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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餘生笑道:“其實價錢倒是小問題,我可以將埃里克王子原價賣給哈默先生,但是需要哈默先生回答我一個問題。”

  “哦?什麼問題?”

  “以哈默先生的財力,不要說十二萬美元,就是二十萬美元、三十萬美元也是出得起的,為什麼不叫價了呢?”

  “這個,余,你應該明白,如果我繼續叫價的話,固然能拿下埃里克王子,但是,恐怕會多花十幾萬美金。簡直是太不值得了!而我在你成交後,與你單獨交易的話。那麼十二萬美元便是底價了。在買賣雙方都知道底價的基礎上,即便是漲價,又能漲到哪裡去呢?暴利可是只有在買家不知道成本、信息不對稱的時候,才會產生!在這種情況下,不繼續叫價,就是給我自己省錢啊!”

  說罷。哈默和餘生一碰杯,兩個人相視而笑。很有老狐狸遇到了小狐狸的默契感。餘生將杯中的威士忌一飲而盡。然後和哈默討論起他的威士忌來。

  哈默的威士忌酒,也是他的一個傳奇。在蘇聯人從一戰中緩過來,經濟逐漸復甦後。便不再需要哈默從美國運來的糧食了。而哈默的鉛筆生意,也受到了蘇聯本土商人的影響。史達林開始對外國人提防,並且在一九二八年制定了“第一個五年計劃”,開始了蘇聯的計劃經濟。哈默不得已結束了在蘇聯的生意,回到美國。

  此時,正是美國經歷有史以來最嚴重的經濟危機後的大蕭條時期。但是。哈默卻發現,越是在這種經濟蕭條,生活困難的時期,人們越是需要精神上的撫慰。而對于禁酒令的廢除,便成為美國人普遍的需求。一九三二年,美國大選時,民主黨的羅斯福將禁酒令的廢除,作為其競選的賣點之一。瞬間獲得了廣泛的民眾支持。

  美國人對酒的態度。遠遠比中國人要來得嚴苛。即便是在後世,美國人想要合法的飲酒。也需要在二十一歲之後,但是在中國,由於人情交際文化的需求,許多人在少年時期,可能就嘗過。而後世初中與高中的分別宴會,更是許多人生平第一次痛飲。而一個人酒量和酒品究竟如何。於此時也清晰分明。

  美國人對酒的嚴苛對待,源於其建國之前。在早期的清教徒移民到美國後,便倡導一種遵循教義的節儉生活,戒酒便是對其信仰的遵從。實際上,在一九一九年。美國的戒酒法令正式頒布之前,便已經有二十六個州,在一九一六年,便已經宣布酒類買賣非法了。

  當然,到了近代,宗教絕對不是禁酒的唯一原因。大量的工廠主發現,工人飲酒後,會降低工作效率。而由於女性地位的逐漸提高,酒類導致家庭暴力的言論也時常成為社會討論的熱點。此時的美國可不是後世,家庭里男性飲酒後,酒品不好的揍老婆一頓,絕對是家常便飯。

  所以,美國國會於國會於一九一九年頒布了憲法第十八條修正案:“自本條批准一年以後,凡在合眾國及其管轄土地境內,酒類飲料的製造、售賣或轉運,均應禁止。其輸出或輸入於合眾國及其管轄的領地,亦應禁止。”

  到一九二零年,一月十七日凌晨,美國憲法第十八號修正案——禁酒法案正式生效。凡是製造、售賣乃至於運輸酒精含量超過百分之零點五以上的飲料皆屬違法。自己在家裡喝酒不算犯法,但與朋友共飲或舉行酒宴則屬違法,最高可被罰款一千美元及監禁半年。只有二十一歲以上的人才能買到酒,並需要出示年齡證明,而且只能到限定的地方購買。

  但是,追求精神撫慰是人的天性。酒精算是最直接有效的一種東西。禁酒令雖然實行,但是禁而不止。非法釀造、售賣和走私酒精類飲料的事情絡繹不絕。而這其中蘊藏的巨額利潤,也讓美國的地下勢力日益膨脹。治安沒有變好,反而更亂了。

  所以,到了一九三二年,美國人幾乎再也無法容忍禁酒令的存在。反對禁酒令的浪潮就此開始。而哈默發現,羅斯福的民意支持率極高,因此,禁酒令廢除的機率也很大。不過,哈默並沒有貿然的參與到釀酒這項被美國地下勢力把控,目前又違法的生意中。

  他做的生意是製造酒桶!哈默利用他和蘇聯人的優良關係,買了幾船木材,然後在紐約的碼頭上,建造了一處簡單的桶板加工廠。運到碼頭的木材,很快被加工成板材,運送到哈默在新澤西州的酒桶廠中,組裝成一個個酒桶。

  而事情也沒有出乎哈默的意料之外。禁酒令在羅斯福上台後,於一九三三年廢除。大量的酒廠開業,酒桶成為稀缺貨物,瞬間賣光。利潤回報豐厚至極。而盲目開張和生產的酒廠,卻因為一時之間競爭太多,沒有獲得想像中的高利潤。有貸款的,資金鍊斷裂也是正常事情。

  而哈默則利用賣酒桶的錢,收購了幾家酒廠。利用大規模的廣告營銷和大幅度的降價,讓他旗下的丹特牌威士忌迅速成為美國馳名商標,年銷售量達到一百萬箱。今日,哈默用來招待餘生的,便是這個品牌的威士忌。

  威士忌這種酒,是純粹由以大麥為主的穀物釀製而成的酒類。起源於愛爾蘭或者蘇格蘭,起源已經無法考證。到後世,各種專家也沒有發現有力的考古證明,證明威士忌的具體起源地。但是,無論是愛爾蘭人還是蘇格蘭人,都承認威士忌有一個共同的祖先,號稱“生命之水”。當然,雖然這個名字很牛,但是最初的功效,不過是用來禦寒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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