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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遇吉感激陛下的器重和恩遇,跪在地上:「臣領命!」
……
「咚,咚,咚咚~~」
隨著新年的鐘聲,隆武十二年來到。
大年初一,隆武帝在皇極殿接受群臣的新年祝賀,並賞賜群臣和勛貴酒菜。
一晃十二年過去了,感覺登基之日仿佛就是在昨日,但群臣的面貌卻已然是發生了巨大的變化,不再是愁眉苦臉,眼神焦慮,欲言又止,而一個個是精神抖擻,敢所言,敢任事,沒有過去的壓抑,而是展現出了一種蓬勃。
——雖然繼位以來,朱慈烺「一意孤行」的進行了很多政策的調整,但從來沒有一個臣子因為反對他的政策,而被他下獄論罪,朱慈烺所為的就是一條,道不同不相為謀,但是行政官員,不同意朝廷的決議,可以辭官,但只要在位,就必須執行朝廷的意志。
相反,朱慈烺對御史、監察官員,卻沒有這方面的要求,一直到現在,都有御史上疏反對一體當差一體納糧,但朱慈烺並沒有責罰,因為御史本就應該是天然的反對者。只要不逾越分際,就可以被容忍,也必須被容忍。
……
初六內閣開議。
朱慈烺親臨。
「朕今日要說的,只有一個字,法!」
「都察院彈劾,廣州知府收受賄賂,干預判案,其一府境內,積壓的案子,竟然有千件。」
「最長的,竟然六年未判,告狀的老頭已經故去。」
「朝廷責問,廣州知府竟然以公務繁忙,沒有時間審案做推諉。」
「前年,廣西有一件案子,知縣曲解大明律,妄下判決!縣民不服,告到省城,方才大白於天下。」
「山西有仵作,竟然不知驗屍五法,但有命案,竟然是將過去的驗屍報告,拿過來隨便一抄了事!」
「這樣處置,焉能沒有冤案?」
「天下百姓,一求安居樂業,沒有盜匪,二來就是司法公正,明鏡高懸,但有委屈,官府可以主持公道,懲惡揚善,如果百姓空有冤屈,卻得不到伸張,必然對官府失望,對朝廷失望,時間長久,民怨累積,必然會惹出亂子。」
「此種種亂象,非改不可。」
……
很快,內閣傳出消息,說陛下要依照大明律,制定新的條例,同時修改官制,新設司法官。
簡單一句話,以後的知縣知府只抓地方行政,不再管司法,但有民事或者是刑事案件,將有專門的法官進行審理,知縣知府所有事務一把抓,升堂審案、衙役口喊威武的場景,將變成歷史。
行政權和司法權,將被分開。
至於維持治安,抓捕盜賊,當然還是縣令的事,只是如何定罪,就不是縣令可以參與的了。
當然了,一縣之首還是知縣,縣司法官的品級為從七品,和縣丞同級,位在知縣之下。
消息傳出,又是轟動。
一縣父母官,主管縣內的一切,這已經是千年的傳統,從沒聽說過有什麼問題,陛下怎麼別出心裁,在知縣之外,要新設什麼司法官?這是分知縣知府的權力嗎?又者,朝廷財稅緊張,如果新設司法官,豈非又得多發俸祿?
至於修訂法律,就更是重大了。
歷朝歷代,增修律法都是一件大事,本朝從開國到現在,雖然世事變化,皇帝更迭,但大明律的本文自太祖皇帝訂下之後,就始終未再動一字,有變通之處﹐則發布詔令或制定條例﹐輔律而行。
弘治十三年制定《問刑條例》二百七十九條。嘉靖二十九年重修﹐增內三百七十六條﹔萬曆十三年又重修﹐增內三百八十二條。此後律、例並行。
現在隆武陛下要增訂大明律,豈非是大事?
立刻,朝臣中就有人提出反對意外,認為大明律已經很是完善,何必勞民傷財的修改和折騰?
但隆武帝堅持。
……
內閣和刑部還是領受了命令,開始進行大明律的增編和細定。
《大明律》共分30卷,由明太祖朱元璋總結歷代法律施行的經驗和教訓而成,篇目有名例一卷,包括五刑、十惡、八議以及吏律二卷、戶律七卷、禮律二卷、兵律五卷、刑律十一卷、工律二卷。
照隆武帝的意思,將增加《商律》,在保護商人的權益之外,亦提出「專利保護」。
《吏律》新增,行政官員不得干預司法,違者重處。
《刑律》新增上訴制度,認為縣法官不公,原被告都可告到上一級州法官,最後是省法衙門。
三審定驗,可以請訟師。
《戶律》增設「通郵」條例,戶部在各地設立驛站,成立通郵司,鼓勵民間投遞信件或者傳遞報紙,加強信息傳遞,但有損壞信件者,以偷盜重罪論處。
同時對「鹽法」「戶役」「商稅」「外貿」「藩屬」「詔獄」等已經落後時代,不合時宜的地方,進行條例增修。
其實在朱慈烺看來,大明律的本文其實已經需要大改了,但明太祖朱元璋嚴禁嗣君「變亂成法」,這個祖制的大帽子,依然不是輕易就可以掀翻的。沒辦法,他只能遵照弘治、嘉靖、萬曆年間的舊例,縫縫補補,先對大明律進行條例增訂,待以後時間成熟了,再對《大明律》大改。
……
新設司法官,等於全國一下子又多出了很多的官缺,而且還要設立專門的司法衙門,朝廷一下又多支出很多,群臣有議論,但隆武帝卻以為,這是朝廷的必要支出,比起百姓可能遭受到的冤屈,朝廷一年多花百萬兩的銀子,又算什麼呢?
……
「咚,咚,咚咚~~」
隨著新年的鐘聲,隆武十二年來到。
大年初一,隆武帝在皇極殿接受群臣的新年祝賀,並賞賜群臣和勛貴酒菜。
一晃十二年過去了,感覺登基之日仿佛就是在昨日,但群臣的面貌卻已然是發生了巨大的變化,不再是愁眉苦臉,眼神焦慮,欲言又止,而一個個是精神抖擻,敢所言,敢任事,沒有過去的壓抑,而是展現出了一種蓬勃。
——雖然繼位以來,朱慈烺「一意孤行」的進行了很多政策的調整,但從來沒有一個臣子因為反對他的政策,而被他下獄論罪,朱慈烺所為的就是一條,道不同不相為謀,但是行政官員,不同意朝廷的決議,可以辭官,但只要在位,就必須執行朝廷的意志。
相反,朱慈烺對御史、監察官員,卻沒有這方面的要求,一直到現在,都有御史上疏反對一體當差一體納糧,但朱慈烺並沒有責罰,因為御史本就應該是天然的反對者。只要不逾越分際,就可以被容忍,也必須被容忍。
……
初六內閣開議。
朱慈烺親臨。
「朕今日要說的,只有一個字,法!」
「都察院彈劾,廣州知府收受賄賂,干預判案,其一府境內,積壓的案子,竟然有千件。」
「最長的,竟然六年未判,告狀的老頭已經故去。」
「朝廷責問,廣州知府竟然以公務繁忙,沒有時間審案做推諉。」
「前年,廣西有一件案子,知縣曲解大明律,妄下判決!縣民不服,告到省城,方才大白於天下。」
「山西有仵作,竟然不知驗屍五法,但有命案,竟然是將過去的驗屍報告,拿過來隨便一抄了事!」
「這樣處置,焉能沒有冤案?」
「天下百姓,一求安居樂業,沒有盜匪,二來就是司法公正,明鏡高懸,但有委屈,官府可以主持公道,懲惡揚善,如果百姓空有冤屈,卻得不到伸張,必然對官府失望,對朝廷失望,時間長久,民怨累積,必然會惹出亂子。」
「此種種亂象,非改不可。」
……
很快,內閣傳出消息,說陛下要依照大明律,制定新的條例,同時修改官制,新設司法官。
簡單一句話,以後的知縣知府只抓地方行政,不再管司法,但有民事或者是刑事案件,將有專門的法官進行審理,知縣知府所有事務一把抓,升堂審案、衙役口喊威武的場景,將變成歷史。
行政權和司法權,將被分開。
至於維持治安,抓捕盜賊,當然還是縣令的事,只是如何定罪,就不是縣令可以參與的了。
當然了,一縣之首還是知縣,縣司法官的品級為從七品,和縣丞同級,位在知縣之下。
消息傳出,又是轟動。
一縣父母官,主管縣內的一切,這已經是千年的傳統,從沒聽說過有什麼問題,陛下怎麼別出心裁,在知縣之外,要新設什麼司法官?這是分知縣知府的權力嗎?又者,朝廷財稅緊張,如果新設司法官,豈非又得多發俸祿?
至於修訂法律,就更是重大了。
歷朝歷代,增修律法都是一件大事,本朝從開國到現在,雖然世事變化,皇帝更迭,但大明律的本文自太祖皇帝訂下之後,就始終未再動一字,有變通之處﹐則發布詔令或制定條例﹐輔律而行。
弘治十三年制定《問刑條例》二百七十九條。嘉靖二十九年重修﹐增內三百七十六條﹔萬曆十三年又重修﹐增內三百八十二條。此後律、例並行。
現在隆武陛下要增訂大明律,豈非是大事?
立刻,朝臣中就有人提出反對意外,認為大明律已經很是完善,何必勞民傷財的修改和折騰?
但隆武帝堅持。
……
內閣和刑部還是領受了命令,開始進行大明律的增編和細定。
《大明律》共分30卷,由明太祖朱元璋總結歷代法律施行的經驗和教訓而成,篇目有名例一卷,包括五刑、十惡、八議以及吏律二卷、戶律七卷、禮律二卷、兵律五卷、刑律十一卷、工律二卷。
照隆武帝的意思,將增加《商律》,在保護商人的權益之外,亦提出「專利保護」。
《吏律》新增,行政官員不得干預司法,違者重處。
《刑律》新增上訴制度,認為縣法官不公,原被告都可告到上一級州法官,最後是省法衙門。
三審定驗,可以請訟師。
《戶律》增設「通郵」條例,戶部在各地設立驛站,成立通郵司,鼓勵民間投遞信件或者傳遞報紙,加強信息傳遞,但有損壞信件者,以偷盜重罪論處。
同時對「鹽法」「戶役」「商稅」「外貿」「藩屬」「詔獄」等已經落後時代,不合時宜的地方,進行條例增修。
其實在朱慈烺看來,大明律的本文其實已經需要大改了,但明太祖朱元璋嚴禁嗣君「變亂成法」,這個祖制的大帽子,依然不是輕易就可以掀翻的。沒辦法,他只能遵照弘治、嘉靖、萬曆年間的舊例,縫縫補補,先對大明律進行條例增訂,待以後時間成熟了,再對《大明律》大改。
……
新設司法官,等於全國一下子又多出了很多的官缺,而且還要設立專門的司法衙門,朝廷一下又多支出很多,群臣有議論,但隆武帝卻以為,這是朝廷的必要支出,比起百姓可能遭受到的冤屈,朝廷一年多花百萬兩的銀子,又算什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