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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平抑物價、整頓日益混亂的鈔法,至元二十四年,元政府發行了一種新的紙幣:“至元寶鈔”。至元鈔一貫值中統鈔五貫,二者同時流通。但不久,同樣是由於鈔本被大量挪用,至元鈔也如同廢幣了。

  武宗至大二年(1309),元廷發行“至大銀鈔”,廢止中統鈔,銀鈔與至元鈔並行。仁宗時,盡廢武宗所為,仍以中統鈔、至元鈔並行。

  順帝至正十年(1350),元廷進一步更改鈔法,在中統鈔、至元鈔並行流通的同時,又發行“至正交鈔”,並鑄“至正通寶”銅錢。這樣,各種鈔幣的混合使用,各有輕重,人民所取莫衷一是,鈔法陷入極度的混亂之中。不久,大規模的戰事爆發,軍費暴漲,歲入暴減,元廷只有多印紙鈔以應供給,結果就造成了鈔幣散滿人間,而紙鈔十錠(一錠為五十貫)也買不到一斗粟。就這樣,元朝的鈔法徹底崩潰了。

  元朝的軍事制度有什麼特點?

  元朝的軍事制度最終是由忽必烈確立的,他整頓了原來混亂的兵制,把全國的軍隊歸入宿衛和鎮戍兩大系統。

  在宿衛軍隊方面,忽必烈繼承了怯薛制度,以怯薛(怯薛即護衛之意)防衛宮廷和皇帝本人,同時,忽必烈還創建了侍衛親軍。這是一支類似于禁衛軍的軍隊,負責防守“兩都”(大都和上都)及“腹里”之地,戰時也派出作戰。忽必烈於中統元年(1260)即開始建立侍衛親軍,從此以後,它的規模不斷擴大,到了元朝後期,人數已達三十萬。組建侍衛親軍的方式多種多樣,如從地方軍隊抽調精銳、從已建的侍衛親軍中分出、授權某個大臣召集同族組成等。

  鎮戍軍隊是指在全國各地駐守的軍隊,它們可以分為三類:蒙古軍、探馬赤軍和新附軍。

  蒙古軍一般都駐守在草原地區,遵循著成吉思汗時就已建立了的千戶制度,平時居家生產,戰時集合參戰,在鎮壓東北、西北的宗王叛亂時,蒙古軍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探馬赤軍組建於木華黎經略中原之時,它是從幾個蒙古部落中抽調出來,派到遠地征伐、戍守的軍隊。南宋滅亡後,探馬赤軍被集中,戍守於山東、河南、陝西、四川等地,並在這些地方建立蒙古軍都萬戶府以管理、指揮該地的探馬赤軍。

  新附軍是指南宋降元的軍隊,這種軍隊平時屯田,戰時往往打前鋒;同時,其精銳又被調至京師編成侍衛親軍。到了元朝後期,新附軍已基本上不存在了。

  關於元朝的兵役制度,軍戶的存在是一個很顯著的特點。元代把從事不同職業的人列入不同的戶籍,世代以從軍為業的人就被歸入軍戶。根據軍隊名目的不同,軍戶也分成蒙古軍戶、探馬赤軍戶、漢軍軍戶和新附軍戶。軍戶有出丁從軍的義務,也可以享受免徵賦稅的優待。

  與軍戶制度並行的還有奧魯制度。所謂“奧魯”,本指安置軍隊家屬、輜重的營盤,成吉思汗時即已存在。忽必烈時,奧魯進一步制度化,萬戶、千戶都設有奧魯官,以管理軍士家屬;而在軍士的家鄉,亦設有奧魯官,以州縣長官兼之。奧魯官的職責是簽發軍戶中應從軍之人,捕捉逃跑的現役軍士,還負責徵集所簽發從軍者的給養供應。

  元朝的軍事制度具有蒙族與漢族相結合的特點。

  古代扇面為什麼說元代的交通非常發達?

  元代的交通非常發達,這主要體現在其極完備的驛站制度上。

  驛站制度的正式建立,始於元太宗窩闊台。他即位之初即設置了幾條主要的驛道,如從和林(當時的都城)到中原漢地的驛道、從和林到察合台封國的驛道等。這些驛道大都是七十里左右置一個驛站,每個驛站置一個千戶進行守衛。到了乙未(1235)籍民時,站戶已成為單獨的一類戶籍。

  世祖時,驛站制度得到了全面的發展和完善。至元二年(1265),元廷頒布《立站赤條例》,把驛站的建立完全制度化。又下令在全國各地大修馳道,廣置驛站。南宋滅亡後,又在江南地區設置驛站。最終,元朝形成了一個以大都為中心,東至高麗、北至吉利吉思、西至伊利汗國、南至安南的龐大的驛道網絡,全國共設驛站一千五百多處。通過這些驛道和驛站,商旅行人可以在闊大的疆域中通行無阻。

  元代的驛站是由站戶來負擔的,他們的戶籍是世代相承的,負責提供驛站的馬匹、車輛,還負責供給使臣飲食住宿。對於站戶來講,儘管享有免除賦稅差役的特權,但維持驛站還是一份很沉重的負擔。

  元代中央設有總領全國驛站的機構,在很長一段時間裡,它是獨立的,稱“通政院”。具體到地方上,大的驛站設有驛令,小的則有提領,沿途則有脫脫禾孫,隨時盤問檢查。以上這些職位都由政府委派,形成了一種對驛站和驛道的嚴格管理和嚴密控制。

  元朝的司法制度有什麼特點?

  元朝司法的最大特點是它始終沒有頒行一部真正意義上的、形式完備的法典,在整個元朝時代,它的司法斷案基本上是以從前的舊例為準的,遇有新的問題,也只是針對個別事進行具體的解決。但是,元代的統治者一直在努力制定、頒行一部完備的法典,元朝幾代皇帝頒行的《至元新格》、《大元通制》和《至正條格》就是這種努力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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