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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犯規發生地點踢任意球。

  違規/判罰

  當踢任意球時,對方隊員比規定距離更接近於球:

  ·應重踢。

  當守方在本方罰球區內踢任意球時,球未被直接踢出罰球區:

  ·應重踢。

  由除守門員外的隊員踢任意球

  如果比賽進行後,踢球隊員在其他隊員觸球前再次觸球(用手除外):

  ·由對方在犯規發生地點踢間接任意球。

  如果比賽進行後,踢球隊員在其他隊員觸球前故意用手觸球:

  ·由對方在犯規發生地點踢直接任意球;

  ·如果犯規發生地點在踢球隊員本方罰球區內,將判罰球點球。

  由守門員踢任意球

  如果比賽進行後,守門員在其他隊員觸球前再次觸球(用手除外):

  ·由對方在犯規發生地點踢間接任意球。

  如果比賽進行後,守門員在其他隊員觸球前故意用手觸球:

  ·如果犯規發生地點在守門員本方罰球區外,由對方在犯規發生地點踢直接任意球;

  ·如果犯規發生地點在守門員本方罰球區內,由對方在犯規發生地點踢間接任意球。

  第一五章 罰球點球

  當比賽進行中,一個隊在本方罰球區內由於違反了可判為直接任意球的十種犯規之一而被判罰的任意球,應執行罰球點球。

  罰球點球可以直接進球得分。

  在每半場比賽或決勝期上下半場結束時,應允許延長時間執行完罰球點球。

  球和隊員的位置

  球:

  ·放定在罰球點上。

  主罰球點球的隊員:

  ·確認由其主罰。

  防守方守門員:

  ·留在本方球門柱間的球門線上,面對主罰隊員,直至球被踢出。

  除主罰隊員外的隊員應處於:

  ·比賽場地內;

  ·罰球區外;

  ·罰球點後;

  ·距罰球點至少9.15米(10碼)。

  裁判員

  ·應在隊員處於規則規定的位置上後發出執行罰球點球的信號;

  ·作出罰球點球完成後的決定。

  程序

  ·主罰隊員向前踢出球點球;

  ·在其他隊員觸球前主罰隊員不得再次觸球;

  ·當球被踢並向前移動時比賽即為進行;

  在比賽進行當中,以及在上半場或全部比賽結束而延長時間執行或重新執行罰球點球時,如果球在越過球門柱間和橫樑下之前遇到下列情況,應判定得分:

  ·該球觸及任何一個或連續觸及兩個球門柱、橫樑、守門員。

  違規/判罰

  如果裁判員發出執行罰球點球信號後,球進入比賽之前發生下列情況:

  主罰隊員在踢球點球時違反競賽規則:

  ·裁判員允許踢出該球點球;

  ·如果球進入球門,應重踢。

  ·如果球未進入球門,不應重踢。

  守門員違反競賽規則:

  ·裁判員允許踢出該球點球;

  ·如果球進入球門,得分有效;

  ·如果球未進入球門,應重踢。

  主罰隊員的同隊隊員進入罰球區,或在罰球點前,或距罰球點少於9.15米(10碼):

  ·裁判員允許踢出該球點球;

  ·如果球進入球門,應重踢;

  ·如果球未進入球門,不應重踢;

  ·如果該隊員觸及了從守門員、橫樑或門柱彈回的球,裁判員將停止比賽,由防守方以間接任意球重新開始比賽。

  守門員的同隊隊員進入罰球區,或在罰球點前,或距罰球點少於9.15米(10碼):

  ·裁判員允許踢出該球點球;

  ·如果球進入球門,得分有效;

  ·如果球未進入球門,應重踢。

  攻守雙方隊員都違反競賽規則:

  ·應重踢。

  如果球點球踢出之後:

  主罰隊員在其他隊員觸球前再次觸球(用手除外):

  ·由對方在犯規發生地點踢間接任意球。

  主罰隊員在其他隊員觸球前故意用手觸球:

  ·由對方在犯規發生地點踢直接任意球。

  球被外來因素觸及而影響了其向前移動:

  ·應重踢。

  球從守門員、橫樑或球門柱彈回比賽場地內,接著被外來因素觸及:

  ·裁判員停比賽;

  ·在被外來因素觸及的地點墜球重新開始比賽。

  第一六章 擲界外球

  擲界外球是重新開始比賽的一種方法。

  擲界外球不能直接進球得分。

  判為擲界外球:

  ·當球的整體不論從地面或空中越過邊線時;

  ·從球越出邊線處擲界外球;

  ·判給最後觸球隊員的對方。

  程序

  在擲出球的一瞬間,擲球者應:

  ·面向比賽場地;

  ·任何一隻腳的部分站在邊線上或站在邊線外的地上;

  ·使用雙手;

  ·將球從頭後經頭上擲出。

  擲球隊員在其他隊員觸球前不得再次觸球。

  球一進入比賽場地,比賽即為進行。

  違規/判罰

  由除守門員外的隊員擲界外球

  如果比賽進行後,擲球隊員在其他隊員觸球前再次觸球(用手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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