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頁
第二件事情,則要重要得多。審查雲南報銷案,主要是查辦戶部的腐敗問題,抓住戶部在辦理報銷事宜時吃拿卡要的問題不放。受到查處的官吏,也主要是戶部的官吏。按說,戶部會對此案有所抵制。但是,新到任的戶部尚書閻敬銘,一點牴觸情緒都沒有。相反,他非常配合雲南報銷案的查辦工作,同時他自己還在戶部展開了轟轟烈烈的反腐敗運動。閻敬銘首先針對戶部官員,尤其是其中的滿族官員不熟悉財政業務的情況,調整了官員設置,把部分熟悉業務的漢族官員調往關鍵崗位。在此之前,戶部的檔案房的官員全部是滿族官員,漢族人對全國財政收支的詳細數據並不清楚,閻敬銘頂住壓力,在檔案房增加了漢族官員。從此,清朝的財政開支數據才被漢族官員所熟知。其次,閻敬銘斥退了許多吃拿卡要、收受賄賂和回扣的書吏,同時接連上奏彈劾罷免了相關的貪腐官員。戶部之前有“四大金剛”,常年在戶部當官,熟悉法規和業務流程,受賄徇私,貪贓枉法,胡作非為不是一天兩天了,其他官員敢怒不敢言。這“四大金剛”也在閻敬銘的反腐敗運動中被拉下了馬。其中,“四大金剛”之首的姚靚元,當時已經高居廣東布政使,前途一片光明。閻敬銘硬是通過彈劾姚靚元在戶部工作時的老問題,把他給扳倒了。經過閻敬銘的強力整頓,戶部的風氣有所好轉。
光緒九年三月,慈禧加派閻敬銘一同審理雲南報銷案,這是對閻敬銘的肯定。至此,雲南報銷案會不會又出新的波折?它最終將如何收場呢?
第四回 晚清黨派之爭
清流黨人扳倒了軍機大臣王文韶,此後案子審訊非常順利,相關人等都交代了各自的罪行。負責此案審訊的官員,調集了天順祥、百川通等銀號的帳簿,又清查了崔尊彝、潘英章的收支,結果發現了新問題。什麼問題呢?辦案人員在帳目中發現了很多列為“別敬”“贈敬”“炭敬”“節敬”之類的款項支出。這些支出都列出了對象,支出對象絕大多數是京城各部院的官員,少數是近期在北京辦事的地方官員,涉及的人數很多。而支付給這些官員的款項,很難分辨是崔尊彝、潘英章的私人錢財,還是他們挪用的雲南省的官銀。怎麼處理這件事情呢?
這裡需要解釋一下這些以“敬”為名的支出。所謂的“敬”,就是送禮。清朝的官員,因為血緣、地域、科舉、同僚等關係,被編織在一張張的人際關係網絡中。比如,官員主持一個省的科舉考試,那麼他錄取的所有舉人在名義上都是他的門生,與他有師生之誼。以後過年過節,門生都要給老師送錢送物。門生當官後,和老師見面,也要問候送禮。此外,地方官員要定期向京城官員送土特產,送金銀財寶,這些禮都有好聽的名字,比如冬天送禮,可以說是送取暖費,叫“炭敬”;過年過節送錢,叫“節敬”;地方官員離京返回地方,告別送錢,叫“別敬”。實在想不出名義的,還可以叫“贈敬”。
這些錢,有些還可以算是禮尚往來,但是大多數已經超過了正常人際交往的範疇,過於頻繁,金額也太大了,已經涉嫌行賄受賄了。但是,官員不送錢不行,不送就會被官僚集團孤立,難以獲取信息,辦事情找不到幫手。最後鬧到,一些囊中羞澀的地方官員,不敢到北京辦事,擔心到了北京會被扒掉好幾層皮。
情況反饋到主審的幾位官員那裡,親王奕誴認為這是行賄受賄,主張對此展開嚴厲追查,處理所有涉案的官員。以翁同為代表的其他主審官員,包括麟書、閻敬銘等人,一致反對,他們說這些都是京內外官員相互的饋贈,而且千百年來官僚集團都是這麼往來的,不能當作是賄賂。
親王堅持把這些敬禮當作賄賂,是有特定的制度原因的。清朝的宗藩制度規定,嚴禁宗室親王和外朝官員相互往來,目的是為了防止宗室王爺們培植個人勢力,危害皇權。所以,宗室王爺和官員們互通書信,相互饋贈,都是違法的,雙方都是要受到懲處的。因此,沒有官員給親王送過任何敬禮,親王對官場的送禮饋贈風氣也沒有直觀的感受。他完全可以站在道德的制高點,要求一查到底。
但是,翁同等人的情況恰恰相反。他們是官僚集團的一分子,接受過許多饋贈和敬禮,自己也送出了很多的金銀禮品。如果把這些行為當作行賄受賄,深究起來,他們每個人都是犯罪分子。就比如翁同,他錄取了不少門生,接受了門生們的許多饋贈和孝敬,如果按照親王的思路辦理,那他翁同不就成了接受巨額賄賂的腐敗分子了嗎?
所以,翁同明確反對追究雲南報銷案中的饋贈和禮品情況,把案情局限在報銷事務上。私底下,翁同也多次拉攏親王,向他曉之以理、動之以情,說明當時官場的實際情況,希望親王不要追究那些禮金支出。但是,親王奕誴就是不同意,他是出了名的犟脾氣,頑固得很。當年,他就因為這個脾氣很不討父皇道光皇帝的喜歡,被早早地排除在皇位候選人的名單之外了。如今,親王奕誴在此案橫生出來的禮金問題上也是一根筋,堅持要追究。翁同在日記中記載,自己對他是“雖百方開譬,終執不可移”,不禁感嘆“曉事之難”。
光緒九年三月,慈禧加派閻敬銘一同審理雲南報銷案,這是對閻敬銘的肯定。至此,雲南報銷案會不會又出新的波折?它最終將如何收場呢?
第四回 晚清黨派之爭
清流黨人扳倒了軍機大臣王文韶,此後案子審訊非常順利,相關人等都交代了各自的罪行。負責此案審訊的官員,調集了天順祥、百川通等銀號的帳簿,又清查了崔尊彝、潘英章的收支,結果發現了新問題。什麼問題呢?辦案人員在帳目中發現了很多列為“別敬”“贈敬”“炭敬”“節敬”之類的款項支出。這些支出都列出了對象,支出對象絕大多數是京城各部院的官員,少數是近期在北京辦事的地方官員,涉及的人數很多。而支付給這些官員的款項,很難分辨是崔尊彝、潘英章的私人錢財,還是他們挪用的雲南省的官銀。怎麼處理這件事情呢?
這裡需要解釋一下這些以“敬”為名的支出。所謂的“敬”,就是送禮。清朝的官員,因為血緣、地域、科舉、同僚等關係,被編織在一張張的人際關係網絡中。比如,官員主持一個省的科舉考試,那麼他錄取的所有舉人在名義上都是他的門生,與他有師生之誼。以後過年過節,門生都要給老師送錢送物。門生當官後,和老師見面,也要問候送禮。此外,地方官員要定期向京城官員送土特產,送金銀財寶,這些禮都有好聽的名字,比如冬天送禮,可以說是送取暖費,叫“炭敬”;過年過節送錢,叫“節敬”;地方官員離京返回地方,告別送錢,叫“別敬”。實在想不出名義的,還可以叫“贈敬”。
這些錢,有些還可以算是禮尚往來,但是大多數已經超過了正常人際交往的範疇,過於頻繁,金額也太大了,已經涉嫌行賄受賄了。但是,官員不送錢不行,不送就會被官僚集團孤立,難以獲取信息,辦事情找不到幫手。最後鬧到,一些囊中羞澀的地方官員,不敢到北京辦事,擔心到了北京會被扒掉好幾層皮。
情況反饋到主審的幾位官員那裡,親王奕誴認為這是行賄受賄,主張對此展開嚴厲追查,處理所有涉案的官員。以翁同為代表的其他主審官員,包括麟書、閻敬銘等人,一致反對,他們說這些都是京內外官員相互的饋贈,而且千百年來官僚集團都是這麼往來的,不能當作是賄賂。
親王堅持把這些敬禮當作賄賂,是有特定的制度原因的。清朝的宗藩制度規定,嚴禁宗室親王和外朝官員相互往來,目的是為了防止宗室王爺們培植個人勢力,危害皇權。所以,宗室王爺和官員們互通書信,相互饋贈,都是違法的,雙方都是要受到懲處的。因此,沒有官員給親王送過任何敬禮,親王對官場的送禮饋贈風氣也沒有直觀的感受。他完全可以站在道德的制高點,要求一查到底。
但是,翁同等人的情況恰恰相反。他們是官僚集團的一分子,接受過許多饋贈和敬禮,自己也送出了很多的金銀禮品。如果把這些行為當作行賄受賄,深究起來,他們每個人都是犯罪分子。就比如翁同,他錄取了不少門生,接受了門生們的許多饋贈和孝敬,如果按照親王的思路辦理,那他翁同不就成了接受巨額賄賂的腐敗分子了嗎?
所以,翁同明確反對追究雲南報銷案中的饋贈和禮品情況,把案情局限在報銷事務上。私底下,翁同也多次拉攏親王,向他曉之以理、動之以情,說明當時官場的實際情況,希望親王不要追究那些禮金支出。但是,親王奕誴就是不同意,他是出了名的犟脾氣,頑固得很。當年,他就因為這個脾氣很不討父皇道光皇帝的喜歡,被早早地排除在皇位候選人的名單之外了。如今,親王奕誴在此案橫生出來的禮金問題上也是一根筋,堅持要追究。翁同在日記中記載,自己對他是“雖百方開譬,終執不可移”,不禁感嘆“曉事之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