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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慕還是第一次體會到背後有人的感覺。
難怪神都那些官宦、權貴、豪族子弟,總是喜歡仗勢欺人,要多囂張有多囂張,如果囂張不用負責任,那麼在心理上,的確能夠得到很大的愉悅和滿足。
這些人一出生就擁有了許多人一輩子的無法擁有的東西。
他們不用辛勞,便能享受錦衣玉食,不用修行,身邊自有修行者鞍前馬後,就連律法都為他們保駕護航,金錢,權勢,物質上的極大豐富,讓一些人開始追求心理上的病態滿足。
從某種程度上說,這些人對百姓過度的特權,才是神都矛盾如此激烈的根源所在。
如果能解決這一問題,從百姓身上獲取的念力,足以讓李慕省去數年的苦修。
回到都衙之後,李慕找來《大周律》,《周律疏議》,以及另一些有關律法的書籍,在陽丘縣和北郡時,李慕只管抓人,審案和判罰,是縣令和郡尉之事。
來了神都之後,李慕逐漸意識到,熟讀法律條文,是沒有壞處的。
想要推翻以銀代罪的律條,他首先要了解此條律法的發展變遷。
此法是在先帝時期所創,初期之時,只要不是謀逆欺君之罪,即便是殺人放火,都可用金銀代罪。
後來,因為代罪的範圍太大,殺人無須償命,罰繳一部分的金銀便可,大周境內,亂象四起,魔宗趁機挑起紛爭,外敵也開始異動,百姓的念力,降到數十年來的最低點,朝廷才緊急的縮小代罪範圍,將人命重案等,排除在以銀代罪的範圍之外。
這樣雖然暫時降低了此事的影響,但此法一日不廢,一日便是大周頑疾。
之後,有不少官員,都想推動廢除此法,但都以失敗告終。
其中,一位名叫周仲的刑部官員,曾經主張變法,短暫的廢除了此法幾個月,便被既得利益的舊勢力反撲,變法失敗。
這名叫做周仲的官員,主張以法治國,強調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於法,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他堅持律法應該一視同仁,廢除以銀代罪等……
這種想法,和具有現代法律觀的李慕不謀而合。
只不過,此人的想法雖然超前,但卻是和整個統治階級作對,下場應該不會很好……
李慕嘆了口氣,打算查一查這位叫做周仲的官員,後來如何了。
他走到外面,找來王武,問道:「你知不知道一位叫做周仲的官員?」
「噓!」王武聞言,面色一變,說道:「頭兒,不可直呼這位的名諱……」
李慕面有異色,問道:「為何?」
王武忐忑道:「他是刑部侍郎,舊黨中激進一派的中流砥柱,他枉顧律法,黨同伐異,將刑部打造成舊黨的刑部,庇護了不知多少舊黨眾人,舊黨那些人之所以敢在神都囂張,就是有他在,百姓們私下裡叫他周閻王,閻王讓你三更死,不會留人到五更……」
李慕搖了搖頭,說道:「我們說的,肯定不是同一個人。」
李慕說的周仲,不畏權貴,立足百姓,推動律法變革,王武說的刑部侍郎,是舊黨惡勢力的保護傘,此二人,怎麼可能是同一人?
李慕道:「他以前是刑部員外郎。」
孫副捕頭走過來,說道:「當今刑部侍郎,十幾年前,就是刑部員外郎。」
李慕愣了一下,問道:「刑部有兩個名叫周仲的員外郎嗎?」
孫副捕頭搖頭道:「只有一個。」
李慕愣在原地許久,依舊有些難以相信。
再三確認過之後,李慕才不得不承認,他們說的,的確是同一個人。
以前那個敢於挑戰權勢,為民請命,推動法制改革的周仲,就是現在顛倒黑白,混淆是非,庇護惡勢力,讓神都百姓聞「法」色變的周閻王。
當年那屠龍的少年,終是變成了惡龍。
第012章 釣魚
感慨一番之後,李慕收拾心情,思考著接下來要做的事情。
於公於私,大周律中,以銀代罪這條,都要廢除。
於公,廢止此條,是伸張公道正義。
於私,如果李慕以後好不容易抓到衙門的人,都能隨便扔幾張銀票,就能大搖大擺的從衙門走出去,百姓對於他,對於衙門,如何信服?
不能使百姓信服,自然也不可能從他們身上獲得念力。
然而,十多年來,不知道有多少有識官員想要廢止此法,都以失敗告終,他又要怎麼做,才能不重蹈他們的覆轍?
李慕在衙房中思考,張春背著手,從外面走進來,問道:「聽說你去刑部大鬧了一場?」
李慕道:「怎麼能叫大鬧呢,我只是配合他們,做些調查,調查完了就回來了。」
張春無所謂道:「只要你別把麻煩帶到衙門,外面你愛怎麼鬧,就怎麼鬧……」
李慕勸他道:「有時候,鬧一鬧是有好處的,張大人你難道不想要大宅子?」
張春臉上浮現出一絲羨慕之色,隨後就斷然道:「本官不想,那麼大的宅子,打掃起來得多麻煩……」
李慕道:「打掃之事,有下人去做,陛下都賞你宅子了,肯定也會賞一些丫鬟下人,張大人你想想,你每天下了衙,回到家裡,舒舒服服的往椅子上一坐,就有漂亮丫鬟給你捶背捏肩,端茶倒水……」
「別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