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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改革,政治制度就很難適應日益變化的社會和經濟,並可能最終導致激進的變革,包括革命。換句話說,防止革命的唯一路徑就是改革。革命是激進,改革是漸進。在中國的環境中,革命的結果往往是沒有變化,因為在很大程度上,革命就是推倒重來;漸進的改革才是真正的變化。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在政治改革方面的經驗告訴人們,不改革就會導致危機,而激進改革會導致倒退。
從上世紀80年代到90年代,中國沒有發生西方式的改革,但中國的政治改革以自己的方式取得的進步並不小,那就是漸進改革。“民主與法制”是政治改革的主題。在80年代,鄧小平對法制建設強調到了無以復加的程度。今天人們所看到的法制話語,就是在那個時代確立和發展起來的。90年代有了很大的進步,1997年中共十五大正式提出把法治建設作為政治改革的目標。在強人政治的時代過去之後,中共十七大又提出了以黨內民主引導人民民主的政治改革目標。黨內民主是為了解決黨內的接班人交接、確立黨的領導集體權威以及遏制黨內腐敗等問題;人民民主則是為了解決社會參與政治的問題,同時也為民主進程提供自下而上的動力;而“引導”的概念,則表述了黨內民主和人民民主的關係問題,即要追求一種有序的民主進程,以避免自發無序的政治變革。
政治不改革累積惡果
不過,這些年來,因為上面所討論的思想意識上缺少共識或者越來越沒有共識,在這些方面不但沒有具有實質性的進步,反而出現了倒退。政治不改革已經造成了諸多非常深刻的負面結果,威脅到執政黨各方面的可持續發展。
首先是領導集體的權威,從而也是中央政府權威的流失。中國現在的情況在很多方面體現出傳統的“統而不治”的特點,包括中央和地方之間、國家和社會之間、政府和人民之間,等等。但“統而不治”不應當是近現代政治的特點。“統而不治”必然導致危機。“統而不治”是黨內民主進步緩慢的結果。儘管十七大確立了黨內民主的議程,但黨內民主的進步並不顯著。
從黨內“集體領導”體制的確立的角度說,黨內民主有進步,因為較之從前的個人專制,集體領導和集體決策是民主的表現。但是如何避免集體領導體制下可能出現的集體不負責任的結果呢?要實現既要集體領導又要集體負責,黨內民主必須有大的飛躍。一些學者論述,民主不是“選主”。但是人們沒有必要賦予民主那麼多神聖的含義,在很大程度上,國家層面的民主就是“選主”那麼簡單,即選出一些政治人物,授權於他們,並且要他們負責治理國家。民主當然意味著權力的相互制約,避免個人專制的出現;但民主也不能導致這樣一個結局:同一層級的領導人互相制約,自己不做事情,也不讓他人做事情,結果是誰也做不了事情,誰也不負責任。
現在的結局是黨內民主不夠成熟,後者是只走了半步的產物。黨內執政制度有待於改進。民主意味著參與決策的角色的增加和權力的分散。這就要求各級政府尤其是高層要確立各種協調和整合機制,否則在權力過於分散的情況下,決策會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什麼事情也辦不了。即使在民主國家,也存在著各種高度集權的協調和整合機制,例如美國的國家安全委員會和國家經濟委員會。集體領導體制是為了防止個人專制,但這個體制並沒有保證政治責任制。儘管中國反對西方式的“三權分立”的分權制衡,但實際上的互相制衡遠比西方有效,結果是官僚坐大。官僚本來是執行機構,但現實中已經演變成決策機構。一些領導層形同擺式,變成不作為政府。既得利益集團為什麼這麼強大?這和政府本身不作為緊密相關。
那麼,社會民主呢?政府權威的流失並不表明社會得到了權力。社會同樣沒有權力。政權和社會的緊密關聯已經不再存在,人民(社會)民主就是要解決這個問題。現在社會上尤其是基層,對各級政府的不滿和抱怨已經發展到了非常嚴重的程度,可是各級官員還是掩耳盜鈴,假裝看不到,或者充耳不聞,一味地依靠維穩機制和暴力機器來防止社會的失控。沒有人會相信,這樣的治理是可持續發展的。不關心社會成員、只圖私利的黨政官員,在老百姓眼裡沒有什麼合法性。如果作為個人的黨政官員沒有合法性,那麼作為整體的執政黨也同樣會面臨這個問題。今天世界上很多國家存在著的政治不穩定情形,就是政府官員無限制地追逐私利而置人民利益於不顧的後果。
重新聯結政府和社會
那麼如何重新聯結政府和社會呢?這需要至少兩方面的政治改革。一方面是確立各級領導層和社會關聯的制度。現在光依靠一些領導人個人進行一些並不規則的和人民的溝通(如通過走訪、網際網路、電視講話等)是遠遠不夠的。要建立定期會面制度,尤其在基層。沒有這樣的自上而下的制度不行。這麼多年來,為什麼上訪者越來越多,就是因為問題在基層得不到解決,就“轉移”到上層來了。上訪制度儘管是社會和上級政府溝通的管道,但有效性是非常成問題的,因為到頭來,問題還是要在基層解決。上訪制度不僅在加深基層和社會的矛盾,也在加深中央和地方之間無窮的矛盾。改革開放後,為了推動經濟的發展,各級政府紛紛建立了為投資者提供方便的“一站式”服務,為什麼就不能為自己的“人民”提供類似的服務呢?這完全是政府官員和政府本身的定位問題。
從上世紀80年代到90年代,中國沒有發生西方式的改革,但中國的政治改革以自己的方式取得的進步並不小,那就是漸進改革。“民主與法制”是政治改革的主題。在80年代,鄧小平對法制建設強調到了無以復加的程度。今天人們所看到的法制話語,就是在那個時代確立和發展起來的。90年代有了很大的進步,1997年中共十五大正式提出把法治建設作為政治改革的目標。在強人政治的時代過去之後,中共十七大又提出了以黨內民主引導人民民主的政治改革目標。黨內民主是為了解決黨內的接班人交接、確立黨的領導集體權威以及遏制黨內腐敗等問題;人民民主則是為了解決社會參與政治的問題,同時也為民主進程提供自下而上的動力;而“引導”的概念,則表述了黨內民主和人民民主的關係問題,即要追求一種有序的民主進程,以避免自發無序的政治變革。
政治不改革累積惡果
不過,這些年來,因為上面所討論的思想意識上缺少共識或者越來越沒有共識,在這些方面不但沒有具有實質性的進步,反而出現了倒退。政治不改革已經造成了諸多非常深刻的負面結果,威脅到執政黨各方面的可持續發展。
首先是領導集體的權威,從而也是中央政府權威的流失。中國現在的情況在很多方面體現出傳統的“統而不治”的特點,包括中央和地方之間、國家和社會之間、政府和人民之間,等等。但“統而不治”不應當是近現代政治的特點。“統而不治”必然導致危機。“統而不治”是黨內民主進步緩慢的結果。儘管十七大確立了黨內民主的議程,但黨內民主的進步並不顯著。
從黨內“集體領導”體制的確立的角度說,黨內民主有進步,因為較之從前的個人專制,集體領導和集體決策是民主的表現。但是如何避免集體領導體制下可能出現的集體不負責任的結果呢?要實現既要集體領導又要集體負責,黨內民主必須有大的飛躍。一些學者論述,民主不是“選主”。但是人們沒有必要賦予民主那麼多神聖的含義,在很大程度上,國家層面的民主就是“選主”那麼簡單,即選出一些政治人物,授權於他們,並且要他們負責治理國家。民主當然意味著權力的相互制約,避免個人專制的出現;但民主也不能導致這樣一個結局:同一層級的領導人互相制約,自己不做事情,也不讓他人做事情,結果是誰也做不了事情,誰也不負責任。
現在的結局是黨內民主不夠成熟,後者是只走了半步的產物。黨內執政制度有待於改進。民主意味著參與決策的角色的增加和權力的分散。這就要求各級政府尤其是高層要確立各種協調和整合機制,否則在權力過於分散的情況下,決策會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什麼事情也辦不了。即使在民主國家,也存在著各種高度集權的協調和整合機制,例如美國的國家安全委員會和國家經濟委員會。集體領導體制是為了防止個人專制,但這個體制並沒有保證政治責任制。儘管中國反對西方式的“三權分立”的分權制衡,但實際上的互相制衡遠比西方有效,結果是官僚坐大。官僚本來是執行機構,但現實中已經演變成決策機構。一些領導層形同擺式,變成不作為政府。既得利益集團為什麼這麼強大?這和政府本身不作為緊密相關。
那麼,社會民主呢?政府權威的流失並不表明社會得到了權力。社會同樣沒有權力。政權和社會的緊密關聯已經不再存在,人民(社會)民主就是要解決這個問題。現在社會上尤其是基層,對各級政府的不滿和抱怨已經發展到了非常嚴重的程度,可是各級官員還是掩耳盜鈴,假裝看不到,或者充耳不聞,一味地依靠維穩機制和暴力機器來防止社會的失控。沒有人會相信,這樣的治理是可持續發展的。不關心社會成員、只圖私利的黨政官員,在老百姓眼裡沒有什麼合法性。如果作為個人的黨政官員沒有合法性,那麼作為整體的執政黨也同樣會面臨這個問題。今天世界上很多國家存在著的政治不穩定情形,就是政府官員無限制地追逐私利而置人民利益於不顧的後果。
重新聯結政府和社會
那麼如何重新聯結政府和社會呢?這需要至少兩方面的政治改革。一方面是確立各級領導層和社會關聯的制度。現在光依靠一些領導人個人進行一些並不規則的和人民的溝通(如通過走訪、網際網路、電視講話等)是遠遠不夠的。要建立定期會面制度,尤其在基層。沒有這樣的自上而下的制度不行。這麼多年來,為什麼上訪者越來越多,就是因為問題在基層得不到解決,就“轉移”到上層來了。上訪制度儘管是社會和上級政府溝通的管道,但有效性是非常成問題的,因為到頭來,問題還是要在基層解決。上訪制度不僅在加深基層和社會的矛盾,也在加深中央和地方之間無窮的矛盾。改革開放後,為了推動經濟的發展,各級政府紛紛建立了為投資者提供方便的“一站式”服務,為什麼就不能為自己的“人民”提供類似的服務呢?這完全是政府官員和政府本身的定位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