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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於書行之間,漸次跟蹤劉宗周三十六天的漫長死亡經歷,一個內外靜穆的思想者雕像,鑿然而立。我們景仰托爾斯泰、甘地那樣的人物,以為中國不曾在精神專注、肅然、堅忍及強大上有堪與比美並論者,劉宗周的死亡儀式以其不動如山的內心世界,完全扭轉了我的看法。由此,進而追詢文化與精神上我們如今為何難以擺脫一種“自卑”或不足,方意識到是因劉宗周這樣的人和事,離我們已太過遙遠,而目力所及卻無從尋找這種沉潛的意志和自持力。從滿清起,對知識者的精神戕害和人格矮化持之以恆,致其一如龔自珍“病梅館”中的病梅。就此言,劉子之死對中國精神史而言實有深遠的象徵意味。

  蕺山門生,死者甚夥。祁彪佳甚至死在老師前頭:晚年黃宗羲。

  晚年在《自題》中,黃宗羲將自己一生劃為三段:“初錮之為黨人,繼指之為遊俠,終廁之於儒林。其為人也,蓋三變而至今。”“黨人”指少年時代因父親黃尊素身陷黨禍舉家受迫害,“遊俠”即明亡後長期抗清和流亡生涯,“儒林”指五十歲後致力於歷史反思和思想批判。

  夏允彝、夏完淳父子。

  夏允彝,明末著名士大夫,與陳子龍共創幾社,併入復社後為松江府復社之長。乙酉清軍下江南,八月中賦《絕命詞》,自沉以死。子夏完淳,幼以神童名,“為文千言立就,如風發泉涌”,父死後如孤魂野鬼,矢志反清,旋被捕,被洪承疇殺於南京,年方十七。

  秋江漁隱圖。

  徐枋作於丁未年(1667)。乃父徐汧乙酉殉國,枋欲從死,父止之,遂以遺民終一世,艱貧備嘗。

  北兵至杭州,彪佳約劉宗周起義,不果。及貝勒檄諸生投謁,彪佳語妻商氏曰:“此非辭命所能卻,若身至杭州,辭以疾,或得歸耳。”陽為治裝將行者,家人信之不為意。至夜分,潛出寓園外放生碣下,投水死。先書於幾云:“某月日已治棺,寄蕺山戒珠寺,可即殮我。”其從容就義如此。[22]

  我們再次為“寧靜之死”所打動。查《祁彪佳日記》:(閏六月)初四日,叔父及文載弟、奕遠侄皆有書來,力勸予出武林(杭州地名)一見。云:“一見則舒親族之禍,而不受官仍可以保臣節。”[23]

  此為日記最後一篇,下有注曰:“先祖忠敏公所紀止於是日,初六日五鼓殉節。”從中可知,祁氏之死確係“貝勒檄諸生投謁”所致,而他既決不肯,又不願連累親族,於是安然訣愛妻,黎明前獨死。他死後,女兒德茞寫《哭父詩》:“國恥臣心在,親恩子報難。”上半句明大義,下半句言親情;“在”“難”二字,一鑄尊嚴,一寫傷慟,“時人傳誦之”。[24]

  有個並不出名的劉門弟子王毓蓍,老師絕食期間,他上書說:“願先生早自裁,毋為王炎午所吊。”王炎午是南宋太學生,曾作《生祭文丞相》文,“速文丞相死”。自然,那並不是擔心文天祥怕死,而是以這方式互激正氣。王毓蓍引此典故,除了相同的意思,還隱含自己將死在老師前頭的決心。以下情節,風流蘊藉:俄,一友來視,毓蓍曰:“子若何?”曰:“有陶淵明故事在。”毓蓍曰:“不然,我輩皆聲色中人,久則難持,及今早死為愈。”至是召故交歡飲,伶人奏樂,酒罷,攜燈出門,投柳橋下,先宗周死,鄉人私諡正義先生。[25]

  自我們平常人眼中,王毓蓍已是拔俗的英雄;而他卻在行大義之前,冷冷談論自己人格的不足,認為不配攀附陶淵明,不必將自己想像為陶淵明第二,因為沒有那種定力。連同為自己安排的就義方式,也包含不諱缺陷的意識,最後一次痛享人生之樂,“攜燈出門,投柳橋下”。他一邊向生命投以眷愛,一邊卻舍了生命。死得通透,死得自由。

  五

  從最嚴格意義講,上述諸人不算明遺民。他們懷抱與國土共存亡之旨,國不存,己亦亡,選擇犧牲,拒絕入清。他們屬於殉國者。

  更多的人不曾死。他們隨著時間,自然而然進入清朝,卻以自我放逐的方式,截斷與現實的關係,在個人範圍守住對明朝的認同。他們身托於清而心存乎明,乃真正之“遺民”。

  這些人的由明入清,有各自不同的情形。最常見的為三種,一是明亡後不棄武裝反抗多年者,清初三大思想家黃宗羲、顧炎武、王夫之,都在此列;二是認為與其一死、不玷清白,不如不死,留在世上跟清朝搗亂,作個人抗爭者;三是一度惜命不死,乃至覥顏乞生、身有污點,日後終能迷途知返、晚節自救者。

  第二種情形,我們講一個例子:葉尚高(一作尚皋)。他是浙江樂清人,諸生。南京、杭州相繼淪陷,浙江士子一時殉國頗多,葉尚高則明確表示了不贊同。他有如下闡釋:與其自經於溝瀆,何如托之佯狂,以嬉笑為怒罵,使亂臣失色,賊子寒心,則吾死且無遺恨也。故或賦詩以見志,或托物以寄情,或擊柝於中宵,或持鐸於長夜,無非提醒斯世,使人類不等於禽獸耳。[26]

  他絕非逃避死,更非怕死。而是覺得,一死了之多少有些草草、未盡餘力。活著,“托之佯狂”,無論賦詩、借題發揮、在靜夜中鬧出動靜……雖無濟於事,卻是一種表示、一種警醒,抑或騷擾。此意實與魯迅《狂人日記》同。他確實這麼身體力行,俞樾《薈蕞編》述:永嘉狂生葉尚皋,字天章。順治丙戌(1646)秋,甌(溫州別稱)始歸附。尚皋婆娑市上,或歌或泣,或優人狀。家有妻女,皆棄不顧。夜則偃臥市旁,或數日不食,如是者八閱月。丁亥(1647)仲春上丁(即丁祭,祭孔之日),狂益肆。[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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