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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紀初,歐美民主思想流入中國,逐漸匯成一股思潮。嚴復作為一個啟蒙思想家,殷切希望民主政治早日實現。但他蟄居書齋,寄身官場,限於自己的地位和處境,無意亦無力與清廷作正面的衝突。不過,他在自己的譯著和案語中,卻明顯表達了自己對民主政治的嚮往和對清廷“新政”的不滿。他指出:“今日所謂立憲,不止有恆久之法度已也,將必有其民權與君權,分立異用焉”,“使法立矣,而其循在或然或不然之數,是則專制之尤者耳。”[9]他意味深長地告誡人們:“國之所以常處於安,民之所以免於暴者,亦恃制而已,非恃其人之仁也。恃其欲為不仁而不可得也,權在我者也。使彼而能吾仁,即亦可以吾不仁,權在彼者也。在我者,自由之民也;在彼者,所勝之民也。必在我,無在彼,此之謂民權。”[10]他特別提出:思想言論應當自由,如果以“刑章”加以干涉,“則其治論於專制,而國民之自由無所矣”,[11]民有“可據之權利”,才有“應盡之義務”可言,“無權利,而責民以義務者,非義務也,直奴分耳。”[12]諸如此類,不一而足。可以說,這時期嚴復對民主理論和政制的認識都較戊戌時期有了進一步的深化,而這種言論的傳播亦成為正在興起的民主革命思潮的先導。因此,無怪乎後來的同盟會革命黨人將嚴復引為同調。[13]
不過,嚴復與革命派的實際關係卻相對複雜。戊戌以後的幾年間,嚴復在思想上面臨著一種兩難選擇的境地。一方面,清政府對他不信任,他實際上處於閒置的地位;一方面,由於侷促於社會漸進論,他恐懼中國出現法國大革命式的流血衝突,對革命派的言行存有保留態度。他不屑於革命黨人的膚淺,責備革命派以盲目破壞為能事,“不悟其所從來如是之大且久也”,“顧破壞宜矣,而所建設者,又未必其果有合也,則何如其稍審重,而先咨於學之為愈乎!”[14]嚴復與革命派的思想差異,在他與孫中山的辯論中得到了充分反映,1905年(光緒三十一年),嚴復游訪歐美諸國,途經倫敦,孫中山前往拜訪,兩位著名人物相會,自然談話離不開中國前途問題。嚴復認為:“中國民品之劣,民智之卑,即有改革,害之除於甲者將見於乙,泯於丙者將發於丁。為今之計,惟急從教育上著手,庶幾逐漸更新也。”[15]孫中山對嚴復說:“俟河之清,人壽幾何?君為思想家,鄙人乃實行家也。”孫中山的結論形象概括了他們之間的區別,嚴復持“教育救國”論,他注重思想啟蒙;孫中山是“民主革命”家,他注重政治革命;兩人雖主張有別,但就其最終的目的卻是殊途同歸。所以嚴復對於革命派的基本態度是同情而非憎惡。他借所謂“新者”之口說:20世紀之風潮,是天演之自然。“使天而猶眷中國乎,則立憲革命,二者必居一焉。立憲,處其順而易者也;革命,為其逆而難者也。然二者皆將有以存吾種。”[16]他雖再三批評革命派膚淺躁進,卻又同時讚美他們苦苦追求的共和之制。他甚至認為共和之制是“今世合邦之最為演進者”,且天然適合中國國情:“今夫合眾之局何為者,以民族之寡少,必併合而後利自存也。且合矣,雖共和之善制而猶不堅。何故?以其民之本非一種,而於分立故也。天下惟吾之黃族,其眾既足以自立矣,而其風俗地勢.皆使之易為合而難為分。”他深情地說:“夫其眾如此。其地勢如此,其民材又如此,使一旦幡然悟舊法陳義之不足殉,而知成見積習之實為吾害,盡去腐穢,惟強之求,真五洲無此國也,何貧弱奴隸之足憂哉?”[17]
在嚴復的研究中,有一種意見根據嚴復的《政治講議》等言論認為,嚴復在戊戌變法失敗後思想漸趨保守,不僅反對革命,甚至也不贊成立憲。因為他認為中國的“民智”尚未達到一定水平。[18]但從近期發現的材料看,它與嚴復當時的實際思想狀況相悖。嚴復在《中外日報》等刊發表的《論國家於未立憲以前有可以行必宜行之要政》[19]一文中,即明確指出由專制到立憲是“天演”進化的規律。
依據“優勝劣敗”的原理,“無論中國民智幼稚如何,國家舊制嚴立何若”,要求存圖強,就非“變法立憲不可”。儘管中西國情不同,國民智識相差懸殊,但這些都可以通過立憲來逐步改進完善。只要不斷總結歷史經驗教訓,經過二三十年的努力,中國就可趕上西方。否則,如果因循守舊,抱殘守闕,到二三十年後再談立憲,那將白白浪費了幾十年光陰,而中國依然落後於西方的情勢愈加惡化。因此,他特別強調:“與為因循以愒時,無寧斷決而作始。夫曰程度未至,情形不同,此皆畏難苟安者延宕之淫辭。夫非火屋漏舟,急起自救之義明矣。以此故立憲之議,為鄙陋所極表同情者。”可見,嚴復對拖延施行立憲政制改革的做法不但不表贊成,而且還批駁了那種認為中西情形不同,“中國民智幼稚”而不足以立憲的觀點。
當然,嚴復在《政治講議》中對盧梭的《民約論》提出批評也是事實,對此我們將在下節詳加討論。在這裡,須加指出的是,從嚴復與盧梭《民約論》的關係看,他有關民主政治的基本立場並沒有改變。嚴復仍然堅持“主權在民”的思想。他在《憲法大義》中即表示:“自吾輩觀之,則盧梭書中無棄之言.皆吾國孟子所已發。問古今之倡民權者,有否於‘民為重,社稷次之,君為輕’之三語者乎?殆無有也。盧(梭)謂治國務明主權之誰屬,而政府者,主權用事之機關也。
主權所以出治,而通國之民,自其全體訴合而言之,為主權之真主;自其個人一一而言之,則處受治之地位。同是民也,合則為君,分則為臣,此政家所有國民自治之名詞也。”[20]明確肯定盧梭“主權在民”的思想為“不棄之言”。嚴復對自由的嚮往仍一往情深,他雖不贊成“天賦人權說”,也反對對自由的濫用,但他仍視自由是近代社會一種不可或缺的權利。他在這時期所著的《老子評語》中,寫道:“故今日之治,莫貴乎崇尚自由。自由,則物各得其所自致,而天擇之用存其最宜,太平之盛世為不期而自至。”[21]基於此,嚴復要求立憲的初衷自然不會改變。1906年,他在上海等地發表政治演講,反映了他對實施憲政的熱切期望,他不僅歡迎清朝預備改行憲政,“乃今幡然而識立憲,思有以挽國運於衰頹,此豈黃人之幸福?”[22]而且指出立憲的真義,“顧欲為立憲之國,必先有立憲之君,又必有立憲之民而後可。立憲之君者,知其為天下之公僕,眼光心計,動及千年,而不計一姓一人之私利。立憲之民者,各有國家思想,知愛國為天職之最隆,又濟之以普通之知識,凡此皆非不學未受文明教育者之所能辨明矣。”[23]此種見解,已較之國內許多立憲人士更為清晰、明確,表現了其思想識見的深沉。由上可見,20世紀初嚴復的民主政治思想已超越了他在戊戌時期的高度,他在這時期所取得的成果和達到的思想高度,使其歷史地位並未遜色於前一時期。
不過,嚴復與革命派的實際關係卻相對複雜。戊戌以後的幾年間,嚴復在思想上面臨著一種兩難選擇的境地。一方面,清政府對他不信任,他實際上處於閒置的地位;一方面,由於侷促於社會漸進論,他恐懼中國出現法國大革命式的流血衝突,對革命派的言行存有保留態度。他不屑於革命黨人的膚淺,責備革命派以盲目破壞為能事,“不悟其所從來如是之大且久也”,“顧破壞宜矣,而所建設者,又未必其果有合也,則何如其稍審重,而先咨於學之為愈乎!”[14]嚴復與革命派的思想差異,在他與孫中山的辯論中得到了充分反映,1905年(光緒三十一年),嚴復游訪歐美諸國,途經倫敦,孫中山前往拜訪,兩位著名人物相會,自然談話離不開中國前途問題。嚴復認為:“中國民品之劣,民智之卑,即有改革,害之除於甲者將見於乙,泯於丙者將發於丁。為今之計,惟急從教育上著手,庶幾逐漸更新也。”[15]孫中山對嚴復說:“俟河之清,人壽幾何?君為思想家,鄙人乃實行家也。”孫中山的結論形象概括了他們之間的區別,嚴復持“教育救國”論,他注重思想啟蒙;孫中山是“民主革命”家,他注重政治革命;兩人雖主張有別,但就其最終的目的卻是殊途同歸。所以嚴復對於革命派的基本態度是同情而非憎惡。他借所謂“新者”之口說:20世紀之風潮,是天演之自然。“使天而猶眷中國乎,則立憲革命,二者必居一焉。立憲,處其順而易者也;革命,為其逆而難者也。然二者皆將有以存吾種。”[16]他雖再三批評革命派膚淺躁進,卻又同時讚美他們苦苦追求的共和之制。他甚至認為共和之制是“今世合邦之最為演進者”,且天然適合中國國情:“今夫合眾之局何為者,以民族之寡少,必併合而後利自存也。且合矣,雖共和之善制而猶不堅。何故?以其民之本非一種,而於分立故也。天下惟吾之黃族,其眾既足以自立矣,而其風俗地勢.皆使之易為合而難為分。”他深情地說:“夫其眾如此。其地勢如此,其民材又如此,使一旦幡然悟舊法陳義之不足殉,而知成見積習之實為吾害,盡去腐穢,惟強之求,真五洲無此國也,何貧弱奴隸之足憂哉?”[17]
在嚴復的研究中,有一種意見根據嚴復的《政治講議》等言論認為,嚴復在戊戌變法失敗後思想漸趨保守,不僅反對革命,甚至也不贊成立憲。因為他認為中國的“民智”尚未達到一定水平。[18]但從近期發現的材料看,它與嚴復當時的實際思想狀況相悖。嚴復在《中外日報》等刊發表的《論國家於未立憲以前有可以行必宜行之要政》[19]一文中,即明確指出由專制到立憲是“天演”進化的規律。
依據“優勝劣敗”的原理,“無論中國民智幼稚如何,國家舊制嚴立何若”,要求存圖強,就非“變法立憲不可”。儘管中西國情不同,國民智識相差懸殊,但這些都可以通過立憲來逐步改進完善。只要不斷總結歷史經驗教訓,經過二三十年的努力,中國就可趕上西方。否則,如果因循守舊,抱殘守闕,到二三十年後再談立憲,那將白白浪費了幾十年光陰,而中國依然落後於西方的情勢愈加惡化。因此,他特別強調:“與為因循以愒時,無寧斷決而作始。夫曰程度未至,情形不同,此皆畏難苟安者延宕之淫辭。夫非火屋漏舟,急起自救之義明矣。以此故立憲之議,為鄙陋所極表同情者。”可見,嚴復對拖延施行立憲政制改革的做法不但不表贊成,而且還批駁了那種認為中西情形不同,“中國民智幼稚”而不足以立憲的觀點。
當然,嚴復在《政治講議》中對盧梭的《民約論》提出批評也是事實,對此我們將在下節詳加討論。在這裡,須加指出的是,從嚴復與盧梭《民約論》的關係看,他有關民主政治的基本立場並沒有改變。嚴復仍然堅持“主權在民”的思想。他在《憲法大義》中即表示:“自吾輩觀之,則盧梭書中無棄之言.皆吾國孟子所已發。問古今之倡民權者,有否於‘民為重,社稷次之,君為輕’之三語者乎?殆無有也。盧(梭)謂治國務明主權之誰屬,而政府者,主權用事之機關也。
主權所以出治,而通國之民,自其全體訴合而言之,為主權之真主;自其個人一一而言之,則處受治之地位。同是民也,合則為君,分則為臣,此政家所有國民自治之名詞也。”[20]明確肯定盧梭“主權在民”的思想為“不棄之言”。嚴復對自由的嚮往仍一往情深,他雖不贊成“天賦人權說”,也反對對自由的濫用,但他仍視自由是近代社會一種不可或缺的權利。他在這時期所著的《老子評語》中,寫道:“故今日之治,莫貴乎崇尚自由。自由,則物各得其所自致,而天擇之用存其最宜,太平之盛世為不期而自至。”[21]基於此,嚴復要求立憲的初衷自然不會改變。1906年,他在上海等地發表政治演講,反映了他對實施憲政的熱切期望,他不僅歡迎清朝預備改行憲政,“乃今幡然而識立憲,思有以挽國運於衰頹,此豈黃人之幸福?”[22]而且指出立憲的真義,“顧欲為立憲之國,必先有立憲之君,又必有立憲之民而後可。立憲之君者,知其為天下之公僕,眼光心計,動及千年,而不計一姓一人之私利。立憲之民者,各有國家思想,知愛國為天職之最隆,又濟之以普通之知識,凡此皆非不學未受文明教育者之所能辨明矣。”[23]此種見解,已較之國內許多立憲人士更為清晰、明確,表現了其思想識見的深沉。由上可見,20世紀初嚴復的民主政治思想已超越了他在戊戌時期的高度,他在這時期所取得的成果和達到的思想高度,使其歷史地位並未遜色於前一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