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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1914年1月13日,美國巡迴法庭才宣布了關於萊特兄弟對柯蒂斯起訴的決議,這個決議對萊特公司是有利的。
儘管鮑德溫上尉同柯蒂斯關係親密,他還是衷心地贊同法庭關於萊特—柯蒂斯一案的最後裁決。他說:“如果不是萊特兄弟為我們解開了航空之謎,我們之中誰也不能飛離地面,現在是我們應該承認這一事實的時候了。”“我要公開說,萊特兄弟完全有資格獲得他們終於獲得的權利……”
萊特兄弟在巡迴法庭上取得了對柯蒂斯的重要勝利——因為萊特兄弟是航空藝術的先驅者。
在德國和法國的最高法院,萊特兄弟也打贏了專利訴訟官司。德國法院在其口頭裁決中評論道:萊特兄弟發明的後方向舵,與其說是一個平衡裝置,不如說是一個操縱裝置,為此他們理應獲得一個基本專利權。
五〇
我們不必過多地談及各種專利案件的細節,重要的是萊特專利在美國和歐洲的法庭都得到了承認。直到今天,在世界各地飛行的每一架飛機都使用了萊特兄弟最早發明和製造的裝置。
這些專利訴訟案對每一位有關的律師和法官來說都是一項非常棘手的工作,因為航空是一個嶄新的領域,它的技術名稱超出了幾乎每個人的知識範圍。這就好像每一名律師和法官在工作進程中都不得不學習一門新的語言以便掌握航空工程方面的理論。
在對一名外國飛行員起訴時,威爾伯被召出庭解釋當一架飛機進行圓圈飛行時它的方向舵的作用和操縱問題。威爾伯拿起一根繩子和一截粉筆走到黑板跟前,他向法官講解當一架飛機轉彎時,其方向舵上的壓力與進行同樣轉彎的一艘船或一架飛艇方向舵上的壓力相比,飛機方向舵上的壓力作用在船或飛艇方向舵相反的一側。
在那一天休庭時,法官發布了一項臨時禁令。被告的律師希恩憂鬱地說:“假如不是萊特和那一根該死的繩子,我們本來是會贏的。”
威爾伯還論述過有關飛行員的觀察是否準確問題。為了說明大多數人不能準確地觀察自然現象時,他拿騎自行車的人舉了一個事例。
“我問過12名騎自行車的人,”威爾伯說,“他們的自行車是怎麼向左轉彎的。從來沒有一個人在我第一次問他時能夠正確地說明這個問題。他們幾乎眾口一詞地說向左轉就是把自行車頭向左轉過去,自行車跟著也就轉過去了。可是再繼續問下去,有些人會同意他們首先把自行車的把手向右轉一點兒,當自行車向左傾斜時,他們再把車頭轉向左邊,自行車就向里傾斜轉過去了。對一個研究科學的人來說,這是很清楚的。
如果人們開始時不把自行車龍頭轉向右邊,而直接將龍頭轉向左邊,那樣自行車就會脫離騎者,而騎者自己會朝著原來的方向繼續頭向前地衝出車子。我發現許多人都不曾注意過最初將車龍頭轉向右邊這一事實。
在同我共過事的飛行員中,我也發現有過同樣的情況。有的人幾乎不能感覺到飛機是上升了一點兒還是下降了一點兒,或者是向右還是向左滑翔了一段距離。注意這些事物(甚至是極細微的差別)的能力是區別出色飛行員和初學者、天生的飛行員和那些永遠也不能駕駛飛機的人們的主要手段。”
萊特兄弟打贏了所有的侵犯他們專利權的官司,他們還得到了事實證明是有用的專利權稅。
3.為什麼萊特飛機離開了美國
為什麼萊特最早的一架飛機、世界上第一架能夠飛行的飛機沒有放在美國的國家博物館,而是放在英國倫敦南肯辛頓的科學博物館呢?
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不得不追溯到好多年前發生的事件。
人們還記得當塞繆爾·蘭利博士在史密森學會擔任主任和秘書的時候,政府曾提供5萬美元給他作為試驗資金,可是他沒能成功地製造一架載人的飛機。在1903年的各次試驗中,他的飛機剛一滑出平台就栽進了波托馬克河。毫無疑問,這些失敗對蘭利博士來說都是痛苦的,令人失望的。他的痛苦因為報紙的嘲諷而變得更加嚴重了。報紙上說他在試著干人們普遍認為不可能的事情。然而就在蘭利最後一次不成功的飛行九天之後,萊特兄弟的飛機飛行成功了,他們在某種程度上拯救了蘭利的名譽。誰也不能再說他是一個“狂熱的怪人”了。萊特兄弟證明了他的信念:人類是可以飛行的。
蘭利從來不曾低估過萊特兄弟的重大功績。萊特兄弟誰也沒有對蘭利說過不友好的話。相反,蘭利鼓舞、激勵過萊特兄弟;他們也不止一次地向他表示過信任,因為作為一名傑出的科學家,他認為人類的飛行是完全有可能的。確實,萊特兄弟第一次飛行的成功拯救了蘭利的名譽,使他沒有陷入難堪的境地。蘭利博士死後,學會的董事們命令在史密森學會的牆上嵌一塊紀念碑以紀念蘭利博士。人們計劃把“蘭利法”雕刻在紀念碑上以作為蘭利對航空科學的主要貢獻。接替蘭利博士擔任史密森學會秘書的沃爾科特博士把人們提議的碑文送給萊特兄弟看,徵求他們的意見。
威爾伯回答說在航空動力學方面,用所謂的“蘭利法”或者支持這個“法則”的數據來維護蘭利的名譽對蘭利本人來說是既不明智也不公平的。就像今天所有的航空工程師都知道一樣,那時萊特兄弟就已經知道“蘭利法”是錯誤的和不可靠的。由於威爾伯在信中提出了自己的意見,“蘭利法”從碑文中免去了。沃爾科特博士在省略了這段文字以後,又在碑文中加進了另一段文字,否認“蘭利法”是蘭利的!碑文還聲明蘭利博士“發現了速度和飛行中翼面升力的傾斜角度的關係”
儘管鮑德溫上尉同柯蒂斯關係親密,他還是衷心地贊同法庭關於萊特—柯蒂斯一案的最後裁決。他說:“如果不是萊特兄弟為我們解開了航空之謎,我們之中誰也不能飛離地面,現在是我們應該承認這一事實的時候了。”“我要公開說,萊特兄弟完全有資格獲得他們終於獲得的權利……”
萊特兄弟在巡迴法庭上取得了對柯蒂斯的重要勝利——因為萊特兄弟是航空藝術的先驅者。
在德國和法國的最高法院,萊特兄弟也打贏了專利訴訟官司。德國法院在其口頭裁決中評論道:萊特兄弟發明的後方向舵,與其說是一個平衡裝置,不如說是一個操縱裝置,為此他們理應獲得一個基本專利權。
五〇
我們不必過多地談及各種專利案件的細節,重要的是萊特專利在美國和歐洲的法庭都得到了承認。直到今天,在世界各地飛行的每一架飛機都使用了萊特兄弟最早發明和製造的裝置。
這些專利訴訟案對每一位有關的律師和法官來說都是一項非常棘手的工作,因為航空是一個嶄新的領域,它的技術名稱超出了幾乎每個人的知識範圍。這就好像每一名律師和法官在工作進程中都不得不學習一門新的語言以便掌握航空工程方面的理論。
在對一名外國飛行員起訴時,威爾伯被召出庭解釋當一架飛機進行圓圈飛行時它的方向舵的作用和操縱問題。威爾伯拿起一根繩子和一截粉筆走到黑板跟前,他向法官講解當一架飛機轉彎時,其方向舵上的壓力與進行同樣轉彎的一艘船或一架飛艇方向舵上的壓力相比,飛機方向舵上的壓力作用在船或飛艇方向舵相反的一側。
在那一天休庭時,法官發布了一項臨時禁令。被告的律師希恩憂鬱地說:“假如不是萊特和那一根該死的繩子,我們本來是會贏的。”
威爾伯還論述過有關飛行員的觀察是否準確問題。為了說明大多數人不能準確地觀察自然現象時,他拿騎自行車的人舉了一個事例。
“我問過12名騎自行車的人,”威爾伯說,“他們的自行車是怎麼向左轉彎的。從來沒有一個人在我第一次問他時能夠正確地說明這個問題。他們幾乎眾口一詞地說向左轉就是把自行車頭向左轉過去,自行車跟著也就轉過去了。可是再繼續問下去,有些人會同意他們首先把自行車的把手向右轉一點兒,當自行車向左傾斜時,他們再把車頭轉向左邊,自行車就向里傾斜轉過去了。對一個研究科學的人來說,這是很清楚的。
如果人們開始時不把自行車龍頭轉向右邊,而直接將龍頭轉向左邊,那樣自行車就會脫離騎者,而騎者自己會朝著原來的方向繼續頭向前地衝出車子。我發現許多人都不曾注意過最初將車龍頭轉向右邊這一事實。
在同我共過事的飛行員中,我也發現有過同樣的情況。有的人幾乎不能感覺到飛機是上升了一點兒還是下降了一點兒,或者是向右還是向左滑翔了一段距離。注意這些事物(甚至是極細微的差別)的能力是區別出色飛行員和初學者、天生的飛行員和那些永遠也不能駕駛飛機的人們的主要手段。”
萊特兄弟打贏了所有的侵犯他們專利權的官司,他們還得到了事實證明是有用的專利權稅。
3.為什麼萊特飛機離開了美國
為什麼萊特最早的一架飛機、世界上第一架能夠飛行的飛機沒有放在美國的國家博物館,而是放在英國倫敦南肯辛頓的科學博物館呢?
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不得不追溯到好多年前發生的事件。
人們還記得當塞繆爾·蘭利博士在史密森學會擔任主任和秘書的時候,政府曾提供5萬美元給他作為試驗資金,可是他沒能成功地製造一架載人的飛機。在1903年的各次試驗中,他的飛機剛一滑出平台就栽進了波托馬克河。毫無疑問,這些失敗對蘭利博士來說都是痛苦的,令人失望的。他的痛苦因為報紙的嘲諷而變得更加嚴重了。報紙上說他在試著干人們普遍認為不可能的事情。然而就在蘭利最後一次不成功的飛行九天之後,萊特兄弟的飛機飛行成功了,他們在某種程度上拯救了蘭利的名譽。誰也不能再說他是一個“狂熱的怪人”了。萊特兄弟證明了他的信念:人類是可以飛行的。
蘭利從來不曾低估過萊特兄弟的重大功績。萊特兄弟誰也沒有對蘭利說過不友好的話。相反,蘭利鼓舞、激勵過萊特兄弟;他們也不止一次地向他表示過信任,因為作為一名傑出的科學家,他認為人類的飛行是完全有可能的。確實,萊特兄弟第一次飛行的成功拯救了蘭利的名譽,使他沒有陷入難堪的境地。蘭利博士死後,學會的董事們命令在史密森學會的牆上嵌一塊紀念碑以紀念蘭利博士。人們計劃把“蘭利法”雕刻在紀念碑上以作為蘭利對航空科學的主要貢獻。接替蘭利博士擔任史密森學會秘書的沃爾科特博士把人們提議的碑文送給萊特兄弟看,徵求他們的意見。
威爾伯回答說在航空動力學方面,用所謂的“蘭利法”或者支持這個“法則”的數據來維護蘭利的名譽對蘭利本人來說是既不明智也不公平的。就像今天所有的航空工程師都知道一樣,那時萊特兄弟就已經知道“蘭利法”是錯誤的和不可靠的。由於威爾伯在信中提出了自己的意見,“蘭利法”從碑文中免去了。沃爾科特博士在省略了這段文字以後,又在碑文中加進了另一段文字,否認“蘭利法”是蘭利的!碑文還聲明蘭利博士“發現了速度和飛行中翼面升力的傾斜角度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