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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罰球點球

  在比賽進行中無論球在什麼位置,如果隊員在本方罰球區內違反了上述十種犯規中的任何一種,應被判罰球點球。

  間接任意球

  如果守門員在本方罰球區內違反下列四種犯規中的任何一種,將判給對方踢間接任意球:

  ·用手控制球後在發出球之前持球超過6秒;

  ·在發出球之後未經其他隊員觸及,再次用手觸球;

  ·用手觸及同隊隊員故意踢給他的球;

  ·用手觸及同隊隊員直接擲入的界外球。

  裁判員認為,隊員在出現下列情況時,也將判給對方踢間接任意球:

  ·動作具有危險性;

  ·阻擋對方隊員;

  ·阻擋對方守門員從其手中發球;

  ·違反規則 第一二章 以前未提及的任何其他犯規,而停止比賽被警告或罰令出場。

  在犯規發生地點踢間接任意球。

  紀律制裁

  只有對場上人員、替補隊員或是被替換下場的隊員,才能出示紅黃牌。

  可警告的犯規

  如果隊員違反下列七種犯規中的任何一種,將被警告並出示黃牌:

  1.犯有非體育道德行為;

  2.以語言或行動表示異議;

  3.持續違反規則;

  4.延誤比賽重新開始;

  5.當以角球或任意球重新開始比賽時,不退出規定的距離;

  6.未得到裁判員許可進入或重新進入比賽場地;

  7.未得到裁判員許可故意離開比賽場地。

  罰令出場的犯規

  如果隊員違反下列七種犯規中的任何一種,將被罰令出場並出示紅牌:

  1.嚴重犯規;

  2.暴力行為;

  3.向對方或其他任何人吐唾沫;

  4.用故意手球破壞對方的進球或明顯的進球得分機會(不包括守門員在本方罰球區內);

  5.用可判為任意球或球點球的犯規破壞對方向本方球門移動著的明顯的進球得分機會;

  6.使用無禮的、侮辱的或辱罵性的語言及動作;

  7.在同一場比賽中得到第二次警告。

  被罰令出場的隊員必須立即離開比賽場地附近和技術區域內。

  國際足球理事會決議

  ·決議一

  隊員無論是在比賽場內或場外,無論是直接對對方隊員、同隊隊員、裁判員、助理裁判員或其他人犯有應被警告或罰令出場的行為,都將根據犯規性質進行處罰。

  ·決議二

  當守門員利用手臂的任何部位接觸球後,便可認為是已經控制球。此控制球包括守門員故意地用手臂擋球,但不包括裁判員認為該球是意外地從守門員手臂彈回,例如守門員撲救球後。

  ·決議三

  根據規則 第一二章 的條款,隊員可以用頭部、胸部和膝蓋等傳球給守門員。然而,如果裁判員認為,在比賽進行中,該隊員是利用規則而故意設置騙局,則是犯有非體育道德行為,他將被警告,並由對方在犯規發生地點踢間接任意球。

  當踢任意球時,隊員利用規則而故意設置騙局,則將因非體育道德行為而被警告並出示黃牌,該任意球重踢。

  此種情況下,與守門員隨後是否用手觸球無關,主要是因該隊員企圖利用規則 第一二章 的條文和精神而造成的犯規。

  ·決議四

  從後面搶截而又危及對方安全的動作應被視為嚴重犯規。

  ·決議五

  在場地的任何地點試圖欺騙裁判員的佯裝行為,必須作為非體育道德行為而進行制裁。

  第一四章 任意球

  任意球的種類

  任意球分為直接任意球和間接任意球兩種。

  無論是直接任意球還是間接任意球,踢球時必須將球放定,踢球隊員在球未經其他隊員觸及前,不得再次觸球。

  直接任意球

  ·如果直接任意球直接踢入對方球門,判為得分。

  ·如果直接任意球直接踢入本方球門,判給對方踢角球。

  間接任意球

  信號

  當裁判員判間接任意球時,應單臂上舉過頭,並保持這種姿勢直到球踢出後被其他隊員觸及或成死球為止。

  球進門

  只有當球進門前觸及到另一名隊員才可得分。

  ·如果間接任意球直接踢入對方球門,判為球門球;

  ·如果間接任意球直接踢入本方球門,判給對方踢角球。

  任意球的位置

  在罰球區內的任意球

  屬於守方的直接或間接任意球:

  ·所有對方隊員距球至少9.15米(10碼);

  ·所有對方隊員應站在罰球區外直到比賽進行;

  ·當球被直接踢出罰球區比賽即為進行;

  ·可以在球門區內任何一點踢任意球。

  屬於攻方的間接任意球

  ·所有對方隊員距球至少9.15米(10碼)直到比賽進行,除非他們已站在本方球門柱之間的球門線上;

  ·當球被踢並移動時比賽即為進行;

  ·在對方球門區內踢間接任意球時,應在距犯規發生地點最近的、與球門線平行的球門區線上執行。

  在罰球區外的任意球

  ·所有對方隊員距球至少9.15米(10碼)直到比賽進行;

  ·當球被踢並移動時比賽即為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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