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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朝司法的另一大特點是它的二重性,即蒙古法與漢法的並存並行。元朝政府設置了不同的機構來處理不同民族的法律問題。元代設有札魯忽赤(斷事官)一職,並設有大宗正府,都是用來主掌蒙古人、色目人的刑獄的,而隸屬於中書省的刑部則主掌漢人和南人的刑名事務。元代司法制度的這一特點是與其奉行的民族壓迫政策相結合的。犯了同樣的罪,蒙古人和漢人所受的懲處是完全不同的。如元法規定,蒙古人打死漢人,杖五十七下,征燒埋銀;而漢人打死蒙古人,則要被處死,並且還要賠上全部家產。

  元朝司法制度的這兩大特點說明元朝的司法一直處於比較混亂的狀態之中,這對元朝在全國的統治是非常不利的。

  元朝編制了哪些主要法典?

  至元二十八年(1291),元世祖忽必烈命何榮祖主持編定《至元新格》,頒行全國。這是元代第一部成文法典,分公規、治民、御盜、理財、賦役、課程、倉庫、造作、防盜、察獄十事。該書已佚,詳情不得而知,但世祖命何榮祖編新律時,曾要他“簡除苛繁”,根據這一點可以推知,“簡”是這部法典的特徵。

  正是由於《至元新格》的簡略,不能很好地適合統治所需,經成宗、仁宗兩朝的努力到英宗時終於修成了新的法典,這就是至治三年(1323)頒布的《大元通制》。

  《大元通制》是元代最完整、最系統的一部法典。它主要包括三個部分:詔制、條格、斷例。詔制相當於敕或敕條,即皇帝的命令;條格相當於令,即法令;斷例相當於律,即律刑。《大元通制》既承襲了中國傳統法典的精神,也體現了蒙古民族的風俗習慣,是適合元代社會的實際情況的。

  順帝至正六年(1346),元廷又頒行了《至正條格》,條文較《大元通制》多一些,但只是修訂和補充而已,沒有超出《大元通制》的框架。

  《大元通制》是元代最具代表性的法典。

  元朝實行了什麼宗教政策?

  元代的統治者大都採取了十分寬容的宗教政策。這主要是因為蒙古族本來信奉的是薩滿教,而薩滿教是一種原始巫教,尚未形成嚴格的教義和教規,因而對其他宗教沒有很強的排斥性。

  蒙古統治者在長期的對外征服過程中,遇到了各種各樣的宗教,對這些宗教,他們都採取了寬容的態度,只要這些宗教不反對蒙古的統治,就讓它們自由發展。成吉思汗對宗教的態度就是如此,他甚至對很多宗教領袖十分禮遇,要求他們為自己祈禱。

  成吉思汗以後的蒙古大汗和元朝皇帝們大都繼承了這一傳統:信奉薩滿教,對其他宗教採取寬容態度。只有忽必烈稍有例外,他本人信奉了喇嘛教,在某種程度上表現了推崇佛教的傾向,但他對其他宗教的態度基本上還是寬容的,他曾說過這樣的話:“全世界崇奉的預言人有四:基督教徒說的是耶穌基督,回教徒說的是摩訶末,猶太教徒說有摩西,佛教徒說有釋迦牟尼。我對這四人,都致敬禮。”(《馬可·波羅遊記》)這段話最能代表忽必烈乃至所有元代皇帝對宗教的態度。

  基於這種態度,元代統治者施行了十分優裕的政策,規定各宗教的僧侶們只納商、地稅,不用充當任何差役;他們的財產(包括寺院、土地等)都受到嚴格的保護,任何人不得侵奪;朝廷還向他們供應口糧;而各宗教僧侶們所要做的,就是為元廷皇帝祈福。

  在這樣一種優厚的條件之下,各種宗教在元代極大地發展起來。在元代宗教中心大都,幾乎什麼樣的宗教都可以看到,佛寺、道觀、教堂、清真寺等比比皆是。宗教的繁盛成為元代統治的一種特色。

  元朝政府是如何利用儒學的?

  在元朝建立之前,蒙古統治者是十分輕視儒學的,時人所謂“一官、二吏、三僧、四道、五醫、六工、七獵、八民、九儒、十丐”之說基本上是可以反映當時的真實情況的。可是,隨著蒙古統治者在中原漢地的統治日益穩固,尤其是到了元世祖忽必烈即位以後,元朝政府對儒學的態度開始由鄙視、排斥轉向扶持、利用。

  忽必烈是憑藉中原漢地雄厚的力量擊敗爭位的阿里不哥的,他十分重視對漢地的控制。要有效地控制漢地,就必須大力推行漢法,而漢法的精髓正在儒學。所以,忽必烈一即位,便廣召天下名儒,開設國子學,命貴族子弟入學,學習儒家經典;又徵召許多儒士入朝做官,參贊軍國事務。

  由於儒家教育的逐漸普及,到了元朝中期,元統治者對儒學已是十分推崇。武宗封孔子為“大成至聖文宣王”;仁宗更說過“修身治國,儒道為切”這樣盛譽儒教的話。正是在這樣一種狀況之下,仁宗皇慶二年(1313),元廷恢復了中斷已八十餘年的科舉考試,專以程、朱所注儒家經典為考試內容。至此,儒學以程朱理學的形式在元代取得了思想上的統治地位。

  綜上所述,可以看出,元代統治者對儒學的推崇是為了鞏固自己在漢地的統治。

  元朝的手工業發展情況如何?

  元代的手工業非常發達,其規模遠遠超過前代。元代的手工業分為官辦和私人兩大系統。

  官辦手工業是指由政府直接控制的手工業製造部門,大概包括工部、將作院、大都留守司、武備寺等幾個部門。工部掌全國的工程營造,將作院掌珍寶器玩的製造,大都留守司掌皇室宮殿、貴戚宅邸的營建修葺,武備寺掌武器、軍需的製造。另外,太子、后妃、貴戚們往往都有自己的官辦手工製作機構。各級地方政府也辦有種類不同、規模不一的手工業製造機構。元代的官辦手工業由於有政府的特權,集中了大量的優秀工匠,資金雄厚,原料物美價廉,所以生產出來的手工業產品不僅數量巨大,而且質量上乘,著名的行業有瓷器、毛毯、絲織、兵器、礦冶、製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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