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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婦人姓丁,乃太原人氏,原是大同府白坪山上一家道觀的燒火婆子。”玄策淡聲道:“一個月前,她離開白坪山,前往肅州。恰巧那幾日丹朱縣主正在捉拿潛入肅州的韃靼細作,那幾名細作為了脫困便挾持了丁氏。貧僧出手救了她。丁氏很怕被人瞧見她的臉,一獲救便匆匆離開,不想第二日丁氏竟跑來求貧僧護她到上京。”

  “可知她因何要來上京?”

  “她要來打聽一樁發生在肅州的殺夫案,”玄策抬眸望著顧長晉,“經手那案子的縣令顧大人也認識。”

  顧長晉挑眉,“你是說管大人?”

  他口中所說的“管大人”便是嘉佑一十八年與他一同告御狀的探花郎管少惟。提起管少惟,顧長晉便想起了前幾日宮人們津津樂道的一樁案子。

  那案子大抵就是玄策說的“殺夫案”。

  這案子的被告乃肅州一名妙齡女子陳梅,原告便是她名義上的丈夫錢大。錢大是當地出了名的老光棍,成日遊手好閒不務正業,陳梅的叔叔為了幾十兩銀子的彩禮,不顧陳梅的意願,強行將陳梅許配給了錢大。

  二人拜堂成親那日,陳梅拿剪子刺傷了錢大,之後便去了衙門自首。

  “正是他。這樁殺夫案,管縣令原是判陳氏與錢大的婚約無效,不能以‘殺夫罪’定案。只這案子上呈到知府手中時,那知府卻以謀害親夫的罪名,改判陳梅斬首之刑。管縣令不服,將這案子呈交到刑部來。”

  顧長晉沉吟道:“丁氏與這樁案子有何干係?”

  “貧僧沒問。”玄策眉眼淡漠道:“丁氏與這樁案子有何干係,還得顧大人親自去查。貧僧與丁氏被黑衣人包圍時,丁氏似乎知曉這些人的身份,催促貧僧快走,說這些人不會殺她。”

  玄策沒走,但寡不敵眾,那群黑衣人到底是從他手裡擄走了丁氏。

  他們的目標只是丁氏,人一到手便迅速撤退,玄策循著蹤跡一路追到上京來。

  “丁氏如今就在上京,”玄策冰冷的眸子裡迸出一絲殺意,“貧僧掘地三尺,也會將她找出來。”

  玄策說到此,不知想到什麼,忽又道:“此間事了,貧僧便會離開大慈恩寺,前往大同。貧僧欠顧大人的那一諾,日後顧大人可來大同尋貧僧踐諾。”

  顧長晉眸色微動,聽玄策這意思,竟像是要徹底放下與梵青大師的恩怨,離開大慈恩寺。

  玄策說罷這話,也不管顧長晉應不應,兀自轉身離去。

  容舒一直被顧長晉護在身後,他二人在密道里的對話,自是一字不落地入了她的耳。

  聽見玄策說起肅州那“殺夫案”,她下意識便抿緊了唇,大抵是太過震驚,連自個兒的手被顧長晉緊緊攥著都不曾察覺。

  玄策的身影一消失在密道,顧長晉便十分自然地牽起她的手往外走。

  “我們先出去。”

  不過一盞茶的功夫,二人又回到了院子。夜愈發深了,空氣中的水汽凝在頭頂的樹葉里,被風一吹便“啪嗒”一下落在容舒的手腕。

  手腕上的涼意終於令她覺察到異常,輕輕一掙,手便從他掌間掙脫。

  顧長晉看了她一眼。

  “我興許知道丁娘子與那‘殺夫案’有何干係。”容舒抬起眼,清澈的眸子跟在泉水裡浸過一般,“管大人之所以會判陳梅與錢大的婚約無效,是因著陳梅的叔叔無權給陳梅定下婚事,依照大胤律令,唯父喪母亡者,陳梅的叔叔方能給她定親。”

  顧長晉道:“你的意思是,丁娘子是陳梅的母親?”

  容舒頷首道:“陳梅在戶籍上的確是雙親俱亡,但她堅稱她的母親未死,還說她母親一直悄悄回來看她。是以,丁娘子很有可能就是陳梅的母親。”

  “只是大人,這樁案子,不該發生在嘉佑二十一年。”容舒定定望著顧長晉,面色凝重,“這是嘉佑二十三年三月,你去了青州後才出現的案子。陳梅應當是在嘉佑二十二年的十月嫁給錢大並刺傷錢大入獄的,為何這樁案子會提前發生?”

  這世間的律法對女子尤為苛刻,只要是謀害親夫,不管丈夫有沒有死,受的是輕傷還是重傷,也不管妻子謀害丈夫有無苦衷,只要有謀害的行為,那官府便一定會判那妻子死刑。

  這樁案子的關鍵便是陳梅與錢大的親事是不是有效,而要令這樁親事無效,那便要證明陳梅的母親尚在人世。

  “你懷疑有人想借著這個案子將陳梅的母親,也就是丁娘子逼出來?”

  容舒輕輕頷首:“這只是我的猜測,前世我被送來四時苑之時,這案子已經定讞,陳梅與錢大的婚約無效,陳梅最後是以傷人罪定的罪。”

  錢大未死,只要這樁親事無效,陳梅便沒有殺夫,也不必被斬首了。婚約既然無效,只可能是陳梅的母親的確就像她說的那樣,並未死。

  顧長晉沉吟半晌。

  本該在嘉佑二十三年才發生的案子,提前到現在發生,說明這樁案子是人為的。

  蕭馥派聞溪去肅州尋人,定然就是為了尋這位丁娘子。大抵是遍尋不著,又恰巧知曉丁娘子還有一個女兒,便想用這法子逼丁娘子自己現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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