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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茹費理總理辭職不一定是專為越南方面的事所致,但新的執政者必定會反舊的執政者所為,況且諒山已被收復,如在這時平心與法國議和,和款可無多大損害,否則兵禍又會接而起了 ."當時,清政府許多大臣與李鴻章持同樣看法.於是,在內外一片和議之聲的促使下,清政府遂允可金登干於4月4日在巴黎簽訂了《中法停戰條件》. 主要內容為:雙方遵守《中法會議簡明條款》; 雙方停戰;法國解除對台灣的封鎖;雙方派代表到天津或北京議訂條約細目和撤兵日期.按照《中法停戰條件》的規定,雙方必須議定正式和約才能生效.1885年4月20日,清政
府委派李鴻章為"全權大臣"與法國新政府全權代表巴德諾進行和談.雙方於1885年6月在天津正式
簽訂了《中法會訂越南條約》, 也叫《 中法新約》.
其主要內容包括:1、越南境內聽任法國"自行弭亂安撫 ",中國"不派兵前赴北折,不干預法越間已定和將定之條約.從而,使越南成為了法國的保護國;2、在中國邊界之外指定兩處通商,一處在保勝以上,一處在諒山以北.法國商人可在此居住,法國政府可在這裡設立領事館.這樣,法國取得了在中國西南通商的特權; 3、法國貨物進入廣西、 雲南邊界時,應減輕稅率.這就便利了法國對華經濟侵略;4、以後中國建造廣西、雲南鐵路,應同法國商辦.這使法國奪取了在中國修築鐵路的特權.《 中法新約》的簽訂,雖然堅持了不賠款原則,但換回的卻是表面上不損於中國"威望體面"的虛文,實質上是"法國不勝而勝,中國不敗而敗 ",法國不但奪取了整個越南,而且打開了中國西南的門戶,並首次取得了在中國修築鐵路等特權.總之,李鴻章在中法戰爭中的投降外交,使中國喪失了更多主權.
2、後期"以夷制夷"外交
(一)簽訂《馬關條約》
1894年,日本政府以突然襲擊的方式,挑起
了蓄謀已久的對華戰爭— — 甲午中日戰爭.其目的在於吞併朝鮮、滿蒙,侵略中國,稱霸亞洲以至整個世界.對於日本帝國主義的戰爭行動,李鴻章從一開始就持"保全和局"的態度,同時,又寄希望於英、美等西方列強的出面"調停".正基於此, 他一開始就沒有做好打仗的一切準備,對前方的軍事情報,他漠然置之,對一些正確建議,也一概拒絕;甚至以嚴厲態度,駁回了海軍提督丁汝昌的幾次請戰.結果,陸戰一敗塗地,海戰他苦心經營30多年的北洋艦隊全軍覆沒,最後只得簽訂屈辱的《馬關條約》.
在甲午中日戰爭的最後階段,清政府曾派總理衙門大臣、戶部侍郎張蔭桓和署理湖南巡撫邵友濂赴日求和.但日本藉口此二人"全權不夠 ",拒絕談判,指名道姓要李鴻章到日本簽約.同時,繼續擴大事態,以達到最後迫使清政府就範的目的.由於甲午中日戰爭的失利,李鴻章受到朝野一致的譴責,朝廷給他革職留任的處分,並拔去頂戴花翎,黃馬褂.由於日方的堅決要求,清政府撤銷對李鴻章的一切處分,授其為全權大臣,赴日談判.1895年3月14日,李
鴻章、李經方、張孝謙、羅豐祿、馬建忠、伍廷芳、徐壽朋、于式枚及美籍顧問科士達等正式隨員33人,登上德商禮裕、公義兩輪,於19日到達日本馬關.
1895年3月20日,在日本馬關的春帆樓,與日
本首相伊藤博文、外相陸奧宗光開始會談.一開始,伊藤博文就表明了日方的蠻橫態度:對日本提出的各種苛刻條件, 只准李鴻章回答"允許"或"不行".
李鴻章主張中日兩國"應力維亞洲大局,永結和好",不要輕動釁端,為西方列強提供可乘之機.此時的李鴻章的思想是正確的,維護世界利益的.3月21日,中日雙方進行了第二次會談,日本提出了停戰條件,即中國交出大沽、天津、山海關以及鐵路、軍需,限3天內答覆.對於日方提出的條件,李鴻章沒有立即回答,而是與日方進行了一系列的協商,最後他緻密電清政府,請求指示.3月24日下午,李鴻章與伊
藤博文等日方代表進行了第三次會談,伊藤態度強橫,無理要求李鴻章無條件同意兩人之間所訂的和約不須批准,就可以立即生效. 李鴻章回答說:"這件事關係重大,我出京時奉有諭訓,所以多次對貴大臣說必須考慮到我們力所能及,如果能行的就應允,難以實行的就必須慢慢商量 ."可見,對於日方的步步緊迫,李鴻章都唯唯諾諾,沒有作明確答覆,這在當時情勢下是難能可貴的.但這種做法並沒有避免《馬關條約》
的簽訂.經過幾次會談後李鴻章以為日本有進攻京都之意,於是他認為要保住京師,維持大清統治,就只得忍辱負重,出賣民族利益.他也曾經試圖爭取英、俄、法等國出面干涉,壓服日本,但失敗了.因此,在外援無著,又無勁旅保京都的情況下,他改為除了在賣國條約上簽字,別無他途了.於是李鴻章於1895年4月17日與伊藤簽訂了屈辱的《馬關條約》,雙方還議定5月8日在煙臺交換批准書.這個條約共計1 1款.其主要內容是:1、中國承認朝鮮獨立自主;2、中國將遼東半島、台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澎湖列島割讓給日本;3、中國賠償日本軍費庫白銀2億兩,分8次交清;4、中國開放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為商埠,日本船隻可以沿內河駛入以上各口岸;5、日本臣民可以在中國各通商口岸設廠製造工業品,並可以免徵一切雜稅.
《馬關條約》是一個喪權辱國的條約.它的簽訂大大加深了中國的半殖民地化和民族危機.條約規定了巨額戰爭賠款,加上後來所謂"贖還"遼東半島的款項,總共2、3億兩,相當於清政府全年財政收入的3倍.清政府在財源枯竭的情況下,除了進一步搜刮人民外,只得向列強大肆舉借附有苛刻政治條件的貸款,為列強進一步加強對中國的控制和掠奪提供了條件.條約允許日本在華直接投資設廠,西方列強援引"利益均占"特權,同樣享有這項權利.甲午中日戰爭後,列強爭先恐後地到中國開設工礦企業或修築鐵路,直接掠奪中國的原料和廉價勞動力,致使中國剛剛起步的民族工商業遭受巨大的打擊.新的通商口岸的開放和內河行船特權的掠取,使得列強各國可以深入長江流域廣闊地區,直接掠奪中國內地豐富的資源和傾銷商品,從而加深了中國經濟的半殖民地化程度.條約規定割讓台灣及遼東半島等地,不但使中國失去了大片戰略要地,而且使中國數百萬台灣同胞,長期處於日本殖民統治的深重災難之中.由以上所述可見,《馬關條約》對中國社會產生了空前的嚴重影響,是一個繼《南京條約》後出賣更多國家民族利益的屈辱條約.
府委派李鴻章為"全權大臣"與法國新政府全權代表巴德諾進行和談.雙方於1885年6月在天津正式
簽訂了《中法會訂越南條約》, 也叫《 中法新約》.
其主要內容包括:1、越南境內聽任法國"自行弭亂安撫 ",中國"不派兵前赴北折,不干預法越間已定和將定之條約.從而,使越南成為了法國的保護國;2、在中國邊界之外指定兩處通商,一處在保勝以上,一處在諒山以北.法國商人可在此居住,法國政府可在這裡設立領事館.這樣,法國取得了在中國西南通商的特權; 3、法國貨物進入廣西、 雲南邊界時,應減輕稅率.這就便利了法國對華經濟侵略;4、以後中國建造廣西、雲南鐵路,應同法國商辦.這使法國奪取了在中國修築鐵路的特權.《 中法新約》的簽訂,雖然堅持了不賠款原則,但換回的卻是表面上不損於中國"威望體面"的虛文,實質上是"法國不勝而勝,中國不敗而敗 ",法國不但奪取了整個越南,而且打開了中國西南的門戶,並首次取得了在中國修築鐵路等特權.總之,李鴻章在中法戰爭中的投降外交,使中國喪失了更多主權.
2、後期"以夷制夷"外交
(一)簽訂《馬關條約》
1894年,日本政府以突然襲擊的方式,挑起
了蓄謀已久的對華戰爭— — 甲午中日戰爭.其目的在於吞併朝鮮、滿蒙,侵略中國,稱霸亞洲以至整個世界.對於日本帝國主義的戰爭行動,李鴻章從一開始就持"保全和局"的態度,同時,又寄希望於英、美等西方列強的出面"調停".正基於此, 他一開始就沒有做好打仗的一切準備,對前方的軍事情報,他漠然置之,對一些正確建議,也一概拒絕;甚至以嚴厲態度,駁回了海軍提督丁汝昌的幾次請戰.結果,陸戰一敗塗地,海戰他苦心經營30多年的北洋艦隊全軍覆沒,最後只得簽訂屈辱的《馬關條約》.
在甲午中日戰爭的最後階段,清政府曾派總理衙門大臣、戶部侍郎張蔭桓和署理湖南巡撫邵友濂赴日求和.但日本藉口此二人"全權不夠 ",拒絕談判,指名道姓要李鴻章到日本簽約.同時,繼續擴大事態,以達到最後迫使清政府就範的目的.由於甲午中日戰爭的失利,李鴻章受到朝野一致的譴責,朝廷給他革職留任的處分,並拔去頂戴花翎,黃馬褂.由於日方的堅決要求,清政府撤銷對李鴻章的一切處分,授其為全權大臣,赴日談判.1895年3月14日,李
鴻章、李經方、張孝謙、羅豐祿、馬建忠、伍廷芳、徐壽朋、于式枚及美籍顧問科士達等正式隨員33人,登上德商禮裕、公義兩輪,於19日到達日本馬關.
1895年3月20日,在日本馬關的春帆樓,與日
本首相伊藤博文、外相陸奧宗光開始會談.一開始,伊藤博文就表明了日方的蠻橫態度:對日本提出的各種苛刻條件, 只准李鴻章回答"允許"或"不行".
李鴻章主張中日兩國"應力維亞洲大局,永結和好",不要輕動釁端,為西方列強提供可乘之機.此時的李鴻章的思想是正確的,維護世界利益的.3月21日,中日雙方進行了第二次會談,日本提出了停戰條件,即中國交出大沽、天津、山海關以及鐵路、軍需,限3天內答覆.對於日方提出的條件,李鴻章沒有立即回答,而是與日方進行了一系列的協商,最後他緻密電清政府,請求指示.3月24日下午,李鴻章與伊
藤博文等日方代表進行了第三次會談,伊藤態度強橫,無理要求李鴻章無條件同意兩人之間所訂的和約不須批准,就可以立即生效. 李鴻章回答說:"這件事關係重大,我出京時奉有諭訓,所以多次對貴大臣說必須考慮到我們力所能及,如果能行的就應允,難以實行的就必須慢慢商量 ."可見,對於日方的步步緊迫,李鴻章都唯唯諾諾,沒有作明確答覆,這在當時情勢下是難能可貴的.但這種做法並沒有避免《馬關條約》
的簽訂.經過幾次會談後李鴻章以為日本有進攻京都之意,於是他認為要保住京師,維持大清統治,就只得忍辱負重,出賣民族利益.他也曾經試圖爭取英、俄、法等國出面干涉,壓服日本,但失敗了.因此,在外援無著,又無勁旅保京都的情況下,他改為除了在賣國條約上簽字,別無他途了.於是李鴻章於1895年4月17日與伊藤簽訂了屈辱的《馬關條約》,雙方還議定5月8日在煙臺交換批准書.這個條約共計1 1款.其主要內容是:1、中國承認朝鮮獨立自主;2、中國將遼東半島、台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澎湖列島割讓給日本;3、中國賠償日本軍費庫白銀2億兩,分8次交清;4、中國開放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為商埠,日本船隻可以沿內河駛入以上各口岸;5、日本臣民可以在中國各通商口岸設廠製造工業品,並可以免徵一切雜稅.
《馬關條約》是一個喪權辱國的條約.它的簽訂大大加深了中國的半殖民地化和民族危機.條約規定了巨額戰爭賠款,加上後來所謂"贖還"遼東半島的款項,總共2、3億兩,相當於清政府全年財政收入的3倍.清政府在財源枯竭的情況下,除了進一步搜刮人民外,只得向列強大肆舉借附有苛刻政治條件的貸款,為列強進一步加強對中國的控制和掠奪提供了條件.條約允許日本在華直接投資設廠,西方列強援引"利益均占"特權,同樣享有這項權利.甲午中日戰爭後,列強爭先恐後地到中國開設工礦企業或修築鐵路,直接掠奪中國的原料和廉價勞動力,致使中國剛剛起步的民族工商業遭受巨大的打擊.新的通商口岸的開放和內河行船特權的掠取,使得列強各國可以深入長江流域廣闊地區,直接掠奪中國內地豐富的資源和傾銷商品,從而加深了中國經濟的半殖民地化程度.條約規定割讓台灣及遼東半島等地,不但使中國失去了大片戰略要地,而且使中國數百萬台灣同胞,長期處於日本殖民統治的深重災難之中.由以上所述可見,《馬關條約》對中國社會產生了空前的嚴重影響,是一個繼《南京條約》後出賣更多國家民族利益的屈辱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