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頁

投票推薦 加入書籤 小說報錯



      


  “是啊是啊。”大寶補充道,“現場分析的時候說,兇手等枕巾上的血跡表面差不多幹了,才把衣物、被褥什麼的堆到床上。當時我就奇怪了,為什麼兇手在離開現場的時候,還會在樓梯上形成幾滴滴落狀血跡呢?”

  “那是因為雨衣作為襯墊物,沾染的血跡會比較多。”我說,“同時,因為雨衣的特殊材質,液體在它上面不會被吸收,所以即便等了一會兒才離開現場,沾染在雨衣上的血滴還是會滑落到地上。”

  “我就是這個意思!”大寶激動得大臉通紅。

  “兇手帶了一個錘子和一件雨衣。”趙永說,“不過,這對我們分析案情又有什麼作用呢?”

  被趙永這麼一問,大寶的臉瞬間又白了下來,說:“對啊,又有什麼用呢?”

  “太有用了。”我說,“至少我們可以推斷出,昨天一晚上和今天一上午的時間,專案組基本都浪費了。”

  “啊?”大寶說,“這不是什麼好事啊!不過,這又從何說起呢?”

  3.

  在我的眼中,雨衣是一種很有特徵性的東西。

  一般開車的人,是不會穿雨衣的;行走的人,除了在街上執勤的警察,又或是在旅遊景區遊覽的遊人,也是不會穿雨衣的。通常情況下會穿雨衣的人,如果對他的出行方式進行定位,那大概率的情況就是騎行。

  兇手攜帶一件雨衣,顯然不會是特地拿來做襯墊物的。案發當天正好下雨,那麼他穿著雨衣的最大可能,就是騎行時使用的。既然這種別墅區很少有兩輪車的出入,那麼兇手應該把他的兩輪車停在了較遠的地方。這也是兇手不把雨衣放進摩托車或電動車的後備廂里,而要隨身攜帶的原因。因為他停車之後,又穿著雨衣步行到了現場附近。

  既然是騎行,那麼兇手就不可能是乘坐內部住戶的車輛進入小區的。既然故意把車停遠,然後步行一截,也就不可能是小區的工作人員,不然就是多餘動作了。

  排除了小區住戶、死者朋友和小區物業保安等內部人員,那麼這一夜半天的調查工作方向顯然是走偏了。這也是我發表觀點的依據。

  在屍檢工作結束後,我們立即回到了專案組。因為我們在重新縫合頭皮之前,要把死者的顱骨碎片重新拼湊起來,所以耽誤了不少時間。這個時候,各個工作組以及專案組派出去的十一個調查組都已經完成自己手上的工作,回到了專案組。

  和我預料的完全一致,八個調查組對別墅區所有的業主和物業人員進行了全方位的調查,沒有發現任何可疑的點。同時,另有一個調查組對霍駿的妻子孟建雲進行了外圍調查和通訊信息的調取,也沒有任何發現。看來我們是誤會這個剛剛結婚的年輕女子了。

  最後一個調查組的工作目標是霍駿本人,但是這種在商場上打拼的私企老闆,社會矛盾還是很複雜的,債務糾紛、勞資糾紛、合同糾紛等,梳理出幾十條線,但還沒有時間去細緻地調查。

  對我們勘查組來說,最重要的並不是霍駿的社會矛盾如何,而是這個兇手究竟是怎麼進入別墅區的。從我們的論斷排除了兇手乘坐內部人員車輛進入的可能性後,兇手的行動軌跡再次成了一個謎。

  偵查部門垂頭喪氣地匯報完調查結果後,我也簡述了我們復檢屍體的發現。在專案組偵查員們都在質疑兇手進入別墅區的途徑時,林濤也拋出了他們的復檢發現。

  林濤和陳詩羽上午先對別墅內進行了勘查。雖然兇手在現場的動作很多,但是現場地面、家具的載體都不好,都是表面不甚平整的實木,所以林濤也沒有能多發現一個具備比對特徵的手印和足跡。

  沒有發現線索的林濤並不甘心,又打起了兇手攀登入室的路燈杆的主意。這一打主意,還真是有所發現。

  林濤發現,路燈杆上那枚清晰的汗液手印,居然距離地面只有三十厘米。市局的李蒙在初次勘查的時候,因為發現了極具證明價值的手印,所以沉浸在興奮當中,僅僅把手印提取了下來,卻並沒有對手印的位置進行分析。

  急於有所發現的林濤,則注意到了這一反常現象。

  “我們小時候都爬過樹。”林濤說,“但是如何爬樹,才會在距離地面三十厘米的地方上手呢?是不是過於低了一些?”

  “確實不合常理。”我一時也沒有反應過來,說,“你是說與本案無關?可是李蒙之前就有充分依據證明這個手印就是兇手留下的。”

  “不合常理,又不能排除,那麼就要想辦法從別的角度來思考問題。”林濤說,“我仔細看了,這個路燈杆高四米,到二樓窗戶的距離大約三米五。整個路燈杆是光滑的柱體,沒有可以搭腳的地方,如果不具備較強的攀爬能力,是很難一次性爬上去的。但是,如果有個人在下面做墊腳石的話,這個過程要容易很多。”

  “有道理啊!”我眼前一亮,“之所以手印那麼低,是因為有一個人在下面手握路燈杆,做翻牆人的墊腳石!上面的人,是踩著下面的人的肩膀爬上去的!”

  “兩人作案?”榮支隊沉吟了一下,說,“剛才老秦還在說雨衣的事情,如果是一個人進去作案,一個人在下面放哨的話,進去作案的人為什麼不把不方便攜帶的雨衣給下面的人拿著呢?那個時候已經不下雨了。”




章節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