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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明外史》

  《春明外史》1924年4月12日起,在北京《世界晚報》連載,每天刊登不足一千字,直到1929年1月24日結束,一共登了五十七個月。大體上,這是以《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為藍本的一部譴責性小說。主角楊杏園,約略加《怪現狀》中的“九死一生”。但描寫楊杏園先後和何梨雲、李冬青的戀愛,有許多曲折的故事,不像“九死一生”被寫得那麼乾巴巴的。書中主角被安排做新聞記者,為的容易引出當時政治上、社會上種種千奇百怪的內幕新聞,從而加以譴責。藝術手段是婉而多諷,也不像《怪現狀》寫的那麼劍拔弩張。魯迅介紹清末譴責小說,說他們所用手法,“其記事遂率與一人俱起,亦即與其人俱訖,若斷若續,與《儒林外史》略同。”《春明外史》儘管有個楊杏園做主角,但他所用手法,卻不能離開這個窠臼。這已不是第一次使用這個手法,以先,他在蕪湖報紙上發表的《皖江cháo》,也正如此。只是他到北京之後,接觸方面廣,聽到東西多,題材十分豐富,和在蕪湖時不一樣罷了。《皖江cháo》原是一個大題目,但在報上刊載不到一年,也沒有寫完。他自己對於這部小說並不怎麼關心,後來簡直是忘懷了。他能記得起的,是聽說當地學生,曾經截取其中一部分,編成戲劇演出。可見當時是發生過一定的影響的。

  《春明外史》寫的是二十年代的北京,筆鋒觸及各個階層,書中人物,都有所指,今天的“老北京”們,是不難為它作索隱的。在《世界晚報》連載的時候,讀者把它看作是新聞版外的“新聞”,吸引力是非常之大,很多人花一個“大子兒”買張晚報,就為的要知道這版外新聞如何發展,如何結局的。當時很多報紙都登有連載小說,像《益世報》一天刊載五六篇,卻從來沒有一篇像《春明外史》那麼叫座。作者詛詈那個時代,揭發抨擊某一些人和某一些現象,乃是出於當時作為一個新聞記者的正義感和責任感。某些地方,刻劃形容,的確也似乎太過,那是“箭在弦上,不得不發”,與“醜詆私敵”之作是不同的。幾十年後,讀這部小說,還覺得當時情景,歷歷如在目前。年輕的人,沒有那些經歷,卻可從此中得到一課歷史知識,看出舊社會的醜惡面貌,也是有益的。

  小說是二十年代的產物。半個多世紀以來,祖國飛速的進步,從封建、半封建社會到社會主義社會,差距之大,是無法估量的。人們的思想意識,顯然今非昔比。今天讀二十年代的小說,如果不了解當時歷史環境,就難以讀下去,更不用說什麼分析批判了。例如說,小說中有些並不甚進步的地方,還存在殘餘的封建道德倫理觀。但是,也應指出,當時一般人確有這種觀念存在。對於戀愛問題,處理得也不十分好,把男女相愛和jì院調情,寫來無甚分別了。青年學生的思想活動,有時是走在時代的前面的,作者缺乏這種經驗,對某些新事物的出現,有時流露出牴觸情緒。這都是嚴重不足之處。幸而好,它沒有據有小說主體的地位。再還有,小說中舊詩太多,也是承襲封建時期作家表露才情的舊習;當然,我們還記得,他最初寫小說是走的《花月痕》的路子,這部小說,是他蛻變過程中必然會留下的一些痕跡。《金粉世家》認真寫小說,把寫小說當作著述事業,實際他是從《金粉世家》開始的。這部小說,1926年在北京《世界日報》連載,1932年刊完,全長共九十來萬字。小說以一個豪門棄婦做引子,寫出了這個豪門的盛衰。目的在暴露北洋軍閥卵翼下的官僚們,如何鉤心斗角,如何驕奢yín逸;他們的家庭成員,那一群寄生蟲,如何醉生夢死,如何糜爛墮落。因為小說寫的是姓金的國務總理的家庭,於是許多大官僚,尤其是當過國務總理的,特別是姓“錢”的,都以為是寫自己,生怕自己的陰私被揭發。事實上是,他是新聞記者,朋友多,日常閒談,每以豪門生活為資料,他選取了其中好多模特兒,集中在姓金的一家,誰看像誰,就算是誰吧。

  《金粉世家》在他所寫小說之中,是結構最嚴謹的一部。在此之前,他的寫作,是意興所至,涉筆成趣。即使如《春明外史》,那是名作了,除了楊杏園故事以外,多半是隨時聽到新聞,隨時編作小說,可以寫一百回,也可以寫二百回,是講不到什麼章法的,及至寫《金粉世家》,卻是以小說家的地位寫小說,精心布局,有個完整的計劃。比如寫金家諸子,各有愛好,彼此性格不同,錯綜複雜的故事梗概,都是預先想好了的。至於白描手段,是他之所長,在本書中也有所表現。

  主要的故事,通過一個平常人家的女兒冷清秋,和國務總理的小兒子金燕西,從戀愛、結婚,到被遺棄、逃走的淒涼結局。中心的意思是指出“齊大非偶”,這是他的婚姻觀。

  是不是他就主張“門當戶對”呢?那就不知道了。

  小說在報上連載時,受到讀者的注意,是為的許多人很想知道大官僚的私生活,和一些宦海密聞。對於故事情節興趣更為濃厚的,卻是那些具有一般文化水平的婦女們,包括老太太群在內。抗戰時期在重慶,我曾陪他出度過朋友的家宴,他的讀者——那些太太、老太太們,紛紛向他提出問題,議論這部小說人物處理的當否,並追問背景和那些人物後來真正的結局。一部小說在發表苦幹年後,還得到讀者如此關心,可見不是尋常之作。

  我曾有設想:《金粉世家》如果不是章回小說,而是用的現代語法,它就是《家》;如果不是小說,而是寫成戲劇,它就是《雷雨》。這可能不算阿私所好的偏見吧?《啼笑因緣》1925年,我進《世界日報》,和他朝夕共處。他最愛聽戲,常約我去。有一次,記者門覺夫,請我們到四海昇平園去聽高翠蘭唱大鼓,說是唱得極好。偏巧我那天有事,沒有去成,兩三天後,恨水和我說:“請你去聽你不去,如今你要聽也聽不成了。”原來就在那天晚上,高翠蘭被一個姓田的旅長“搶”走了。門覺夫義憤填膺,認為在光天化日之下,出現這樣的事,實在太強橫了。恨水卻說:“如果高翠蘭非常不願意,那個田旅長何至就下這一手。一定田旅長也有讓高翠蘭滿足的地方。”大家因為那時軍閥橫行,肆無忌憚,一個唱大鼓的受欺凌壓迫是常事,因而很不同意恨水的論斷。誰知又過了幾天,門從照相館裡弄到一張照片,卻是田、高新婚合影。高翠蘭在照片中笑逐顏開,容光煥發,絲毫沒有出於勉強的樣子。大家回頭一想,恨水當初的論斷,是很有道理的。但是事情到此並未了結。高翠蘭的父母,原把女兒看作搖錢樹,被人搶去,豈能善罷甘休。他們不向田家要人,卻向田家索討身價銀子。“漫天要價,就地還錢”,雙方終於沒有談妥。高翠蘭的父親,一張狀子告到法院。田旅長是現役軍長,由軍事機關軍法會審,開了三五庭就宣判了:田旅長身為軍人,強劫人家女子,處徒刑一年;高翠蘭交其父母領回。案件結束,高翠蘭仍然唱大鼓,形容憔悴,再也活潑不起來了。在家裡時常哭鬧,更表達了對田旅長的不能忘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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