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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篇最初發表於一九三六年十月五日《中流》半月刊第一卷第三期。

  〔2〕范朋克(DFairbanks,1883—1939)美國電影演員。一九二九年他到上海游厲,當時報紙上曾指摘他在影片《月宮盜寶》中侮辱中國人。參看《二心集·〈現代電影與有產階級〉譯者附記》。〔3〕《天方夜談》參看本卷第359頁注〔16〕。影片《月宮盜寶》原名《巴格達的竊賊》(TheThiefofBagdad),即取材於此書。

  〔4〕馮史丹堡美國電影導演。他生於維也納,七歲時隨父母寓居美國。

  〔5〕斯密斯參看本卷第268頁注〔2〕。436魯迅全集·且介亭雜文末編

  “立此存照”(四)

  曉角

  近年的期刊有《越風》〔2〕,撰人既非全是越人,所談也非盡屬越事,殊不知其命名之所以然。自然,今年是必須痛罵貳臣和漢jian的,十七期中,有高越天先生作的《貳臣漢jian的醜史和惡果》,第一節之末云:“明朝頗崇氣節,所以亡國之際,忠臣義烈,殉節不屈的多不勝計,實為我漢族生色。但是同時漢jian貳臣,卻也不少,最大漢jian吳三桂,貳臣洪承疇,這兩個沒廉恥的東西,我們今日聞名,還須掩鼻。其實他們在當時昧了良心努力討好清廷,結果還是‘鳥盡弓藏,兔死狗烹’,真是愚不可及,大漢jian的下場尚且如此,許多次等漢jian,結果自更屬可慘。……”

  後又據《雪庵絮墨》〔3〕,述清朝對於開創功臣,皆配享太廟,然無漢人之耿精忠,尚可喜,吳三桂,洪承疇〔4〕四名,洪且由乾隆列之《貳臣傳》〔5〕之首,於是誡曰:“似這樣丟臉的事情,我想不獨含怨泉下的洪經略要大吃一驚,凡一班吃裡爬外,槍口向內的狼鼠之輩,讀此亦當憬然而悟矣。”

  這種訓誡,是反問不得的。倘有不識時務者問:“如果那時並不‘鳥盡弓藏,兔死狗烹’〔6〕,而且漢人也配享太廟,洪承疇不入《貳臣傳》,則將如何?”我覺得頗費唇舌。

  因為衛國和經商不同,值得與否,並不是第一著也。cc

  〔1〕本篇最初發表於一九三六年十月五日《中流》半月刊第一卷第三期。

  〔2〕《越風》小品文半月刊,國民黨御用文人黃萍蓀編輯,一九三五年十月在杭州創刊。

  〔3〕《越風》半月刊第十七期(一九三六年七月三十日)所載高越天的原文說:“如《雪庵絮墨》載:‘清之入關,漢族功最重者,武臣當推耿、尚、吳三藩王,文臣則以洪經略承疇為第一。按報功酬庸之旨,上述四人應列廟享,或入祠祭。而吾詳考之結果,則太廟東西兩廡,以及賢良、功臣、昭忠等祠,皆無此四公大名……而洪大經略……宣付國史館列入功臣傳之事跡,經康、雍兩朝之久,驟然被高宗特旨提出榮升為《貳臣傳》中第一名。’”《雪庵絮墨》,當時上海《大公報》副刊連載的專欄文章。

  〔4〕耿精忠(?—1682)清漢軍正黃旗人。康熙間襲爵為靖南王,鎮守福建;康熙十三年(1674)起兵響應吳三桂反清,後又降清,被處死。尚可喜(1604—1676),遼東(今遼寧遼陽)人。崇禎間為副總兵,後降清,屬漢軍鑲藍旗,從清兵入關,封平南王,鎮守廣州;後因其子之信響應吳三桂反清,他憂急而死。吳三桂(1612—1678),高郵(今屬江蘇)人。崇禎間為遼東總兵。李自成攻克北京後,他引清兵入關,受封為平西王,鎮壓川、陝農民軍,俘殺南明永曆帝,鎮守雲南,與耿、尚同為清初“三藩”。康熙十二年(1673)清廷下令撤藩,吳三桂起兵反清,康熙十七年在衡州稱帝,不久病死。洪承疇(1593—1665),福建南安人。崇禎間任薊遼總督,抵禦清軍,兵敗降清,後隨清軍入關,在南京總督軍務,鎮壓江南抗清義軍,順治十年(1653)受任七省經略,鎮壓各部農民軍。清初開國規制,多出其手。〔5〕《貳臣傳》十二卷,清高宗(乾隆)敕編,載投降清朝的明朝官員一百二十五人的事跡。洪承疇列入該書卷三之首,尚可喜列入卷二之六。吳三桂和耿精忠分別列入《逆臣傳》卷一之首和卷二之六。

  〔6〕“鳥盡弓藏,兔死狗烹”語出《史記·越王勾踐世家》:“蜚(飛)鳥盡,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

  “立此存照”(五)

  曉角

  《社會日報》久不載《藝人膩事》了,上海《大公報》的《本埠增刊》上,卻載起《文人膩事》來。“文”“膩”兩音差多,事也並不全“膩”,這真叫作“一代不如一代”。但也常有意外的有趣文章,例如九月十五日的《張資平〔2〕在女學生心中》條下,有記的是:“他雖然是一個戀愛小說作家,而他卻是一個頗為精明方正的人物。並沒有文學家那一種浪漫熱情不負責任的習氣,他之精明強幹,恐怕在作家中找不出第二個來吧。胖胖的身材,矮矮的個子,穿著一身不合身材的西裝,襯著他一付團團的黝黑的面孔,一手裡經常的夾著一個大皮包,大有洋行大板公司經理的派頭,可是,他的大皮包內沒有支票帳冊,只有戀愛小說的原稿與大學裡講義。”

  原意大約是要寫他的“頗為精明方正的”,但恰恰畫出了開樂群書店賺錢時代的張資平老闆面孔。最妙的是“一手裡經常夾著一個大皮包”,但其中“只有戀愛小說的原稿與大學裡講義”:都是可以賺錢的貨色,至於“沒有支票帳冊”,就活畫了他用不著記帳,和開支票付錢。所以當書店關門時,老闆依然“一付團團的黝黑的面孔”,而有些賣稿或抽板稅的作者,卻成了一付尖尖的晦氣色的面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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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篇最初發表於一九三六年十一月五日《中流》半月刊第一卷第五期,系以手稿影印。

  〔2〕張資平(1893—1959)廣東梅縣人。曾是早期創造社成員,寫過大量的三角戀愛小說,抗日戰爭時期墮落為漢jian。

  “立此存照”(六)

  曉角

  崇禎八年(一六三五)新正,張獻忠〔2〕之一股陷安徽之巢縣,秀水人沈國元在彼地,被斫不死,改名常,字存仲,作《再生紀異錄》。今年春,上虞羅振常重校印行,改名《流寇陷巢記》〔3〕,多此一改,怕是生意經了。其中有這樣的文字:“元宵夜,月光澄湛,皎如白日。邑前居民神堂火起,嚴大尹拜滅之;戒市人勿張燈。時余與友人薛希珍楊子喬同步街頭,各有憂色,蓋以賊鋒甚銳,毫無防備,城不可守也。街談巷議,無不言賊事,各以‘來了’二字,互相驚怖。及賊至,果齊聲呼‘來了來了’:非市讖先兆乎?”

  《熱風》中有《來了》一則,臆測而已,這卻是具象的實寫;而賊自己也喊“來了”,則為《熱風》作者所沒有想到的。此理易明:“賊”即民耳,故逃與追不同,而所喊的話如一:易地則皆然。

  又云:

  “二十二日,……余……匿金身後,即聞有相攜而蹶者,有痛楚而呻者,有襁負而至者,一聞賊來,無地可入,真人生之絕境也。及賊徜徉而前,僅一人提刀斫地示威耳;有猛犬逐之,竟懼而走。……”

  非經宋元明三朝的壓迫,殺戮和麻醉,不能到這田地。民覺醒於四年前之春,〔4〕而宋元明清之教養亦醒矣。cc

  〔1〕本篇最初發表於一九三六年十月二十日《中流》半月刊第一卷第四期。

  〔2〕張獻忠參看本卷第175頁注〔15〕。〔3〕《流寇陷巢記》一卷。一九三六年四月上海瞫隱廬印行。卷首羅振常的校記中說,此書“原名沈存仲《再生紀異錄》,近乎說部,為易今名,較為顯豁。”

  〔4〕指一九三二年“一二八”抗擊日軍的戰事。

  “立此存照”(七)

  曉角

  近來的日報上作興附“專刊”,有講醫藥的,有講文藝的,有談跳舞的;還有“大學生專刊”,“中學生專刊”,自然也有“小學生”和“兒童專刊”;只有“幼稚園生專刊”和“嬰兒專刊”,我還沒有看見過。

  九月二十七日,偶然看《申報》,遇到了《兒童專刊》,其中有一篇叫作《救救孩子!》,還有一篇“兒童作品”,教小朋友不要看無用的書籍,如果有工夫,“可以看些有用的兒童刊物,或則看看星期日《申報》出版的《兒童專刊》,那是可以增進我們兒童知識的”。

  在手裡的就是這《兒童專刊》,立刻去看第一篇。果然,發見了不忍刪節的應時的名文:小學生們應有的認識夢蘇最近一個月中,四川的成都,廣東的北海,湖北的漢口,以及上海公共租界上,連續出了不幸的案件,便是日本僑民及水兵的被人殺害,國交顯出分外嚴重的不安。

  小朋友對於這種不幸的案件,作何感想?於我們民族前途的關係是極大的。

  國際的交涉,在非常時期,做國民的不可沒有抗敵禦侮的精神;但國交尚在常態的時期,卻絕對不可有傷害外僑的越軌行動。倘若以個人的私忿,而殺害外僑,這比較殺害自國人民,罪加一等。因為被殺害的雖然是絕少數人,但會引起別國的誤會,加重本國外交上的困難;甚至發生意外的糾紛,把整個民族復興運動的步驟亂了。

  這種少數人無意識的軌外行動,實是國法的罪人,民族的敗類。我們當引為大戒。要知道這種舉動,和戰士在戰爭時的殺敵致果,功罪是絕對相反的。

  小朋友們!試想我們住在國外的僑民,倘使被別國人非法殺害,雖然我們沒有兵艦派去登陸保僑,小題大做:我們政府不會提出嚴厲的要求,得不到絲毫公道的保障;但總禁不住我們同情的憤慨。

  我們希望別國人民敬視我們的華僑,我們也當敬視任何的外僑;使傷害外僑的非法行為以後不再發生。這才是大國民的風度。

  這“大國民的風度”非常之好,雖然那“總禁不住”“同情的憤慨”,還嫌過激一點,但就大體而言,是極有益於敦睦邦交的。不過我們站在中國人的立場上,卻還“希望”我們對於自己,也有這“大國民的風度”,不要把自國的人民的生命價值,估計得只值外僑的一半,以至於“罪加一等”。主殺奴無罪,奴殺主重辦的刑律,自從民國以來(嗚呼,二十五年了!)不是早經廢止了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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