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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有權將技術區域內任何人的不負責任的行為通知裁判員。

  ·第四官員應在整場比賽中全力協助裁判員進行工作。

  第八章 比賽時間

  比賽時間

  比賽分為兩個半場,每半場45分鐘。特殊情況經裁判員和雙方同意另定除外。任何改變比賽時間的協議(如因光線不足每半場減少到40分鐘)必須在比賽開始之前制定,並要符合競賽規程。

  中場休息

  隊員有中場休息的權利

  中場休息不得超過15分鐘。

  競賽規程必須闡明中場休息的時間。

  只有經裁判員同意方可改變中場休息時間。

  扣除損失的時間

  在每半場比賽中損失的所有時間應被扣除:

  ·替換隊員;

  ·對隊員傷勢的估計;

  ·將受傷隊員移出比賽場地進行治療;

  ·拖延時間;

  ·任何其他原因。

  根據裁判員的判斷扣除損失的時間。

  罰球點球

  如果執行罰球點球或重新執行罰球點球,每半場結束時間可延長至罰球點球結束。

  決勝期

  競賽規程可以規定再進行兩個半場相等時間的比賽。規則 第八章 的規定也能適用。

  中止的比賽

  除競賽規程另有規定外,中止的比賽應重新進行。

  第一零章 比賽開始和重新開始

  預備

  通過擲幣,猜中的隊決定上半場比賽的進攻方向。

  另一隊開球開始比賽

  猜中的隊在下半場開球開始比賽。

  下半場比賽兩隊交換比賽場地。

  開球

  開球是比賽開始和重新開始的一種方式:

  ·在比賽開始時;

  ·在進球得分後;

  ·在下半場比賽開始時;

  ·在決勝期兩個半場開始時。

  開球可以直接射門得分。

  程序

  ·所有隊員在本方半場內;

  ·開球隊的對方隊員,應距球至少9.15米(10碼),直到比賽進行;

  ·球應放定在中心標記上;

  ·裁判員發出信號;

  ·當球被踢並向前移動時比賽即為進行;

  ·開球隊員在球未經其他隊員觸及前不得再次觸球。

  某隊進球得分後,由另一隊開球。

  違規/判罰

  如果開球隊員在其他隊員觸球前再次觸球:

  ·由對方隊在犯規發生地點踢間接任意球。

  在開球程序上的其他犯規:

  ·重新開球。

  墜球

  墜球是在比賽進行中因競賽規則未提到的原因而需要暫停比賽之後,重新開始比賽的一種方法。

  程序

  裁判員在比賽停止時球所在的地點墜球。

  當球觸地比賽即為重新開始。

  違規/判罰

  重新墜球:

  ·如果球在接觸地面前被隊員觸及;

  ·如果球在接觸地面前未經隊員觸及而離開比賽場地。

  特殊情況

  判給守方在其球門區內的任意球,可從球門區內的任何地點踢出。

  判給攻方在其對方球門區內的間接任意球,從距犯規發生地點最近的、與球門線平行的球門區線上踢出。

  比賽暫停之後,在距比賽停止時球所在的球門區內的地點最近的、與球門線平行的球門區線上墜球,重新開始比賽。

  第一二章 越位

  越位位置

  隊員處于越位位置本身並不是犯規。

  隊員處于越位位置:

  ·隊員較球和最後第二名對方隊員更接近於對方球門線。

  隊員不處于越位位置:

  ·他在本方半場內;

  ·他齊平於最後第二名對方隊員;

  ·他齊平於最後兩名對方隊員。

  犯規

  處于越位位置的隊員,在同隊隊員踢或觸及球的一瞬間,裁判員認為其就下列情況而言「捲入」了現實比賽中時才被判為越位犯規;

  ·干擾比賽;

  ·干擾對方隊員;

  ·利用越位位置獲得利益。

  沒有犯規

  如果隊員直接從下列情況下接到球,則沒有越位犯規:

  ·球門球;

  ·擲界外球;

  ·角球。

  違規/判罰

  對於任何越位犯規,裁判員應判給對方在犯規發生地點踢間接任意球。

  第一三章 犯規與不正當行為

  下列情況將被判罰犯規或不正當行為:

  直接任意球

  裁判員認為,如果隊員草率地、魯莽地或使用過分的力量違反下列六種犯規中的任何一種,將判給對方踢直接任意球:

  ·踢或企圖踢對方隊員;

  ·絆摔或企圖絆摔對方隊員;

  ·跳向對方隊員;

  ·衝撞對方隊員;

  ·打或企圖打對方隊員;

  ·推對方隊員;

  如果隊員違反下列四種犯規中的任何一種,也判給對方踢直接任意球:

  ·為了得到對球的控制而搶截對方隊員時,於觸球前觸及對方隊員;

  ·拉扯對方隊員;

  ·向對方隊員吐唾沫;

  ·故意手球(不包括守門員在本方罰球區內)。

  在犯規發生地點踢直接任意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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