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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順帝即位後,翰林學士承旨、知經筵事、康里人蠖蠖首以修三史為言。“一日進讀司馬光《資治通鑑》,因言國家當及斯時修遼、金、宋三史,歲久恐致闕逸”⑦。至元六年(1340),權臣伯顏被貶黜,脫脫為相,銳意改革,勵精圖治。於是,群臣也相繼再議修史事。

  至正二年(1342),經筵檢討官、臨川人危素移書中書右丞賀太平(惟一)。他在《上賀相公論史書》中指出:“三國上下數百年間,其事泯然不見於簡策,豈非聖朝之闕典歟!”太平力贊其事。

  三年(1343)三月,順帝下詔纂修三史,詔書稱:“這三國為聖朝所取制度、典章、治亂、興亡之由,恐因歲久散失,合遴選文臣,分史置局,篝修成書,以見祖宗盛德得天下遼、金、宋三國之由,垂鑒後世,做一代盛典。交翰林國史院分局纂修,職專其事。”⑧於是起用宿彥,任命編修官,正式置局編修。

  設都總裁一人,以右丞相脫脫擔任。

  總裁官六人:中書平章政事鐵木兒塔識(鐵睦爾達世)、中書右丞太平、御史中丞張起岩、翰林學士歐陽玄、侍御史呂思誠、翰林侍講學士揭侯斯。

  纂修官四人:崇文太監廉惠山海牙、翰林直學士王沂、秘書著作左郎徐曷、國史院編修官陳繹曾。

  提調官十三人:中書右丞伯顏,中書左丞姚庸,參議中書省事長仙、呂彬,中書右司郎中悟良哈台,中書左司郎中趙守禮,中書左司員外郎俁哲篤、何執禮,右司都事觀音奴,左司都事烏古孫良楨,禮部尚書王守誠,工部尚書丁元,禮部侍郎老老、杜秉彝。

  《修三史詔》對資料、經費問題也作了安排。命令各行省廣泛搜集資料,詔稱:“這三國實錄、野史、傳記、碑文、行實,多散在四方,交行省及各處正官提調,多方購求,許諸人呈獻,量給價值,咨達省部,送付史館,以備採擇。合用紙札、筆墨,一切供需物色,於江西、湖廣、江浙、河南省所轄學院並貢士莊錢糧,除祭祀、廩膳、科舉、修理存留外,都交起解將來,以備史館用度。”

  初經費不足,脫脫深以為憂,有人建議說“此易耳!江南三省南宋田,頗有‘貢士莊’錢糧者,各樁寄累年,倉庫盈積,有司亦嘗借用之,此項錢糧以為修史費,孰日不然”⑨。於是經費得以解決。

  爭論已久的正統問題,再一次提上日程。時待詔王理主遼、金為《北史》,北宋為《宋史》,南宋為《南宋史》,王禕則主張以遼、宋、金依三國魏、蜀、吳例。他說:“金雖據有中原,不可謂居天下之正;宋既南渡,不可謂合天下於一。其事適類於魏、蜀、吳、東晉、後魏之際,是非難明,而正於是又絕矣。自遼並於金,金並於元,元又並南宋,然後居天下之正,合天下於一,而復正其統。”脫脫兼采二王之說,獨斷曰:“三國各與正統,各系其年號。”至此,爭論半個多世紀的義例問題得以解決,“議者遂息”。於是,乃立三史凡例。

  一、帝紀:

  三國各史書法,准《史記》、《西漢書》、《新唐書》。各國稱號等事,准《南史》、《北史》。

  二、志:

  各史所載,取其重者作志。

  三、表:

  表與志同。

  四、列傳:

  后妃、宗室、外戚、群臣、雜傳。

  人臣有大功者,雖父子各傳。余以類相從,或數人共一傳。

  五、疑事存疑,信事傳信,准《春秋》。

  四月設局,開始纂修。

  四年(1344)三月,《遼史》成,由都總裁脫脫上《進遼史表》,首尾不及二一年。參與編修者有鐵睦爾達世、賀惟一、張起岩、歐陽玄、呂思誠、揭傒斯、廉惠山海牙、王沂、陳繹曾、徐爵等。

  其材料則取自耶律儼的《遼實錄》、陳大任的《遼史》、葉隆禮的《契丹國志》、司馬光的《資治通鑑》以及前朝各史的《契丹傳》和志、狀、碑石等。

  其內容包括《本紀》30卷、《志》32卷、《表》8卷、《列傳》45卷,附《國語解》1卷,計116卷。《本紀》記述了遼朝九帝的歷史事跡和一代重大事件,在《遼史》中占有首要地位。《志》的內容則涉及遼朝的政治制度、經濟制度、軍事古代風景畫鑑賞制度、民族、天文、地理、法制、音樂、禮儀等諸多方面,其內容頗有獨到之處。《表》的種類之多,也在其他正史之上。《列傳》頗嫌單薄。《國語解》則保存了一些契丹語詞彙。

  遼朝立國二百餘年,元朝史臣以不足一年的時間為其撰修一代之史,時間倉促,資料缺乏,故缺失也就在所難免。其如紀年錯誤、譯名混亂、記事前後矛盾等問題所在多有。

  至正四年十一月,《金史》成。由於脫脫已於該年五月罷相,由新任丞相阿魯圖繼續主持編修並奏上。

  《金史》編修官除前期的都總裁脫脫外,後期有領三史事阿魯圖和別兒怯不花;總裁官鐵睦爾達識、賀惟一、張起岩、歐陽玄、揭侯斯、李好文、楊宗瑞、王沂;纂修官有沙剌班、王理、伯顏、趙時敏、費著、商企翁等。

  《金史》所依據的材料主要有金朝官修的《金朝實錄》、《大金集禮》、劉祁的《歸潛志》、王鶚的《汝南遺事》等。金末元初人元好問,於史事頗為用心,曾有志參與修纂《金史》,因受到阻撓和元初修史工作並未進行而不得遂其志。但他仍以“國亡史作”為己任,潛心著述,多方搜求,自築“野史亭”,採訪搜集金朝君臣遺言往事,“有所得則以寸紙細字為記錄,至百餘萬言”。《金史》編纂中,取自他的著作者為數不少。如《遺山先生文集》、《中州集》、《壬辰雜編》等。時“四方碑、板、銘、志,盡趨其門”。其中的不少資料為《金史》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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