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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想起了前不久我們辦的偽裝成劫財的案件,異曲同工。”大寶說。

  我對大寶點了點頭說:“第三個問題,也是核心問題。兇手為什麼要殺死一個只有三個月大的、毫無認知能力的嬰兒?”

  “這確實是個問題。”強局長說,“我之前簡單地認為,可能是因為孩子啼哭,兇手才滅口的。”

  “不可能。”我說,“鄰居聽見了曹靜的喊叫,聽不見孩子的哭聲?而且,對於任何住處,聽見小孩子的啼哭,都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孩子的啼哭並不可能引起鄰居的警覺,殺害嬰兒毫無必要。另外,孩子的胃裡有不少奶,尿不濕也是乾淨的。正常情況下,吃飽的、沒有排泄的嬰兒只會去睡覺,為什麼會啼哭?”

  “那為什麼殺害嬰兒?”強局長像是在問自己。

  “這個問題,我們暫時擱置。”我說,“第四個問題,屍檢說明曹靜開始被控制在跪姿體位,突然開始反抗,甚至導致肩關節脫位,這又是為什麼?挎包就在她的身邊,銀行卡都沒有動,家裡沒有值錢的東西,她為什麼突然反抗?”

  “因為孩子?”強局長說。

  我微微一笑說:“另外,兇手為什麼要拿走一條毛巾,毛巾上為什麼沒有血,兇手如何知道家裡缺奶需要買了?這都是問題,而且都是沒有解釋的問題。”

  強局長陷入了沉思。

  “所以,我覺得我們要捋一捋順序。”我說,“有一點要事先說明。死者的雙側頸動脈都斷裂了,所以拔刀以後,雙側頸部都會有噴濺血跡出來,在死者附近的兇手,手上一定帶有血。首先看不戴手套的兇手,他自始至終沒有血,說明他殺死了嬰兒,翻動了客廳的錢包,拿了毛巾。因為以上物件沒有黏附血跡。而戴手套的兇手,控制了曹靜,捅死了曹靜,翻動了衣櫃,負責開門、關門逃離。其次,曹靜的約束傷很明顯,說明被約束的時間長。那麼這麼長時間,她被約束,究竟是怎麼回事?究竟是為了什麼?”

  “為了什麼?”強局長不願意繼續思考了,希望我們直接說出答案。

  我說:“想要把這一切都串聯起來,只有一條思路可以走下去,可以解釋所有的疑點。”

  “願聞其詳。”

  我說:“三名兇手一起到了現場,偽裝成快遞。但是哪有三個人一起送快遞的?所以那個沒戴手套的,應該就是抱著快遞盒子的人。”

  “快遞盒子下端被摔碎了,而且泡沫面本身就難以留下指紋。”林濤解釋道。

  我接著說:“因為這個天氣戴個手套容易引起懷疑,所以一名兇手沒有戴手套。在騙開大門後,三名兇手一起進入。一名不戴手套拿匕首的兇手用匕首把曹靜威逼到了書房門口,然後兩名戴手套的兇手把曹靜控制在書房門口,讓她跪著。不過,他們並不是為了逼要錢財,而是約束控制,讓不戴手套的兇手去房間殺害嬰兒。也就是說,兇手的目的,是為了殺嬰兒。”

  強局長瞪大了眼睛,欲言又止,並沒有打斷我。

  我說:“可能是搖籃的吱呀聲,引起了曹靜的注意,曹靜意識到了兇手的目的,於是開始激烈反抗。一個母親保護孩子的欲望可以激起她所有的潛能。但是畢竟有兩個人約束,她沒有能夠掙脫,於是發出了尖叫。我覺得那聲尖叫一定是極其恐怖的,所以讓其中一個兇手下意識地拔刀把她的頸部刺了一個對穿。雖然是突然發生的情況,但是兇手顯然已經做好了殺人的準備,並且對殺人後需要做的事情早就有了預案。不戴手套的兇手立即跑到衛生間拿了一條毛巾。大家注意,之所以說是預謀好的,是因為到目前為止,不戴手套的兇手一直都沒有觸碰可以留下指紋的地方,他知道自己不戴手套是有風險的。於是,翻動的事情他不去做,而是交給了戴手套的另外兩個兇手。兇手們翻動的速度很快,因為他們根本不想拿錢,iPad都沒有拿,只是為了偽造一個侵財現場。在血泊形成之前,他們已經完成了翻動,離開了現場。沒戴手套的兇手,顯然是最後一個離開現場的,他又掃視了一下現場,發現了客廳的挎包。搶劫案件連挎包都不翻動顯然是說不過去的。此時這個兇手來不及也不敢喊已經在大門外的其他兇手,於是自己拿出了錢包里的錢。他是有僥倖心理的,沒想到這個僥倖心理,就讓他留下了致命證據。”

  “說得很好。”強局長說,“不過你好像忘了解釋毛巾是怎麼回事。”

  我微微一笑,說:“既然拿一條毛巾不是去擦血,那麼拿毛巾這個動作就是毫無意義的。毫無意義的動作,只有可能是在偽裝。”

  “偽裝什麼?”

  “想來想去,我也不知道在偽裝什麼。”我說,“但是昨晚一夢,我就明白了。”

  “不要迷信。”林濤說。

  我哈哈一笑說:“其實很簡單,這條毛巾本身沒有任何問題,那麼就看它在什麼地方。這條毛巾是在公用廁所的男廁里被發現的,所以,兇手是在偽裝他進入了男廁。”

  “偽裝他進入男廁幹嗎?”大寶托著下巴問。

  大家一起看著大寶。

  大寶恍然大悟說:“哦!是女人作案!可是一共三個人呢,會不會有男有女啊?”

  我搖搖頭說:“不,都是女人。只要有一個男人,都不會用毛巾這樣偽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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