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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留與後人的思索誠然,不光是對趙明誠,對誰也不應該求全責備,但發生在趙明誠身上 的一些主要問題,看來很有必要再思索、再認識一番。
(一)
根除政治株連,杜絕一夫多妻制在李清照以其文學才華名動京師時,相傳趙明誠在夢中都念念不忘這位“詞女”。得成眷屬後,二人不僅相敬如賓,“夫婦擅朋友之勝”,而且志 同道合,相得益彰,其志向之高潔、生活之諧美,幾無倫比。那麼,是什麼惡魔,幾乎在一夜之間,把一段美滿的姻緣拋進了痛苦的深淵?是因為丈夫“負笈遠遊”,還是因其外出做官?絕對不是!因為李清照不是那種希望丈 夫扯著自己石榴裙轉的女人,也就是說在兩性關係方面,李清照始終是既有熱情又很理智。在這種情況下,毫無疑問,是北宋末年無休無止的新、舊黨 爭,在從政治上毀掉了蘇軾、秦觀等一大批人才之後,又株連到了下一代。
在這一株連中,李清照不僅被作為與舊黨成員有牽連的人物,而且因其才華 出眾又首當其衝。所以是她被迫離開丈夫回到原籍,由於美滿婚姻的一度被拆散,遂墮入了痛苦相思的深淵。
話說回來,異性之間的相親相愛,只靠“政治干預”是不容易奏效的, 即使把一對夫妻強行分開,兩人仍然會相思情深。所以愛情悲劇的形成往往與婚姻制度有著更直接的關係。偏偏宋朝社會又是在這方面有著極大缺陷的 社會,那時納妾是家常便飯,如果不是一夫多妻制,而是一夫一妻制對男人們形成一定的約束,象趙明誠那樣原本是很好的丈夫怎麼會輕易產生心猿意 馬的念頭,以至於走上尋花間柳的邪路?試想,一個丞相府邸的三相公,①就是髮妻在他身邊,都可能是三妻六妾,何況,一面是盛年離偶、一面是年 輕美貌異性的誘惑,怎麼能要求只有二十二、三歲的趙明誠完全滅絕生理上的欲求呢?所以造成清照“婕妤之嘆”的最初孽根不在趙明誠身上,而首先 是廷爭,繼而又是萬惡的一夫多妻制,幾乎使得那時的一切女性的愛情生活難以善終,又何嘗是那些因種種原因而無嗣的女人呢?
對於為數不少身上還留有政治瘡痴的國人來說,對於尚存在著買賣婚 姻、夫曠女怨、嫖娼賣淫、重婚納妾、拐賣婦女等等罪尤惡習的現實社會來說,難道不值得時人結合趙明誠的蛻變和李清照的隱衷幽怨,重新思索一下——在現實的政治生活和婚姻生活中,應該提倡什麼、反對什麼,以及如何 製法、執法等實際問題嗎?!
(二)
對官吏的擢用必須以其事功為基準對官吏的擢用必須以其事功為基準,既不應靠蔭封,也不能聽信別有用 心的毀譽,否則再完美的人也難免子蛻變;陟黜褒貶失當,無論於公於私於人於己都將是莫大的隱患。趙明誠的仕履無疑就是上述幾方面的殷鑑。如果 趙明誠不是作為一個軍政官員,而只是作為一個金石學家出現在後世人們的① 這裡的“相公”系泛指舊時代上層社會的年輕人,其含義猶如《通俗編·仕進》所云:“今凡衣冠中人,皆槽稱相公,或亦綴以行次,曰大相公、二相公。”明誠則排行三。
心目中,那麼他的名字會更響亮、更受人尊重;如果說北宋未年的新、舊黨 爭所毀掉的主要是政治、文化領域中的一些楨幹之材,那麼南宋初年的戰和之議,不僅是自毀卜城、幾乎使武將無一倖免,還造成了整個朝廷的賢才退 避、冗貝充數的可悲局面,這雖然主要是秦檜為相時的後話,但在趙明誠在世時,這些問題業已不同程度地暴露出來,具體到趙明誠身上,如果當時的 執政者是從江山社稷的利益出發,即使原任翁彥國不稱職,或因其謝世必須重新任命江寧知府的話,那麼也應該考慮到金陵地理位置和軍事戰略上的重 要性,而不應該任命趙明誠這樣的“書生”接任。何況問題遠不是這麼簡單,以苟和問世的時相黃潛善和汪伯彥,他們低毀翁彥國的醉翁之意是在於拆主 戰派李綱的台,而把趙明誠這樣的書生推到抗金前線的重要位置上,豈非出於類似目的,並從而導致了“縋城宵遁”這種令人邀憾的後果?當然趙明誠 絕不是那種破罐子破摔的人,相反,他始終未改作大宋朝廷循吏的初衷。最後他騎馬奔馳“冒大暑”“過闕上殿”,便可表明他將在知湖州的新的崗位 上彌補宿愈;還可以說,為朝廷“立新功”等忠君思想,及其對祿位的貪戀,促使他不顧後果冒大暑趕路,以致搭上了自己的性命。雖然趙明誠的死可以 說帶有某種悲壯的美感,但這主要當與李清照對他的純真感情及其筆意評長所致。具體到趙明誠本人,他最後留下的主要是教訓。當然以其血肉之軀所 換取的教訓,也是值得重視的。
二 李清照年譜
一歲(公元 1084 年宋種寧元豐七年) 清照生於濟南(今山東章丘明水),父李格非,字文叔,“蘇門後四學士”之一,《宋史·文苑傳》有傳,有《洛陽名園記》等著作傳世。母王氏,元豐宰相王珪之父王準的孫女,善屬文。
六歲(1089 年宋哲宗元祐四年)
格非官太學正,賃屋於汴京經衢之西,名其堂曰“有竹”。清照與其毋仍留原籍。
十五歲(1098 年元符元年) 清照仍在湖山佳勝的明水原籍,是年春、秋兩季有溪亭之游。 十六歲(1099 年元符二年)
清照是年前後,與其母及胞弟迒由原籍赴汴京,其“學詩三十年”伊始。 結識文學上的忘年交晁補之。《如夢令》(嘗記)、《雙調憶王孫》(湖上)
等詞當作於是年來汴京之後。
十七歲(1100 年元符三年)
格非始除禮部員外郎。清照得識張耒(字文潛)並作《浯溪中興頌詩和 張文潛》二首。又《如夢令》詠海棠、《浣溪沙》(小院)、《點絳唇》(蹴罷)等詞亦當作於是年前後。
十八歲(1101 年徽宗建中靖國元年)
清照適趙明誠。明誠字德甫,二十一歲,太學生,趙挺之季子。有《金 石錄》傳世。是年,格非仍力禮部員外郎、挺之為吏部侍郎。《漁家傲》(雪裡)、《慶清朝慢》、《鷓鴣天》(暗淡)、《減字木蘭花》、《瑞鷓鴣》 諸闕,當作於是年前後。
十九歲(1102 年崇寧元年)
七月,格非被列為元祐黨籍,九月,徽宗書黨人名單,刻石端禮門。“奸 黨”名額此時共約 120 人,格非名在余官第 26 人。六月,趙挺之除尚書右丞,八月,除尚書左丞,清照上挺之詩云:“何況人間父子情”,當為營救其父 格非而作,人謂“識者哀之”。
二十歲(1103 年崇寧二年)
四月,挺之除中書侍郎;明誠亦於是年“出仕宦”。九月庚寅詔禁元祐 黨人子弟居京、王午詔:“宗室下得與元祐奸黨子孫及有服親為婚姻,內已定未過禮者並改正。”據此,清照被遣離京,只得投奔上年回原籍的父母。
二十一歲(1104 年崇寧三年)
六月,合定元祐、元符黨人名單,共 309 人,格非名仍在余官第 26 人。 由徽宗書而刊之,置文德殿門之東壁。清照為黨禍鬆緊所左右,時歸原籍,時返汴京。於原籍作《一剪梅》、《醉花陰》、《蝶戀花》(暖雨)、《浣 溪沙》(莫許);返汴京時作《小重山》、《玉樓春》、《行香子》等。
(一)
根除政治株連,杜絕一夫多妻制在李清照以其文學才華名動京師時,相傳趙明誠在夢中都念念不忘這位“詞女”。得成眷屬後,二人不僅相敬如賓,“夫婦擅朋友之勝”,而且志 同道合,相得益彰,其志向之高潔、生活之諧美,幾無倫比。那麼,是什麼惡魔,幾乎在一夜之間,把一段美滿的姻緣拋進了痛苦的深淵?是因為丈夫“負笈遠遊”,還是因其外出做官?絕對不是!因為李清照不是那種希望丈 夫扯著自己石榴裙轉的女人,也就是說在兩性關係方面,李清照始終是既有熱情又很理智。在這種情況下,毫無疑問,是北宋末年無休無止的新、舊黨 爭,在從政治上毀掉了蘇軾、秦觀等一大批人才之後,又株連到了下一代。
在這一株連中,李清照不僅被作為與舊黨成員有牽連的人物,而且因其才華 出眾又首當其衝。所以是她被迫離開丈夫回到原籍,由於美滿婚姻的一度被拆散,遂墮入了痛苦相思的深淵。
話說回來,異性之間的相親相愛,只靠“政治干預”是不容易奏效的, 即使把一對夫妻強行分開,兩人仍然會相思情深。所以愛情悲劇的形成往往與婚姻制度有著更直接的關係。偏偏宋朝社會又是在這方面有著極大缺陷的 社會,那時納妾是家常便飯,如果不是一夫多妻制,而是一夫一妻制對男人們形成一定的約束,象趙明誠那樣原本是很好的丈夫怎麼會輕易產生心猿意 馬的念頭,以至於走上尋花間柳的邪路?試想,一個丞相府邸的三相公,①就是髮妻在他身邊,都可能是三妻六妾,何況,一面是盛年離偶、一面是年 輕美貌異性的誘惑,怎麼能要求只有二十二、三歲的趙明誠完全滅絕生理上的欲求呢?所以造成清照“婕妤之嘆”的最初孽根不在趙明誠身上,而首先 是廷爭,繼而又是萬惡的一夫多妻制,幾乎使得那時的一切女性的愛情生活難以善終,又何嘗是那些因種種原因而無嗣的女人呢?
對於為數不少身上還留有政治瘡痴的國人來說,對於尚存在著買賣婚 姻、夫曠女怨、嫖娼賣淫、重婚納妾、拐賣婦女等等罪尤惡習的現實社會來說,難道不值得時人結合趙明誠的蛻變和李清照的隱衷幽怨,重新思索一下——在現實的政治生活和婚姻生活中,應該提倡什麼、反對什麼,以及如何 製法、執法等實際問題嗎?!
(二)
對官吏的擢用必須以其事功為基準對官吏的擢用必須以其事功為基準,既不應靠蔭封,也不能聽信別有用 心的毀譽,否則再完美的人也難免子蛻變;陟黜褒貶失當,無論於公於私於人於己都將是莫大的隱患。趙明誠的仕履無疑就是上述幾方面的殷鑑。如果 趙明誠不是作為一個軍政官員,而只是作為一個金石學家出現在後世人們的① 這裡的“相公”系泛指舊時代上層社會的年輕人,其含義猶如《通俗編·仕進》所云:“今凡衣冠中人,皆槽稱相公,或亦綴以行次,曰大相公、二相公。”明誠則排行三。
心目中,那麼他的名字會更響亮、更受人尊重;如果說北宋未年的新、舊黨 爭所毀掉的主要是政治、文化領域中的一些楨幹之材,那麼南宋初年的戰和之議,不僅是自毀卜城、幾乎使武將無一倖免,還造成了整個朝廷的賢才退 避、冗貝充數的可悲局面,這雖然主要是秦檜為相時的後話,但在趙明誠在世時,這些問題業已不同程度地暴露出來,具體到趙明誠身上,如果當時的 執政者是從江山社稷的利益出發,即使原任翁彥國不稱職,或因其謝世必須重新任命江寧知府的話,那麼也應該考慮到金陵地理位置和軍事戰略上的重 要性,而不應該任命趙明誠這樣的“書生”接任。何況問題遠不是這麼簡單,以苟和問世的時相黃潛善和汪伯彥,他們低毀翁彥國的醉翁之意是在於拆主 戰派李綱的台,而把趙明誠這樣的書生推到抗金前線的重要位置上,豈非出於類似目的,並從而導致了“縋城宵遁”這種令人邀憾的後果?當然趙明誠 絕不是那種破罐子破摔的人,相反,他始終未改作大宋朝廷循吏的初衷。最後他騎馬奔馳“冒大暑”“過闕上殿”,便可表明他將在知湖州的新的崗位 上彌補宿愈;還可以說,為朝廷“立新功”等忠君思想,及其對祿位的貪戀,促使他不顧後果冒大暑趕路,以致搭上了自己的性命。雖然趙明誠的死可以 說帶有某種悲壯的美感,但這主要當與李清照對他的純真感情及其筆意評長所致。具體到趙明誠本人,他最後留下的主要是教訓。當然以其血肉之軀所 換取的教訓,也是值得重視的。
二 李清照年譜
一歲(公元 1084 年宋種寧元豐七年) 清照生於濟南(今山東章丘明水),父李格非,字文叔,“蘇門後四學士”之一,《宋史·文苑傳》有傳,有《洛陽名園記》等著作傳世。母王氏,元豐宰相王珪之父王準的孫女,善屬文。
六歲(1089 年宋哲宗元祐四年)
格非官太學正,賃屋於汴京經衢之西,名其堂曰“有竹”。清照與其毋仍留原籍。
十五歲(1098 年元符元年) 清照仍在湖山佳勝的明水原籍,是年春、秋兩季有溪亭之游。 十六歲(1099 年元符二年)
清照是年前後,與其母及胞弟迒由原籍赴汴京,其“學詩三十年”伊始。 結識文學上的忘年交晁補之。《如夢令》(嘗記)、《雙調憶王孫》(湖上)
等詞當作於是年來汴京之後。
十七歲(1100 年元符三年)
格非始除禮部員外郎。清照得識張耒(字文潛)並作《浯溪中興頌詩和 張文潛》二首。又《如夢令》詠海棠、《浣溪沙》(小院)、《點絳唇》(蹴罷)等詞亦當作於是年前後。
十八歲(1101 年徽宗建中靖國元年)
清照適趙明誠。明誠字德甫,二十一歲,太學生,趙挺之季子。有《金 石錄》傳世。是年,格非仍力禮部員外郎、挺之為吏部侍郎。《漁家傲》(雪裡)、《慶清朝慢》、《鷓鴣天》(暗淡)、《減字木蘭花》、《瑞鷓鴣》 諸闕,當作於是年前後。
十九歲(1102 年崇寧元年)
七月,格非被列為元祐黨籍,九月,徽宗書黨人名單,刻石端禮門。“奸 黨”名額此時共約 120 人,格非名在余官第 26 人。六月,趙挺之除尚書右丞,八月,除尚書左丞,清照上挺之詩云:“何況人間父子情”,當為營救其父 格非而作,人謂“識者哀之”。
二十歲(1103 年崇寧二年)
四月,挺之除中書侍郎;明誠亦於是年“出仕宦”。九月庚寅詔禁元祐 黨人子弟居京、王午詔:“宗室下得與元祐奸黨子孫及有服親為婚姻,內已定未過禮者並改正。”據此,清照被遣離京,只得投奔上年回原籍的父母。
二十一歲(1104 年崇寧三年)
六月,合定元祐、元符黨人名單,共 309 人,格非名仍在余官第 26 人。 由徽宗書而刊之,置文德殿門之東壁。清照為黨禍鬆緊所左右,時歸原籍,時返汴京。於原籍作《一剪梅》、《醉花陰》、《蝶戀花》(暖雨)、《浣 溪沙》(莫許);返汴京時作《小重山》、《玉樓春》、《行香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