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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已經足夠讓人心寒,可更心寒的是,當地竟有不少百姓認為犯人說的有理,甚至還想要逼迫那位姑娘為保自己與族內女眷的名聲直接嫁給犯人為妻。
扶蘇得知此事,整個人都懵了。
他雖然從小學習儒家典籍,也對其格外推崇,但那也是因為他本性善良到有些軟弱,天生就與儒家某些思想契合。
既然善良,扶蘇就不可能眼睜睜看著這件事發生而毫無動容。
他擔心泗水郡的郡守張良與郡丞吳樂會被當地宗族的強勢態度所影響,所以主動找到二人,提出可以將此事交給自己處理。
扶蘇到底是秦國公子,再強大的宗族勢力在他面前也絕不敢放肆——
除非他們想死!
張良倒是沒什麼意見,畢竟扶蘇這段時間的表現他也看在眼裡,知道他既然主動開口,就絕不會讓犯人如願。
吳樂卻多問了一句:「不知公子打算如何處置犯人?」
扶蘇愣了下,溫和答道:「將人抓了下獄關上幾年,再罰一些錢給那位受到傷害的姑娘。」
吳樂嗤笑一聲:「那還是算了,此案還是交給卑職來判吧。」
扶蘇有些意外,不明白自己的判罰有什麼不對。
但他過來本就只為幫忙,最後還是決定尊重吳樂的意思。
然後,吳樂就以法律不曾明文規定強j有罪,更不曾劃定刑罰為由,直接將那位犯人以「賊傷人」罪論處,判了對方一個「黥為城旦舂」的刑罰。
所謂城旦舂,其實是城旦與舂兩種刑罰,前者施加在男性身上,主要刑罰內容為築城,輔以特殊勞動「守署」與青銅器的製造;後者為施加在女性身上的刑罰,主要工作為舂米——因先秦時期沒有很好的舂米工具,所以舂米就成了一種極不受歡迎的體力勞動,勞動過程極其痛苦——而特殊的勞動便是正常的田間勞動,以及比男性更輕鬆的青銅器製造。
而且城旦舂是無期徒刑,還會連累妻兒被沒收為奴。只要被判城旦舂,必須抓捕到兩個盜賊才有可能免去刑罰。
黥為城旦舂則在城旦舂的基礎上,還多了一個臉上刺字的刑罰。
此案一判罰,犯人及其宗族家人都嚇傻了。
偏偏吳樂的判罰還有理有據——
那犯人本就是在野外對受害人實施了犯罪行為,過程中為了讓受害人安靜不叫嚷也拿了武器威脅對方,在實施犯罪行為過程中,他也確實給受害人造成了身體上的傷害。
而且誰能說,強j不是一種故意傷害呢?
不單單是犯人,就連那些妄圖以人多勢眾逼著官員對犯人從輕發落的宗族親人們,也都被吳樂毫不客氣地罰了一個包庇罪。
扶蘇原本認為這刑罰過重了些,但很快,他就見到了那名受到傷害的姑娘。
明明罪犯已經伏法了,而且受到的刑罰格外重,若無意外,他後半輩子估計都要在全國各地修築城牆中度過。但扶蘇見到那位姑娘時,她臉上卻沒有半點兒喜色,反倒麻木絕望藏了滿眼。
甚至在那次見面後不久,他還聽說……
那姑娘迫於四周流言蜚語,跳河自殺了。
若非吳樂一直有暗中派人跟蹤,及時將人救了下來,那姑娘許是如今人都已經沒了。
扶蘇整個人的精神受到了極大的衝擊。
最後那姑娘被家人帶走了泗水郡這個傷心地,吳樂又將她家周圍那些傳流言蜚語的人以「毀謗」之名治了罪,一切才終於塵埃落定。
相較於這樁勉強算得上是「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的案子,另一件事就讓人更讓人接受不了了——
泗水郡被秦國接手後,自然也開始招收讀書識字的女子為官為吏。
因為楚國文化氛圍濃厚,讀書識字的姑娘比秦國還要多出不少,最後抓住機會成為官吏的比例竟然比秦趙等國更高。
但她們的上位,在部分當地人眼裡就是搶了自家丈夫兒子親戚等人的機會。
於是當地就出現了一種很奇怪的現象:有人將拿到了朝廷俸祿的女兒、兒媳、妻子強制叫回家,而後意圖讓自家兒子、丈夫頂替對方的職位。
妻子與兒媳尚能反抗,和離便是;可作為女兒又不能與父母斷絕關係,竟是只能認命。
而那些父母轄制女兒的法子,就是讓她們回家待嫁。
與上一樁案子不同,後一種現象官員們即便厭惡也無法插手:做父母給女兒安排婚事,誰能說他們做錯了?
官員們唯一能做的,就只有將位置為離回家待嫁的同僚保留,實在忙不過來了再另外招聘其他人。
可讀書人的數量有限,若女性官吏被叫回家的數量多了,空出來的位置難免會被某些幹過這種事兒的人頂上,於是愈發助長了那些人的囂張氣焰。
別說是吳樂了,就連張良都對這種情況格外看不慣——
你要真想當官兒,自己認真讀書學習增長本事便是,以這種歪門邪道的手段搶走別人的位置算什麼英雄好漢?與這種人共事,張良都覺得噁心。
扶蘇同樣大開眼界。
與此同時,他心裡第一次對儒家某些思想產生了質疑:這好像與自己想像中儒家治下的百姓生活,完全不一樣?
好在此事最後也解決了。
吳樂在其屬官呂雉的提點下,直接將此事捅到了女子中官位最高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