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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懷念那時候的一切,可我更喜歡現在的自己。

  《歲月忽已暮》出版以後,許多讀者來找我說,希望我能將沈放和趙一玫的故事寫出來,我遲遲沒有答應。因為最初在我的腦海中,這兩人之間的感情是強烈的、絕望的、孤獨的。

  也就是這兩三年的時間裡,我去了一些地方,聽說了許許多多的愛情故事。遺憾的總比圓滿的多,大部分人都是以愛的名義,因為自尊、懦弱、膽怯而做著傷害對方的事。在分開的時候流著眼淚對我說,這個世界上,根本沒有誰是無可取代的,和誰過不是一輩子呢,soulmate只是一個可笑而荒誕的夢。

  於是我寫下了這個故事——《致歲月迢迢》,這樣確切的愛,一生只有一次。

  我幾乎在每一本後記里都會提到一個人,我是十七歲的時候遇見他的。他轉來班上在講台上做自我介紹的時候,我正在最後一排刷題海,不經意間抬頭看了看,心想:天哪,這個男生真白,我泡一輩子的牛奶浴都不可能這麼白。我要是有喜歡的人,一定也要是這樣乾乾淨淨的,看起來就和我的邋遢很配。

  我第一次和他聊天,手上拿了一本張愛玲的書。他看著書皮笑了笑,我們看著對方的眼睛,同時開口說:「哦,原來你也在這裡。」

  愛是天時地利的迷信,原來你也在這裡。

  他坐在教室最後一排靠窗的位置,穿著堪稱少女殺手的白襯衫,又高又瘦,活生生一個衣冠禽獸。哦不,是陌上人如玉,公子世無雙。

  學生時代喜歡一個人無非就是那點花招,走過他身邊的時候要故意大聲說話,有事沒事總往他那裡湊湊,天天研究星座,努力證明我們是百分百絕配。

  暗戀這件事,傷心傷肝,類似慢性自殺。我每天懷揣著小心思,在腦海里上演一百個小劇場。

  一年後,我終於忍不住發出自己的大招,在春光明媚的天氣里寫了一封信。我有一個認識多年的朋友,她在廣州讀書,和我一樣愛而不得,每天要發很多很多條簡訊,一起悲春傷秋惺惺相惜。

  寫完信後,我打了一通長途電話給那個朋友,一個字一個字地將信的內容念給她聽。這麼矯情的事情,我這輩子是真沒膽量再做第二次了。我的普通話說得不好,虧得她沒有笑場。

  我一邊打著電話,一邊繞著操場走啊走,也不知走了多少圈,只記得那天陽光燦爛,像是珍珠聚集。

  她在電話那頭被感動得稀里嘩啦的,也不知道我和她到底誰比較傻。

  那就是十七歲的我,和願意真心真意愛我的朋友。

  我把信藏在書包的內膽里,整日惴惴不安,想著再等一等,等到高中畢業,我就把信給他。只可惜沒過多久,我就得知他已有喜歡的女生。我還沒表白,就先失戀了,整個人都呆住,覺得痛徹心扉。

  那是一個夏天的傍晚,同學都去吃晚飯了,教室里空蕩蕩的,我趴在桌上,拿出那封信,鼻子一吸一吸地撕碎。

  好友吃過飯回來,正好撞見這一幕,看我哭得慘兮兮的樣子,被嚇了一跳,問我怎麼了。

  「我再也不要喜歡他了。」我在心裡第一千零一次發誓。

  她幫我把碎了一地的紙屑給撿起來,說保護環境,人人有責。

  我度過了天崩地裂的一天,晚自習下課後,好友把我從座位上拉起來,一邊翻著白眼,一邊遞給我一樣東西。

  那封被我撕碎的信,她用透明膠一點一點粘了起來。薄薄的兩頁紙,變得很厚很厚。

  整整三個小時的晚自習,她只做了這一件事。

  我不知道她晚上回到寢室後要躲在被窩裡偷偷打著手電筒看多久的書,才能補回這三個小時的學習內容。

  我接過那兩張奇怪的信紙,抱著她,哭得像個傻瓜。她嫌棄地推開我,讓我不要把她的校服給弄髒了。

  青春期的我,自卑,敏感,自尊心奇強,虛榮心爆棚,會假惺惺地說「天哪,我周末根本沒有複習」,但仍有人溫柔待我,保護著我一個又一個的夢。

  那封信我小心翼翼地夾在日記本里,再也沒有給任何人看過。

  後來他知道了這件事,試探著問我能不能把信給他。我睜著眼睛說瞎話,笑嘻嘻地告訴他找不到了。他很憤怒,說我抹殺了他人生唯一有可能收到情書的機會。

  那已經是很後來的事了。

  如今一眨眼許多年過去,他再也不是當初趴在桌子上打盹的白衣少年,我也再不是那個笨手笨腳脾氣火爆的自卑女孩。

  我們還在一起,過著相看兩不厭的生活。

  我喜歡寫勇敢一點的女孩,姜河是,胡桃是,姚小同是,趙一玫更是。

  我想,在愛情的世界裡,無論男女,我們都應該做一個勇敢的自己。

  現在想起來,十七歲已經離我好遠好遠了。我甚至都記不太清楚,那時的自己是什麼樣子的,是用怎樣的心情在看待這個世界。現在的我,大概也沒能長成那時自己所期待的模樣。

  她不諳世事,我於心有愧。

  不久前的一個夜晚,我連夜趕路。大巴車行駛在高速公路上,車裡一片漆黑。其他旅客都已入睡,只剩下我一個人戴著耳機在聽歌,陳奕迅在唱「天氣不似預期,但要走,總要飛」。

  時間太晚了,手機通訊里也沒有朋友能陪我說說話。我看著司機駕駛室內的時鐘數字慢慢地跳動,心中有一種感動,無限接近孤獨,讓我差點落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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