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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北韓的威懾是持續不斷的,所威脅的也只有一個特定的目標,北韓的威脅確實可以說是名副其實的。這一點與機械的威懾理論的一貫觀點倒是相符合,但卻極為少見。在通常的情況下,危險不會持續不斷,而在某種假想的嚴重危機發生時才會出現。同樣,危險的形式、程度和威脅對象也不會是具體的;因此採取何種方式對付危險才是最可取的,也沒有現成明了 [ 註:例如,在制定美國的“戰略”力量規劃時,先假設蘇聯對美國核力量進行全面的第一次打擊時,美國的核力量處於正常的戒備狀態,很多飛彈潛艇停泊在港口,只有少數幾架轟炸機在跑道上待命,因此只有部分力量可以投入使用。然後,根據這一設想計算出美國第二次打擊能力的各種需求。同樣,可以設想蘇聯部隊已經完全進入作戰狀態,而考慮到遭受打擊後蒙受的損失以及可能出現的故障,對美國的力量還要做更保守的估價。彈道飛彈在發射,助推、飛行、彈頭分離、末段彈道和爆炸等各階段的累計“遞降因數”可能達40%甚至更高。因此。有些人可能覺得某種武器的數量已經大大超出了需要,而謹慎行事的部隊規劃者們卻要對攻擊後的生存力量和可能發生的故障做出保守的估計,在他們的全面估價中,同樣數量的武器可能才勉強夠用。經常聽到別人引用“過度殺傷”的計算方式,這種計算方式忽略了遭受攻擊前部隊的狀況,可利用部隊的有限程度和故障等因素的綜合效果。此外,這種計算方式僅把城市當作打擊目標,並將武器的數量與數目少得多的作為打擊目標的城市相比較,這是很幼稚的。 ] 的答案。人們只能根據有時與極限情況相一致的假定威脅制定計劃。
在朝鮮的例子中,勸止的作用還有另一個與眾不同之處。儘管在北韓入侵後再對其進行轟炸(包括使用核武器的轟炸)也是可能的,但用來勸止北韓入侵的主要方法是有效地保衛南韓。可以通過拒止行為而不是通過懲罰(或“報復)行為達成勸止目的。因為防禦性力量本身就具有通過拒止行為達成勸止目的的功能,正如進攻性力量本身就具有勸行作用一樣。勸止的兩種手段有原則上的區別,其不同之處可以反映在武裝力量的具體構成上。
顯而易見,通過拒止行為達成勸止的政策要比通過懲罰行為達成勸止的政策更為可取,不僅在朝鮮如此,作為一個普遍原則也是如此。歐洲的北大西洋聯盟結合使用兩種手段,達成其勸止目的。它們準備首先使用前線部隊,然後使用戰場核武器作為拒止手段,同時把美國、英國和法國的遠程核力量作為懲罰手段。同樣,用非核的拒止行為達成勸止的政策顯然比用核懲罰手段達成勸止的政策更為可取。我們在前面已經討論過建立聯盟非核防務的各種建議,這些建議的目的正是要通過非核的拒止行為達成勸止。
採取通過拒止達成勸止的政策時,首先可以動用一切軍事資源為抵抗侵略提供最有效的防禦。如果這些準備工作勸止了敵人的進攻,當然再好不過;如果沒有達到勸止目的,也可以把這些資源立即投入到全力抗擊敵人的侵略中。換言之,沒有必要從防禦力量中轉移資源,把它們重新投入到建立報復力量中,報復力量的破壞性巨大,但要阻擋推進中的敵軍可能作用不大。相比之下,它的用途主要是對發動進攻的敵人進行懲罰。
其次,通過拒止行為達成勸止時不必對心理因素進行精密的計算;而要想通過懲罰達成勸止,則必須揣度對方的心理。通常的說法認為:為達到勸止的目的,必須有能力進行確定無疑的、其“損失程度令對方無法接受的”懲罰打擊。除了具備懲罰的物質能力(即遭攻擊後進行打擊的能力)外,要使懲罰確定無疑就意味著把受害的一方和侵略的一方的通常特徵對換一下,這種對換實在是很特殊的反常的逆轉。受害的一方必須明確表示自己願意發動毀滅性的進攻,而且考慮到對方可能還會有反懲罰措施,受害的一方必須做出一付無所顧及,不惜毀滅自己的姿態,才有可能達到勸止目的。相反,侵略的一方只有謹慎小心,不準備自我毀滅,才有可能被勸止。歐洲聯盟是一個處於防禦態勢的民主國家群體,它們能否為自己樹立一種無所顧忌的的集體形象,特別值得人們懷疑,歐洲聯盟中擁有核武器的國家在態度上也遠不夠強硬。
此外,通常的說法中並未說明什麼樣的損失和多嚴重的損失才是不可接受的,也沒有說明被誰認為不可接受。用拒止行為進行防禦的努力一旦失敗、下一步就必須在戰鬥中擊敗入侵之敵。但是懲罰行為的目標又應該是什麼呢?最容易打擊的目標是城市,可以用最小、最簡單、精確度最差的懲罰力量打擊城市。然而,打擊城市就意味著殺害無辜的平民,聯盟面臨的情況更是如此。因為與聯盟對峙的是一個官僚專制政權,它的侵略行徑根本用不著公眾的支持。如果戰爭持續時間較長,工業設施一般都具有一定的軍事意義。而且打擊工業設施所需要的武器只要在精確度和數量上略高於打擊城市的武器就可以了。可是實際上,打擊工業設施通常也意味著打擊居民區。因為所選擇的目標不可能是單個的工廠,而是整個工業區。除此之外,還可以打擊軍事設施,部隊和軍事基地,這些目標不象無辜的居民區,而與正在進行的侵略有較直接的關係,但打擊這類目標對武器的要求高得多,有時很難區別這樣的武器是用來進行懲罰的,還是用來進行摧毀對方戰略系統的第一次打擊的。最後,也可以把領導層、或者說把政治和軍事司令部、指揮所和通信設施的全部作為打擊目標。這些目標不是無害的,而且建立一支具備打擊這些目標的較精確的懲罰力量也不是不可能,與此同進,這種力量又不具備進行第一次打擊所需的數量。然而,若打擊了領導層,就喪失了通過談判結束戰爭的可以性。由於行使約束力的人遭到直接攻擊,所有最後的約束力便不復存在,任何戰略目的便無從達成。
在朝鮮的例子中,勸止的作用還有另一個與眾不同之處。儘管在北韓入侵後再對其進行轟炸(包括使用核武器的轟炸)也是可能的,但用來勸止北韓入侵的主要方法是有效地保衛南韓。可以通過拒止行為而不是通過懲罰(或“報復)行為達成勸止目的。因為防禦性力量本身就具有通過拒止行為達成勸止目的的功能,正如進攻性力量本身就具有勸行作用一樣。勸止的兩種手段有原則上的區別,其不同之處可以反映在武裝力量的具體構成上。
顯而易見,通過拒止行為達成勸止的政策要比通過懲罰行為達成勸止的政策更為可取,不僅在朝鮮如此,作為一個普遍原則也是如此。歐洲的北大西洋聯盟結合使用兩種手段,達成其勸止目的。它們準備首先使用前線部隊,然後使用戰場核武器作為拒止手段,同時把美國、英國和法國的遠程核力量作為懲罰手段。同樣,用非核的拒止行為達成勸止的政策顯然比用核懲罰手段達成勸止的政策更為可取。我們在前面已經討論過建立聯盟非核防務的各種建議,這些建議的目的正是要通過非核的拒止行為達成勸止。
採取通過拒止達成勸止的政策時,首先可以動用一切軍事資源為抵抗侵略提供最有效的防禦。如果這些準備工作勸止了敵人的進攻,當然再好不過;如果沒有達到勸止目的,也可以把這些資源立即投入到全力抗擊敵人的侵略中。換言之,沒有必要從防禦力量中轉移資源,把它們重新投入到建立報復力量中,報復力量的破壞性巨大,但要阻擋推進中的敵軍可能作用不大。相比之下,它的用途主要是對發動進攻的敵人進行懲罰。
其次,通過拒止行為達成勸止時不必對心理因素進行精密的計算;而要想通過懲罰達成勸止,則必須揣度對方的心理。通常的說法認為:為達到勸止的目的,必須有能力進行確定無疑的、其“損失程度令對方無法接受的”懲罰打擊。除了具備懲罰的物質能力(即遭攻擊後進行打擊的能力)外,要使懲罰確定無疑就意味著把受害的一方和侵略的一方的通常特徵對換一下,這種對換實在是很特殊的反常的逆轉。受害的一方必須明確表示自己願意發動毀滅性的進攻,而且考慮到對方可能還會有反懲罰措施,受害的一方必須做出一付無所顧及,不惜毀滅自己的姿態,才有可能達到勸止目的。相反,侵略的一方只有謹慎小心,不準備自我毀滅,才有可能被勸止。歐洲聯盟是一個處於防禦態勢的民主國家群體,它們能否為自己樹立一種無所顧忌的的集體形象,特別值得人們懷疑,歐洲聯盟中擁有核武器的國家在態度上也遠不夠強硬。
此外,通常的說法中並未說明什麼樣的損失和多嚴重的損失才是不可接受的,也沒有說明被誰認為不可接受。用拒止行為進行防禦的努力一旦失敗、下一步就必須在戰鬥中擊敗入侵之敵。但是懲罰行為的目標又應該是什麼呢?最容易打擊的目標是城市,可以用最小、最簡單、精確度最差的懲罰力量打擊城市。然而,打擊城市就意味著殺害無辜的平民,聯盟面臨的情況更是如此。因為與聯盟對峙的是一個官僚專制政權,它的侵略行徑根本用不著公眾的支持。如果戰爭持續時間較長,工業設施一般都具有一定的軍事意義。而且打擊工業設施所需要的武器只要在精確度和數量上略高於打擊城市的武器就可以了。可是實際上,打擊工業設施通常也意味著打擊居民區。因為所選擇的目標不可能是單個的工廠,而是整個工業區。除此之外,還可以打擊軍事設施,部隊和軍事基地,這些目標不象無辜的居民區,而與正在進行的侵略有較直接的關係,但打擊這類目標對武器的要求高得多,有時很難區別這樣的武器是用來進行懲罰的,還是用來進行摧毀對方戰略系統的第一次打擊的。最後,也可以把領導層、或者說把政治和軍事司令部、指揮所和通信設施的全部作為打擊目標。這些目標不是無害的,而且建立一支具備打擊這些目標的較精確的懲罰力量也不是不可能,與此同進,這種力量又不具備進行第一次打擊所需的數量。然而,若打擊了領導層,就喪失了通過談判結束戰爭的可以性。由於行使約束力的人遭到直接攻擊,所有最後的約束力便不復存在,任何戰略目的便無從達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