政府邀為座上賓,參與修法。北宋太宗朝,陳恕為三司使(相當於國家發改委主任),他在制訂茶法時,就邀請了茶商數十人協商討論、“各條利害”。當時的爭論很激烈,茶商提出的方案,是茶的商業利益盡歸商人,商人“取利太深”;官方的方案是國家專營茶葉,利歸官府,商人“滅裂無取”。最後朝廷採納了折中的方案,“公私皆濟”,換言之,即吸收了商人的意見。國家在立法過程中不但給予商人表達利益的渠道,制訂出來的法律也照顧了商人的利益,這在其他王朝幾乎是不可想像的。
宋代因此也成了中國商人的黃金時代,商業的浪潮席捲整個宋朝國境。說“全民皆商”或有些誇大,但社會各階層都有人加入經商的行列,則是毫無疑問的。宋人非常有投資意識,“人家有錢本,多是停塌、解質,舟舡往來興販,豈肯閒著錢買金在家頓放?”所謂“舟舡往來興販”,是指長途販運業,“解質”是放貸,“停塌”,是倉儲業,總之有閒錢就拿出來投資。
北宋官員蘇舜欽被罷官後,說:“今得脫去仕籍,非不幸也。自以所學教後生、作商賈於世,必未至餓死。”以前說古代的讀書人只有“學成文武藝,貨與帝王家”一途,但在宋代,讀書人不當官也不會餓死,經商也是光明正大的職業。宋代讀書人不以經商為恥,洪邁《夷堅志》記載,宋徽宗時,“吳興士子六人,入京師赴省試,共買紗一百匹,一仆負之。”借著到京師參加科考的機會,順便也做了一筆生意。
農人棄農從商,或者半耕半商更是尋常事了。如南宋初,岳州農民“自來兼作商旅,大半在外”,知州范寅敷大概為了避免田地拋荒,“欲出榜招召,務令疾速歸業;如貪戀作商,不肯回歸,其田權許人請射(承佃耕種)”。想收回外出經商的農人的產權。但朝廷最終沒有同意,因為戶部認為,“商人田產,身雖在外;家有承管,見今輸送二稅,難許人請射。”保護了經商農人的產權,也承認農民兼業的現實。
就連方外之人的僧人道士,也捲入到商業潮流中去。北宋東京的大相國寺,乃是京師最繁華的貿易市場;東京的建隆觀,也有道人做生意,“觀內東廊於道士賣齒藥,都人用之”。開設當鋪、放貨收息是寺院自南朝以來的慣常做法,宋時此風更盛,陸游《老學庵筆記》記載,“今(南宋)僧寺輒作庫質錢取利,謂之長生庫,至為鄙惡。”陸游雖覺得“鄙惡”,但在商海中弄潮的僧人必不會這麼認為,很多僧人還因經商致富,莊綽《雞肋編》說:“廣南風俗,市井坐估,多僧人為之,率皆致富。又例有家室,故其婦女多嫁於僧。”
女性經商在宋代也不少見,臨安名小吃“宋五嫂魚羹”的創始人便是一位女性,叫宋五嫂,原來是“汴京酒家婦,善作魚羹”,宋室南渡後,南下“僑寓蘇堤”,因為手藝很好,“人競市之,遂成富媼”。宋代設有專管徵收商稅的稅務官,叫做“欄頭”,由於男性“欄頭”對女性收稅多有不便,還出現了“女欄頭”,從這裡也可看出宋代經商女性之常見。
商業浪潮衝擊之下,以前作為權力中心存在、似乎莊嚴不可侵犯的衙門,也被商民租來做生意,如南陵縣的一名市民,“就邑治大門之內開酒店”;台州州衙“儀門之兩廡”也是出租給商戶做生意,“僦為賈久矣”。這樣的圖景頗具象徵性——意味著權力對商業的包容與妥協。
得益於正在興起的城市商品經濟,宋代產生了一大批“先富起來”的大商人,北宋“都城之內,大商富賈,坐列販賣,積貯倍息,乘上之令,操其奇利,不知稼穡之艱難,而粱肉常余,乘堅策肥,履絲曳彩,羞具、屋室過於侯王。”南宋的臨安城也多富商,“其寄寓人,多為江商海賈,穹桅巨舶,安行於煙濤渺莽之中,四方百貨,不趾而集,自此成家立業者眾矣。”
這些大商人憑藉資本的力量,正在染指更高的社會地位。在一些地方,富商跟地方官員可平起平坐。宋仁宗時,有個叫做蘇緘的官員,調到廣州南海當主簿,蘇緘發現當地從事外貿的商人“皆豪家大姓,習以客禮見主者”。一日蘇緘受上級委派,查驗一樊姓大商人的貨物,“樊氏輒升階就席”,在當時,這是失禮的,所以蘇緘命人“杖之”。樊姓商人不服,到州法院上訴,知州將蘇緘召來斥責,蘇緘辯解說:“主簿雖卑,邑官也,商雖富,部民也,邑官杖部民,有何不可?”知州不知如何反駁。這裡展現了一場新與舊的較量:新成長起來的商人力量與舊的等級秩序之間,正在角力。假以時日,商人階層未必不能發育成一支獨立的政治力量。可惜宋後的明清兩代,又重回抑制商人的老路。
“工商之家不得預於仕”的禁令也被突破,“國家開貢舉之門,廣搜羅之路……如工商、雜類人等,有奇才異行,卓然不群者,亦許解送”,商人獲得了從政的權利。在宋朝一部分商法的制訂過程中,商人還被政府邀為座上賓,參與修法。北宋太宗朝,陳恕為三司使(相當於國家發改委主任),他在制訂茶法時,就邀請了茶商數十人協商討論、“各條利害”。當時的爭論很激烈,茶商提出的方案,是茶的商業利益盡歸商人,商人“取利太深”;官方的方案是國家專營茶葉,利歸官府,商人“滅裂無取”。最後朝廷採納了折中的方案,“公私皆濟”,換言之,即吸收了商人的意見。國家在立法過程中不但給予商人表達利益的渠道,制訂出來的法律也照顧了商人的利益,這在其他王朝幾乎是不可想像的。
宋代因此也成了中國商人的黃金時代,商業的浪潮席捲整個宋朝國境。說“全民皆商”或有些誇大,但社會各階層都有人加入經商的行列,則是毫無疑問的。宋人非常有投資意識,“人家有錢本,多是停塌、解質,舟舡往來興販,豈肯閒著錢買金在家頓放?”所謂“舟舡往來興販”,是指長途販運業,“解質”是放貸,“停塌”,是倉儲業,總之有閒錢就拿出來投資。
北宋官員蘇舜欽被罷官後,說:“今得脫去仕籍,非不幸也。自以所學教後生、作商賈於世,必未至餓死。”以前說古代的讀書人只有“學成文武藝,貨與帝王家”一途,但在宋代,讀書人不當官也不會餓死,經商也是光明正大的職業。宋代讀書人不以經商為恥,洪邁《夷堅志》記載,宋徽宗時,“吳興士子六人,入京師赴省試,共買紗一百匹,一仆負之。”借著到京師參加科考的機會,順便也做了一筆生意。
農人棄農從商,或者半耕半商更是尋常事了。如南宋初,岳州農民“自來兼作商旅,大半在外”,知州范寅敷大概為了避免田地拋荒,“欲出榜招召,務令疾速歸業;如貪戀作商,不肯回歸,其田權許人請射(承佃耕種)”。想收回外出經商的農人的產權。但朝廷最終沒有同意,因為戶部認為,“商人田產,身雖在外;家有承管,見今輸送二稅,難許人請射。”保護了經商農人的產權,也承認農民兼業的現實。
就連方外之人的僧人道士,也捲入到商業潮流中去。北宋東京的大相國寺,乃是京師最繁華的貿易市場;東京的建隆觀,也有道人做生意,“觀內東廊於道士賣齒藥,都人用之”。開設當鋪、放貨收息是寺院自南朝以來的慣常做法,宋時此風更盛,陸游《老學庵筆記》記載,“今(南宋)僧寺輒作庫質錢取利,謂之長生庫,至為鄙惡。”陸游雖覺得“鄙惡”,但在商海中弄潮的僧人必不會這麼認為,很多僧人還因經商致富,莊綽《雞肋編》說:“廣南風俗,市井坐估,多僧人為之,率皆致富。又例有家室,故其婦女多嫁於僧。”
女性經商在宋代也不少見,臨安名小吃“宋五嫂魚羹”的創始人便是一位女性,叫宋五嫂,原來是“汴京酒家婦,善作魚羹”,宋室南渡後,南下“僑寓蘇堤”,因為手藝很好,“人競市之,遂成富媼”。宋代設有專管徵收商稅的稅務官,叫做“欄頭”,由於男性“欄頭”對女性收稅多有不便,還出現了“女欄頭”,從這裡也可看出宋代經商女性之常見。
商業浪潮衝擊之下,以前作為權力中心存在、似乎莊嚴不可侵犯的衙門,也被商民租來做生意,如南陵縣的一名市民,“就邑治大門之內開酒店”;台州州衙“儀門之兩廡”也是出租給商戶做生意,“僦為賈久矣”。這樣的圖景頗具象徵性——意味著權力對商業的包容與妥協。
得益於正在興起的城市商品經濟,宋代產生了一大批“先富起來”的大商人,北宋“都城之內,大商富賈,坐列販賣,積貯倍息,乘上之令,操其奇利,不知稼穡之艱難,而粱肉常余,乘堅策肥,履絲曳彩,羞具、屋室過於侯王。”南宋的臨安城也多富商,“其寄寓人,多為江商海賈,穹桅巨舶,安行於煙濤渺莽之中,四方百貨,不趾而集,自此成家立業者眾矣。”
這些大商人憑藉資本的力量,正在染指更高的社會地位。在一些地方,富商跟地方官員可平起平坐。宋仁宗時,有個叫做蘇緘的官員,調到廣州南海當主簿,蘇緘發現當地從事外貿的商人“皆豪家大姓,習以客禮見主者”。一日蘇緘受上級委派,查驗一樊姓大商人的貨物,“樊氏輒升階就席”,在當時,這是失禮的,所以蘇緘命人“杖之”。樊姓商人不服,到州法院上訴,知州將蘇緘召來斥責,蘇緘辯解說:“主簿雖卑,邑官也,商雖富,部民也,邑官杖部民,有何不可?”知州不知如何反駁。這裡展現了一場新與舊的較量:新成長起來的商人力量與舊的等級秩序之間,正在角力。假以時日,商人階層未必不能發育成一支獨立的政治力量。可惜宋後的明清兩代,又重回抑制商人的老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