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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殺了之後剝皮揎草,就放到衙門裡,官座的旁邊。

  想想看,一個縣官處理案務,旁邊整天放著個「人皮口袋」,得嚇成什麼樣?

  把開水往貪錢官身上倒,再用鐵刷子一遍遍地刷他,刷得骨肉分離……

  把貪錢官吊在鐵鉤上,風乾……

  閹割、挖膝蓋……

  種種酷刑,基本上全是給那些貪錢官設的。

  雖然朱元璋量刑過重,給官員的酬勞也太少,以至於如此酷刑之下,貪官前赴後繼,殺之不絕,但不可否認,朱元璋在對待「害民賊」這個問題上,立場很堅定。

  雖然說這些官員里,為了幾十兩被剝皮很冤枉,但一家哭勝過家家哭,站在百姓的立場上,百姓會對這樣的朱元璋仇視,罵他是「殺人暴君」嗎?

  不會!

  那朱無璋的「嗜殺惡名」,是誰傳出來的,百姓會這麼說他?還不是那些官員?

  而且,朱元璋在對待害民賊這一問題上,在古往今來,都創造了一個極限。

  比如說乾隆剛才的那兩件賑災案,放到朱元璋這,百姓被當官的害得無路可活了,有什麼辦法申冤?

  告御狀?

  不!

  直接把貪錢官押送京城!

  在朱元璋時期,還真有這樣一件事,嘉定縣民郭玄二等人,手持《大誥》赴京狀告本縣首領弓兵楊鳳春等害民,被巡檢何添觀留難,弓兵馬德旺索要錢財。事發後,馬德旺被砍頭示眾,何添觀被砍掉雙腳帶枷示眾。

  這事在清朝,甚至在其他任何一個朝代,敢想?

  但在朱元璋這,一切都變得很正常,直接把當官的給捆了,手持《大誥》,直接送到了京城,一路暢通無阻,來到朱元璋這裡,將害民賊繩之以法,押解的百姓還因此獲得獎賞。

  很不可思議是吧?

  更不可思議的,是這事被寫進了律法中。

  在當時,如果申冤無門,百姓可以手持《大誥》將貪錢官直接押送京城,交由皇帝審理,任何人不得阻攔。

  《大誥》還允許老百姓從官署小門衝進去,抓走為非作歹的胥吏,直接送到京城法辦,沿途官員不許攔截。這在中國幾千年的歷史上,絕無僅有。

  這還僅僅只是朱元璋治國的一個方面,說他治國,其實更像是在治官。

  在朱元璋這裡,處理貪錢官,除了以上的嚴刑峻法處理貪錢官;准許、甚至支持百姓控告、捉拿官吏外,對於那些罪狀較輕的官員,也是有相關的處理辦法。

  比如說,在明代,地方官員三年一次進京朝覲述職,皇帝照例是要賜宴的。

  朱元璋規定:凡政績突出、為官清廉者,賜座,坐著吃;平常官員,有宴無座,站著吃;劣官庸官,無宴無座,排好隊在門口守候,看著別人吃,等裡面酒足飯飽退席後,方許離去。

  這就完了?

  沒有!

  官員做了好事的,在其家鄉的施善亭表功;做了壞事的,在其家鄉申明亭宣揚,引人唾罵。

  而那些犯罪留職、免罪復職的官吏,就更狠了,直接在他們自家的大門上,張貼其以往所犯過失,以示警戒,若還反省的,就依法論處。

  地方官如此懲處,京師高官同樣這樣處理,處死之後遺屍街頭只是尋常,最讓朱元璋被那些害民賊仇視的,是他心裡就沒有什麼「法不責眾」的想法。

  一人貪?

  殺!

  百人貪?

  殺!

  數萬人貪?

  既犯國法,為何不殺?!

  第1198章 六十年的清明吏治

  為了治理吏治,而殺數萬人?

  聽起來簡直就是天方夜譚,歷史上那些群主,有願意為巫蠱之禍殺數萬人,有願意為造反殺數萬人的,也有願意為派系爭鬥,而殺數萬人的皇帝,但就是沒有願意為了吏治,而殺數萬人的!

  不要說數萬人,牽涉到數十名官吏,就「投鼠忌器」了,涉及到數百人,就只誅首惡了,涉及到數千人,簡直動都不敢動,甚至不願意動,以「水至清而無魚」來安慰自己。

  公元1774年,也就是乾隆三十九年,清朝第一大貪污案,甘肅冒賑案開始,甘肅全省上下所有官員集體以賑災名義,年年瓜分災款,無一人不貪,無一人舉報,時間長達七年之久,上面的朝庭,對此事竟然一無所知!

  最後,還是逼得逼得當地撒拉族人「蘇四十三」反清起義,這才引發了這件大案的敗露。

  如此駭人聽聞的案子,最後的處理結果,是什麼呢?

  結果就是,最後「涉案」的大小官員,也就是113人,整個甘肅官場集體的行為,最後只處理了113人!

  被處死的,也不過是47人。

  而到了朱元璋這,就是「自今犯髒者無怠」,洪武八年時,他下令將犯髒罪的官吏,一律貶到鳳陽老家干農活,僅洪武九年一年,在鳳陽種地的官吏就接近一萬人,大部分都是貪錢官。

  這些,應該是情況比較輕的犯髒官,那些大官,比如說戶部侍郎郭桓盜賣官糧一案,牽涉到了禮部尚書、刑部尚書、兵部侍郎、工部侍郎等高級官員,查清之後,被老朱全部在鬧市處死,屍體遺露街頭。

  不止如此,連這六部侍郎以下官員,也統統處死,各布政使司有牽連的官吏幾萬人也都逮捕入獄,嚴加治罪;全國各地捲入這一特大貪污案件的官吏、富豪,被抄家處死的不計其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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