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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的黃宗羲在《明夷待訪錄》中說:“世儒不察,以工商為末,妄議抑之。夫工固聖王之所欲來,商又使其願出於途者,蓋皆本也。”許多人認為黃宗羲是批判“農本商末”、首倡“工商皆本”之第一人,其實,“工商皆本”的觀點放在宋代,不算新奇,因為許多宋人都提出來了。北宋的鄭至道說:“古有四民:曰士、曰農、曰工、曰商。……此四者,皆百姓之本業。”南宋的葉適說:“夫四民交致其用,而後治化興,抑末厚本,非正論也。”陳亮說:“商籍農而立,農賴商而行,求以相輔,而非求以相病,則良法美意,何嘗一日不行於天下哉。”黃震也說,士農工商,“同是一等齊民”。
在宋代儒家已經明明白白提出“四民皆本”之後,明末的黃宗羲還發現了“世儒不察”的情形,說明宋後的儒家思想與政經制度出現了一輪倒退,重新回到“重本抑末”的老路,所以才需要黃氏提出批評。
直到晚清,隨著社會結構天翻地覆的大變遷,紳與商合流,在歷史舞台集體登場,終於成為一支強大、獨立的社會勢力,並且從“孳孳求利”的理性經濟人轉型為自覺的社會新秩序構建者。在晚清紳商中,顯赫者如“狀元實業家”張謇,是立憲運動與地方自治的魅力領袖;平凡者也多以“商董”、“店董”的身份,成為主持市鎮治理的主要力量。可以說,晚清時代的地方自治、社會自治乃至國家立憲事業,都是紳商群體在發動、主持的。今日國有商人,卻無紳商。
政府充當了開拓金融市場的先鋒
中國的金融銀行業,在清代時已經發育得很成熟了,形成了一個涵蓋了合會、當鋪、印局、帳局、錢莊、票號等形態,具備了存貸匯兌功能的金融體系。
合會是民間為集資而成立的互助組織,在江浙、福建一帶,這類合會如今還頑強地生存著。爐房原來只是鑄造銀元寶的作坊,慢慢演變成為兼營存款、放款的金融機構。當鋪則是最古老的抵押貸款機構。印局提供無抵押貸款,放貸對象主要是城市小商販。錢莊誕生於明代嘉靖年間,最初的業務為兌換銀錢,發展至清代時,已涉足吸納存款、放貸收息與代理結算等業務。帳局的主業務為向大商戶、當鋪、印局、錢莊及官員等大客戶放貸。
票號出現的時間最晚,因而形態也最接近於近代銀行,其經營範圍包括存款、放貸、匯兌、代辦結算、債務清償、發行銀兩票,等等。清代山西票號的分號遍布各大城市與大商埠,甚至在日本、朝鮮、俄羅斯、印度、新加坡、英倫的大城市,也設有山西票號的分號,由於全國五十一家票號當中,有二十二家總號都設在平遙,不顯山不露水的平遙城差不多就是大清國的“金融中心”。
這些金融機構有一個共同特點,即基本上均為民營,都是民間社會自發構建出來的。清政府對於金融業,幾乎持一種無所作為的消極態度。這一點,跟我們下來將要說到的宋代金融業完全不同。
銀行
銀行業的核心業務是吸儲(支付利息)、放貸(收取利息)與匯兌。有人說,唐代的“櫃坊”是中國社會誕生的銀行的雛形,但準確地說,櫃坊跟銀行業關係不大,只是提供“保險柜”給客戶存放財物,櫃坊不付利息,還要收保管費。也就是說,客戶的存款只能在櫃坊中積澱下來,並沒有進入資本流轉的循環中,並不創造“錢生錢”的收益。
中國最早的銀行雛形,應該是出現於北宋的抵當所。
宋代因為具有濃厚的重商主義傾向,當時政府設立了多種官營的金融機構,包括交引庫、榷貨務、便錢務、交子務、抵當所、檢校庫等。交引庫的功能是“專印造茶、鹽鈔引”,即負責印製各類有價證券(交引);榷貨務的功能是“掌鹺(鹽)、茗(茶)、香、礬鈔引之政令,以通商賈”,負責發行、兌付各類有價證券;便錢務為匯兌機構,向商人提供異地匯兌的服務,“開寶三年(970年),置便錢務,令商人入錢者詣務陳牒,即日輦致左藏庫,給以券,仍敕諸州俟商人齎券至,即如其數給之,自是無復留滯”;交子務(會子務)是印製與發行信用貨幣的金融機構;檢校庫相當於國有的金融信託機構;抵當所則為國營的存貸款機構,也是歷史上最早的國有銀行。
此外,還有大量民間開設的解庫,以及私人開辦的兌便鋪。解庫又稱質庫,是提供抵押貸款的私人機構。宋人非常有投資意識,一位宋代人說,“人家有錢本,多是停塌、解質,舟舡往來興販,豈肯閒著錢買金在家頓放?”所謂“舟舡往來興販”,是長途販運業,“停塌”,是倉儲業,“解質”便是開設解庫、質庫,經營抵押貸款業務。兌便鋪則是兌換會子(紙幣)與銅錢的商鋪。這些民營的、國立的銀行業機構,構成了一個功能齊全的金融服務系統。
我這裡想詳細介紹的是抵當所。抵當所創立於北宋神宗朝的熙寧變法,當時京師以及各州的“商販要會處”,均設有抵當所。後來變法失敗,新法被廢,但抵當所作為國營存貸款機構,還是保留了下來。抵當所的主業務是“以官錢召人抵當出息”,即向市民提供抵押貸款,從中賺取利息,年利率大致為20%。南宋末時,政府出於公共救濟的目的,還命令抵當所向貧民開放免息貸款。
在宋代儒家已經明明白白提出“四民皆本”之後,明末的黃宗羲還發現了“世儒不察”的情形,說明宋後的儒家思想與政經制度出現了一輪倒退,重新回到“重本抑末”的老路,所以才需要黃氏提出批評。
直到晚清,隨著社會結構天翻地覆的大變遷,紳與商合流,在歷史舞台集體登場,終於成為一支強大、獨立的社會勢力,並且從“孳孳求利”的理性經濟人轉型為自覺的社會新秩序構建者。在晚清紳商中,顯赫者如“狀元實業家”張謇,是立憲運動與地方自治的魅力領袖;平凡者也多以“商董”、“店董”的身份,成為主持市鎮治理的主要力量。可以說,晚清時代的地方自治、社會自治乃至國家立憲事業,都是紳商群體在發動、主持的。今日國有商人,卻無紳商。
政府充當了開拓金融市場的先鋒
中國的金融銀行業,在清代時已經發育得很成熟了,形成了一個涵蓋了合會、當鋪、印局、帳局、錢莊、票號等形態,具備了存貸匯兌功能的金融體系。
合會是民間為集資而成立的互助組織,在江浙、福建一帶,這類合會如今還頑強地生存著。爐房原來只是鑄造銀元寶的作坊,慢慢演變成為兼營存款、放款的金融機構。當鋪則是最古老的抵押貸款機構。印局提供無抵押貸款,放貸對象主要是城市小商販。錢莊誕生於明代嘉靖年間,最初的業務為兌換銀錢,發展至清代時,已涉足吸納存款、放貸收息與代理結算等業務。帳局的主業務為向大商戶、當鋪、印局、錢莊及官員等大客戶放貸。
票號出現的時間最晚,因而形態也最接近於近代銀行,其經營範圍包括存款、放貸、匯兌、代辦結算、債務清償、發行銀兩票,等等。清代山西票號的分號遍布各大城市與大商埠,甚至在日本、朝鮮、俄羅斯、印度、新加坡、英倫的大城市,也設有山西票號的分號,由於全國五十一家票號當中,有二十二家總號都設在平遙,不顯山不露水的平遙城差不多就是大清國的“金融中心”。
這些金融機構有一個共同特點,即基本上均為民營,都是民間社會自發構建出來的。清政府對於金融業,幾乎持一種無所作為的消極態度。這一點,跟我們下來將要說到的宋代金融業完全不同。
銀行
銀行業的核心業務是吸儲(支付利息)、放貸(收取利息)與匯兌。有人說,唐代的“櫃坊”是中國社會誕生的銀行的雛形,但準確地說,櫃坊跟銀行業關係不大,只是提供“保險柜”給客戶存放財物,櫃坊不付利息,還要收保管費。也就是說,客戶的存款只能在櫃坊中積澱下來,並沒有進入資本流轉的循環中,並不創造“錢生錢”的收益。
中國最早的銀行雛形,應該是出現於北宋的抵當所。
宋代因為具有濃厚的重商主義傾向,當時政府設立了多種官營的金融機構,包括交引庫、榷貨務、便錢務、交子務、抵當所、檢校庫等。交引庫的功能是“專印造茶、鹽鈔引”,即負責印製各類有價證券(交引);榷貨務的功能是“掌鹺(鹽)、茗(茶)、香、礬鈔引之政令,以通商賈”,負責發行、兌付各類有價證券;便錢務為匯兌機構,向商人提供異地匯兌的服務,“開寶三年(970年),置便錢務,令商人入錢者詣務陳牒,即日輦致左藏庫,給以券,仍敕諸州俟商人齎券至,即如其數給之,自是無復留滯”;交子務(會子務)是印製與發行信用貨幣的金融機構;檢校庫相當於國有的金融信託機構;抵當所則為國營的存貸款機構,也是歷史上最早的國有銀行。
此外,還有大量民間開設的解庫,以及私人開辦的兌便鋪。解庫又稱質庫,是提供抵押貸款的私人機構。宋人非常有投資意識,一位宋代人說,“人家有錢本,多是停塌、解質,舟舡往來興販,豈肯閒著錢買金在家頓放?”所謂“舟舡往來興販”,是長途販運業,“停塌”,是倉儲業,“解質”便是開設解庫、質庫,經營抵押貸款業務。兌便鋪則是兌換會子(紙幣)與銅錢的商鋪。這些民營的、國立的銀行業機構,構成了一個功能齊全的金融服務系統。
我這裡想詳細介紹的是抵當所。抵當所創立於北宋神宗朝的熙寧變法,當時京師以及各州的“商販要會處”,均設有抵當所。後來變法失敗,新法被廢,但抵當所作為國營存貸款機構,還是保留了下來。抵當所的主業務是“以官錢召人抵當出息”,即向市民提供抵押貸款,從中賺取利息,年利率大致為20%。南宋末時,政府出於公共救濟的目的,還命令抵當所向貧民開放免息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