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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豫省公安找到了金玉桂的父母,父母和弟弟過來接走了金玉桂,一家人團聚的時候,全都哭成淚人。

  縣電視台、市電視台、地方報紙都拍了記者拍攝、採訪,玉龍縣小地方,這件案子就算是轟動全縣的大案件了。

  至於馬冬梅這個可憐的孩子,馬老五宣稱不是他的孩子,馬氏兄弟也不認,金玉桂明確表示這孩子是馬家的種,她是不會帶走孩子的。

  金玉桂的弟弟來看了一次孩子,留了一百元錢。

  「姜主任,俺姐苦啊,受了這麼大罪,這不是一般人能受得了的苦啊!」金弟弟抹著眼淚,「俺老娘在家天天哭,俺姥爺姥姥去找了那家人,問他們俺姐去哪裡了,倒被那家人打了一頓,俺姥爺摔了一跤,摔斷了腿,養了半年沒養好,就那麼去了;俺姥姥哭得眼睛都瞎了,到他倆老人死了都沒再見到俺姐。姜主任,俺姐被打得全身上下沒一塊好地方,俺老娘那個心疼啊!」

  金弟弟哭得一把鼻涕一把眼淚,「你們婦聯那個史大姐說孩子沒錯,但俺姐又錯在哪裡了?這孩子就是一把刀啊,俺姐天天看著她,那就是天天都要想起來在那個混帳王八羔子家過的不是人的日子。俺姐不想見到這孩子,俺們全家都不想見到這孩子。姜主任,俺姐還年輕,她還沒到三十歲,她還能再找個疼她的男人嫁了,她可不能帶著這孩子。」

  姜明光只能嘆氣。

  說起來馬家不要馬冬梅,馬冬梅是該跟著母親,但做母親的不想要孩子,婦聯也不能硬塞給母親。怎麼辦呢?調解嗎?勸金玉桂帶走孩子?

  就像金弟弟說的,這孩子的存在就是一把刀,天天戳金玉桂的心,金玉桂之前那麼慘都堅持活下來了,現在要是把孩子硬塞給她,那就是在逼她去死。

  馬冬梅還小,送福利院或是找人收養,恐怕都要比跟生母待在一起好得多。貓貓斗的孩子們估計已經都知道她是買來的媳婦生下來的,她在貓貓斗也過不上什麼好日子,會被欺負死。

  唉!難啊!

  史大姐主張孩子理所當然應該跟著生母,姜明光不同意。

  「咱們解救了金玉桂,本身是一件好事,大好事,但要是因為孩子,金玉桂回了家,天天被人戳脊背她是被賣了、被人強|奸了,還生了個娃,肯定會被人罵『賤貨』,馬冬梅也會被人罵『野種』。你想想,要是金玉桂前幾年都活下來了沒想著死,咱們救她出來,她反而回家自殺了,咱們這就是『好心辦壞事』了。」

  史大姐皺眉:「確實。」

  「到時候不但是金家要恨我們,就連他們村、他們縣的婦聯,也要恨我們辦的不是人事。」

  史大姐苦笑,搖搖頭,「是啊,肯定得罵我們。」

  「金家馬家都不要她,唉,孩子多可憐!」姜明光唏噓。

  史大姐忙說:「孩子挺乖的,在家做飯洗衣服拖地,搶著幹活。」這幾天馬冬梅暫住在史大姐家。

  「那還是麻煩史大姐打聽打聽哪家想收|養|孩|子的,最好是別的縣或是市里,別讓她留在玉龍縣。或者留在縣裡也行,給她先改個名字。」

  史大姐很會說話,「乾脆現在就改名字吧。既然是姜主任救了她的,就改名叫姜小梅,也挺好聽的。」

  姜明光一笑,「隨便吧。等金家走了,安排她去福利院住,也不能常在你家住著。」

  作者有話說:

  這防不勝防的屏蔽詞,怎麼就成屏蔽詞了呢?

  羅翔老師說,買個女性最高只判三年。很多買家甚至都不會被逮捕。唉!

  第64章

  她心裡想著孩子是無辜,可落到如今這個地步,怪誰呢?還是怪馬老五這個罪魁禍首吧!說來說去還是這種「傳宗接代」的封建思想作祟,似乎沒有孩子就成了「罪人」。但當然,馬老五是因為沒有孩子才這樣嗎?不是,窮得叮噹響的人也有欲望啊。性的欲望是人的本性,是天性,但滿足天性不應該以傷害他人為手段,所以為什麼人類社會會規定社會規則、乃至發展成為法律。

  人的本性是「惡」的,或者說是自私的,人的一生都是為了滿足自己的「私慾」,穿好看的衣服、吃好吃的美食、睡好看的人,都是「私慾」;而人要脫離了「私慾」的低級趣味,為了更崇高的利益奮鬥,這才是「升華」。

  而這種「升華」,沒有接受過教育的人是很難理解的。

  就是當年的革命老區的群眾,如果黨的宣傳人員不去宣講政策和奮鬥目標,普普通通的勞動群眾也不能理解,革命部隊的男男女女為什麼甘願為了一份不知道多少年之後才能達到的「願景」,而拋頭顱灑熱血呢?

  要說貓貓斗的人不知道金玉桂的事情,那是小看了農村群眾對八卦的熱情,但似乎這種事情在偏僻農村都算不上「犯罪行為」,可能還沒有張三李四家丟了幾隻雞更能令人氣憤。

  姜明光心情沉重。

  關於這一點,這幾天她也跟縣公安局、下面鄉鎮婦聯主任分別開會談了談,公安局和派出所的民警都說,拐賣婦女這種事情就是從解放後也一直都有,金玉桂的事情還不算棘手,馬老五當初給她上了戶口,也是為了將來孩子能上戶口著想的,要是那種根本就不給買來的女人上戶口的、極為偏僻的山村,你根本沒法知道情況,要怎麼解救呢?一個縣少說有幾十個行政村,警力不足,不可能什麼情況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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