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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軍單獨地或二三成群地在全市遊蕩,任意實行殺人、強姦、搶劫和放火,當時任何紀律也沒有。許多日軍喝得酩酊大醉。在街上漫步,對一點也未開罪他們的中國男女和小孩毫無理由地和不分皂白地予以屠殺。終至在大街小巷都遍地橫陳被殺害者的屍體。”

  “中國人像兔子似地被獵取著,只要看見那個人一動就被槍殺。”

  “由於這種不分青紅皂白的屠殺,在日方占領南京的最初兩三天的工夫,至少有一萬二千的非戰鬥員的中國男女和兒童被殺害了。”

  “在占領後的第一個月中,在南京市內發生了二萬左右的強姦事件。”

  “全城內無論是幼年的少女或老年的婦人,多數都被姦污了。”

  ……

  按理說。法庭判決書的語言應該是對道理和事實的陳述,是嚴謹的,而不是略帶感情色彩的比喻和敘述。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留下這樣的判決書,足見當年南京大屠殺的慘狀和滅絕人性,對與南京大屠殺毫無關係的普通人的衝擊!

  最終。遠東國際軍事法庭通過紅十字會,和崇善堂收埋屍骨的數量,對日本人進行的南京大屠殺,中國人的死亡人數,做出了最終的判定。

  遠東國際法庭的判決書上寫道:“在日軍占領後最初六個星期內,南京及其附近被屠殺的平民和俘虜,總數達二十萬人以上。這種估計並不誇張,這由掩埋隊及其他團體所埋屍體達十五萬五千人的事實就可以證明了。”

  與此同時,法庭判決書中鄭重聲明:“這個數字還沒有將被日軍所燒毀了的屍體,以及投入到長江或以其他方法處分的人們計算在內。”

  其實,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計算方法,過於保守。按照英美法系,沒有證據就不可以確認的原則,將許多被日本人抹殺掉證據的屠殺事件排除在外。二十萬人的這個數字,主要來源是由紅十字會掩埋屍骨四萬三千零七十一人,由崇善堂收埋屍骨十一萬二千二百六十六人,和一些有所記錄的屠殺事件得出。

  但實際上,中國人被日本軍隊屠殺後,有許多焚屍滅跡的例子。與此同時,這個數字也只計算了六個星期之內的屠殺,日本軍隊對中國人零星的小規模屠殺,自戰爭開始便未曾停止。

  所以,真正的死亡人數,雖然無法統計,但是必定是在三十萬人之上!後世只說三十萬,已經算是過於嚴謹了!

  而中國人在後世所關注與所強調的損失,也只在人命上。當年日本人在進入南京之後,劫掠的中國人的財物,根本就沒有加以強調。這是一種不該有的忽視。

  南京號稱六朝古都。無論是上層還是民間,積累的財富都不可計數。文化古蹟更是多如牛毛,而日本人進城後,對此進行了大規模的破壞與劫掠。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對此進行了概括性總結:“日本兵向老百姓搶劫他們所想要的任何東西。據目睹者說:日本兵在街上喚住手無寸鐵的平民,搜查他們的身體,如果搜不出任何值錢的東西,就將其槍殺。無數的住宅和商店被侵入和被搶劫。被搶劫的物資用卡車運走。”

  “在日本兵搶劫了店鋪和倉庫之後,經常是放一把火把它燒掉。最重要的商店櫛比的太平路被火燒掉了,並且市內的商業區一塊一塊地、一個接著一個地被燒掉了。日本兵竟毫無一點理由地就把平民的住宅燒掉。這類的放火在數天以後,就像按照預定的計劃似地繼續了六個星期之久,因此,全城約三分之一都被燒毀了。”

  對於南京大屠殺的審判,日本媒體有意無意間,沒有加以大肆報導。畢竟,雖然美國人占了日本,是名副其實的管理人。但是,幹活的人大部分還是日本人。對於這場戰爭,大部分日本人還是迴避的,既不願意承認罪行承擔後果,也不願意看到日本因為承擔後果而“倍受屈辱”。

  只能用一種鴕鳥心態,將自己的腦袋埋進沙子裡。不過,餘生可不打算就此放過這些日本人。在南京大屠殺公審進行快要結束的時候,中國九百三十六個證人的證詞,包括餘生的證詞在內,已經結集出版。

  並且,是中文、日文、英文三種文字同時出版。同時在日本、中國和美國鋪貨!日本人想迴避都不行。當然,餘生已經預料到了這本書在日本的銷量不會太多。所以,一概做成了偽中國語的文字形式。並且,定為自己名下學校的歷史學科必讀書目。

  而在中國,這九百三十六個證人證詞的結集出版,廣受歡迎。首印的三萬套,每套三冊,幾乎是在一瞬間,便被搶購一空。這個年代的書,很多的印數,不過是萬餘冊而已。就是這樣,十年八年都賣不動。

  三萬套書,九萬冊,能賣到這個程度,已經算得上是熱銷。當然,更熱銷的,不是這九百三十六個證人的證詞,而是同時出版的《拉貝日記》與《魏特琳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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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百五十五章 至善之人

  在中國被日本人侵略,南京淪陷之時,有兩個至善之人,曾經挽救過數萬中國人。這兩個人,一個是約翰拉貝,一個是明尼魏特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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