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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了汗父所定的八分以外,如果誰若另有隱藏,貪取財物,那就按照規定:若是隱匿一次,應當革去一次應該分得的財物。若是隱匿兩次,應當革去兩次應當分得的財物。若是三次隱匿財物,就永遠革去他應該分得的財物。

  若是不肯牢記汗父的教誨之言,不肯聽取諸兄弟規勸的話,經常行為悖逆,若是初犯進行課罰,再次違犯奪取所屬之民,假若奪了屬民,能夠匡正其身,有所悔改,那就沒事了。若是不肯悔改,並且以此起怨恨之心,大發雷霆,那可以不殺你,把你逮捕起來,關在牢里。

  若是不肯接受汗父的教誨,行為違背,天地神祇,一應諸神,都將厭棄你,那時禍必臨頭,壽命不長,必然中途而死。若是牢記汗父的教悔之言,不予違背,正直重義,那時,天地神祇,一應諸神,都將保佑你益年延壽,世代永存[17]。

  大英明汗努爾哈赤為八王共同治理國家大政規定了具體而又重要的條款。第二年,又給八王的身邊,每個人都配上一個大臣,共計八大臣,以便觀察其心,看他們是否以公心處事[18]。然而,八王既然是八旗制度的產物,只要國家體制不從根本方面改變,努爾哈赤八家共同治國的政策,就只能是以汗父的健在為前提。因為八王即使按照共同治國的方案行事,也必須選擇一個汗出來,而汗是天之子,是諸貝勒、大臣之父,總歸處於君上的地位。八王,尤其是四大和碩貝勒,他們中間的任何一個人,都不可能遵守共同治理國政的規定,而是時刻都覬覦君父的地位,升坐汗位。在這個覬覦中,八子皇太極總是處於主攻的地位。皇太極不僅與阿敏、莽古爾泰兩大貝勒緊緊地拉在一起,而且也與德格類、濟爾哈朗、岳托等相互交結。為此,天啟三年(公元1623年,天命八年)六月,大英明汗努爾哈赤曾經嚴厲地訓斥第四貝勒皇太極,批評他與德格類、濟爾哈朗、岳托三個人的來往密切,不顧父兄之情,做“讒惡”的事,並教育皇太極處事要公平,要寬宏待人,對於諸位兄長要敬慕。足見,皇太極在積極施展權術,籠絡眾貝勒,試圖謀求汗位。因此,努爾哈赤嚴厲地斥責他說:惟獨你超過他人,不顧諸兄,難道以你坐汗位嗎?諸貝勒集於衙門離去的時候,你要是送諸兄,諸兄的子弟再送你到家,這才是正禮。你不曾主動地送諸兄回家,諸兄的子弟反而送你,你為什麼默然的接受,是只有你賢能嗎[19]?努爾哈赤這時對於八子皇太極的嚴厲批評,其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他愛皇太極,又恨他“妄行傲慢”,但努爾哈赤的死後正是由這位“心存驕傲”的皇太極掌握了大權。八和碩貝勒共治國政的規定,從此只是流於形式,使國事更難辦了,八家相互之間“事事掣肘”[20],皇太極僅僅執政幾年,八和碩貝勒共治國政的規定就名實具亡了。

  大英明汗努爾哈赤所推行的八王共同治理國政的政策,從淵源來說,是沿襲女真社會部落聯盟、酋長議事會的舊習,它不適合後金由奴隸制向封建制過渡的客觀發展需要,不適合即將到來的封建君主制的需要,是一種落後的、倒退的制度。在努爾哈赤健在的時候,後金奴隸主貴族政權是個統一的政權,努爾哈赤是個名副其實的君主。一切政治、經濟、軍事等大政,都由汗的一句話而定。只是八家分隸,造成了分治的社會基礎。努爾哈赤死後,八家共同治國必然導致八分其勢。這種發展趨勢違背了後金進入遼瀋以後由奴隸制向封建制發展的歷史潮流,所以當時的人曾批評這種制度是不適宜的,是“狃著故習”[21],有損於統一事業。

  天啟五年三月,大英明汗努爾哈赤召集眾貝勒、大臣共同商議,提出從遼陽遷都到瀋陽去。眾貝勒、大臣都很有顧慮,他們認為:東京城是新築的宮廷、殿閣,居民的房屋還沒有修竣,為什麼又想遷都。目前糧食不濟,頻繁地興工,勞役太重,恐怕過於勞苦人民。眾貝勒、大臣對於再行遷都,都有點畏難情緒。

  大英明汗努爾哈赤見大家如此,便具體地分析了瀋陽城地理位置的重要,他指出了在經濟、軍事方面的有利條件,即在經濟方面說,渾河上游通蘇克蘇滸河,河源的兩岸,森林茂盛,砍伐木材可以順流而下,不可勝用。如果想要遊獵,瀋陽城近地有山,而且多獸,河水中魚蝦等可以兼收並得,很有經濟價值。就軍事方面來說,瀋陽城四通八達,西征明國可以從都爾鼻(今遼寧省彰武縣城)渡過遼河,路直而且很近。如果北討蒙古,不要兩、三天就可以到達。南伐朝鮮可從清河路出師,實為方便。實際上,努爾哈赤早就說過,遼陽城距離海口太近,恐怕明軍從海上襲擊,作為都城不大安全。另外,當時蒙古已經成為一個突出的問題了。要想西進攻取明朝山海關外的各個城池,不安撫蒙古各部是比較困難的。因此,遷都瀋陽是經濟、政治和軍事客觀發展的需要。於是,天啟五年三月初三日,努爾哈赤率領眾貝勒、大臣,從遼陽向瀋陽進發,初四日到達瀋陽城[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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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滿文老檔·太祖》卷19載:“bosoi

  beile”譯為“和碩貝勒”。Bosoi(和碩)系指東南、東北、西南、西北之方角。這裡指僅次於汗(han)的旗主貝勒(即gusai ejen

  beile),沿襲到後來,演變為一等爵。參見羽田亨:《滿和辭典》頁213。

  [2]《武錄》卷3,《清太宗實錄》卷3。

  [3]《滿文老檔·太祖》卷10,卷18,卷55,卷44。

  [4]《滿文老檔·太祖》卷17。

  [5]《滿文老檔·太祖》卷l6。

  [6]《武錄》卷4。

  [7]《武錄》卷4。

  [8]《滿文老檔·太祖》卷3,茅瑞徵:《東夷考略》頁18上載:“長子洪把兔兒,一語罷兵,隨奪其兵柄,囚之獄。”

  [9]《滿文老檔·太祖》卷14,福金(fujin)即夫人。

  [10]李民寏:《建州聞見錄》,參見遼寧大學歷史系編:《清初史料叢刊第八、九種》頁13-14。

  [11]熊廷弼:《撥兵防援疏》,參見《籌遼碩畫》卷37。

  [12]《滿文老檔·太祖》卷14。

  [13]李民寏:《建州聞見錄》,參見遼寧大學歷史系編:《清初史料叢刊第八、九種》頁45。

  [14]《朝鮮李朝實錄·光海君日記》卷168。

  [15]《清太宗實錄》卷5。

  [16]《朝鮮李朝實錄·光海君日記》卷16。

  [17][18]《滿文老檔·太祖》卷38,卷45。

  [19]《滿文老檔·太祖》卷54。

  [20]《胡貢明五進狂曹奏》,參見《天聰朝臣工奏議》卷上。

  [21]《胡貢明五進狂瞽奏》載:“皇上…不知遵法先王,每出己見,故事多猶豫,有做一頭,丟一頭,朝更夕改,有始無終。且必狃著故習,賞不出之公家,罰必入之私室。有人必八家分養之,地土必八家分據之,即一人尺土貝勒不容於皇上,皇上亦不容貝勒,事事掣肘,雖有一汗之虛名,實無異整黃旗一貝勒也。如此三分四陸,如此十羊九牧。總藉此強兵,進了山海關,得了中原,不數年間,必將錯亂不一,而不能料理也。”參見《天聰朝臣工奏議》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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