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2頁

投票推薦 加入書籤 小說報錯



      


  周師傅沒走,但換了一個住處,住到陳書記的小區去了。

  至於楚大舅家,楚大寶之死他們還沒有多想,楚二寶再一死,街坊鄰居全都說「該!」,倆口子就瘋瘋癲癲,整天說楚大姐太狠心,花錢買兇殺了倆侄子,到小區里周師傅樓下哭,到縣政府門口哭,被拘留了好幾次,陳書記也不能說把他倆抓起來怎麼怎麼樣吧,最後還是縣公安局做通了楚大舅夫婦的思想工作。

  宗齊光沒有在這個紀實報告裡寫明是周師傅買|凶|殺人,根本就沒有證據的事情,不能瞎說。不過小倆口私下討論的時候,都說這事說明一個道理,不能太欺負人了。要是按照農村群眾的思想,你弄壞了我家香火的蛋蛋,那我絕後了,我也得讓你絕後,「一報還一報」才是群眾的基本認識。

  我沒有報復你,你反而把我孩子捅死又從樓上摔下來,還把我閨女折磨得失去了生育能力,那真是真的絕後了。這種情況下,所謂的「血親」很合情合理。

  姜明光唏噓不已,「當然從法律、從強制機關的角度來看,血親復仇是不可以的,不然法律和強制機關就沒有必要存在了。」

  「可這事你得這麼看吧,要是周師傅還能忍著,不報復,那也太憋屈了!」

  「我心理上同情,但從政府公務員的角度,意識上不贊同。」

  「我懂我懂,你難。我不是要你說贊同誰反對誰,就是吧,這種情況法律確實不能給罪犯應有的懲罰,說是未成年,但手段特別惡劣特別殘酷,就應該從嚴從重處罰,不然怎麼能達到『震嚇』的作用呢?」

  「這個是從『未成年被本能認為不具有意識到自己的行為不正當的能力』來思考的。」

  宗齊光嗤之以鼻,「放屁!要我說,現在孩子什麼都懂,十六歲,長得人高馬大,跟大人沒有什麼分別了。你以為他不知道自己作的惡嗎?那楚大寶回家怎麼死活都不說自己幹了什麼事?怎麼到審訊室里都死活不說自己幹的事情?他當然懂的!」

  「哎呀!別激動呀!我就是跟你說說咱們國家的法律條款制訂的時候是怎麼考慮的,二審改判二十年,已經算是從重了。」

  「這種人進了監獄,二十年後出來也就是三十六歲,還能禍害別人,再說很可能待不到二十年,沒準十五年、十二年就出來了,也就三十出頭,這種人出來之後,肯定要報復社會的。你看看報紙,嚴打的時候,那些報導出來的案子,有多少喪盡天良的禽獸!就這還有多少是沒有報導的呢!」

  姜明光不說話了,將稿紙遞還給他。

  「陳書記在任的時候我不好寫這個,現在寫了應該沒事了。再說,我現在可是『無官一身輕』嘍!」

  「你那是太懶了!」姜明光嫌棄的說。宗齊光的缺點也很明顯,他嫌麻煩,怕麻煩,心太軟,不夠有魄力,又討厭應酬,可以說是很不適合官場的。當個小小的辦公室主任恐怕就是他能忍受的極限了。玉龍縣還在發展經濟,文化旅遊上面目前沒有什麼發展,也就沒有成績,年年政績考核他基本都是墊底,所以文旅辦公室一直被視為縣政府年長公務員級別到了年齡到了等退休的「勝地」,不需要成績。

  沒有政績考評就很難看,他也沒想過要調到別的部門,就這麼混了兩年半。

  學術上來說,他其實念的是高大上的數學系,但不愛做研究,也不想繼續深造,這幾年倒是一直在寫小說,已經在幾家文學雜誌上發表了若干篇短篇小說,在玉龍縣是個小有名氣的「大作家」。

  作者有話說:

  小峰小橘案不是重點,不細說了。

  以前城市裡的婦聯很牛的,有的城市國營工廠女工達到了50%,不包括棉紡廠這種女工占絕對多數的單位。以前的國營單位國營工廠還有托幼所託兒園,大廠子還會有自己的完全中學,職工子女可以一站式從托幼所上到高中或技校都不出廠門,這種條件下企業也不在意職工性別,孩子斷奶就能送托幼所,女職工休3-6個月產假,不耽誤回來工作。

  講鼓勵生育三胎卻不把配套服務做好,那就是專門欺壓女性,簡直大放狗屁。

  明光的工作環境是作者設計的理想型,真實情況下女性領導很不容易,男性職場文化挺窒息的。2010年,中國在聯合國婦女委員會會議上稱,中國女性公務員占公務員總數的40%。這是因為有大量的基層女性工作人員,到了中層領導層,女性比例就大幅降低了。如果在最能表現一個國家面貌的領導層面上都沒有做到按比例選拔,怎麼能覺得我國的女性地位很高了呢?

  第72章

  說起這項「副業」,宗齊光還挺得意的。當初他為了跟姜明光一起報考理科專業,放棄了更喜歡的中文和新聞,結果腦子一抽填了數學系,是因為數學系跟中文系一樣都是大熱門基礎學科。他對數學的興趣不算很大,屬於「隨便學學就好」;到了玉龍縣,每天工作清閒,除了配合縣政府以及其他兄弟部門搞點文字工作,能有很多時間。

  文旅辦公室主任寫寫小說,也不能算「不務正業」了。

  至於為什麼會寫「玉龍縣少年殺人事件」的紀實報告,還是因為這個案件太典型了:疏於管教的少年、「性本惡」的性情、極為殘忍的犯罪行為。直接引發83年嚴打的「6·16紅旗溝慘案」中就有未成年罪犯,未成年罪犯問題日益嚴重,引起了社會群眾的廣泛關注。之前人們總是認為「他還是個孩子懂什麼呢」,事實證明,這是謬論,一個未成年人犯下了殘酷的罪行,就應該本能認為他「清楚知道自己的行為會導致的後果」。




章節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