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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雖說他們也是警察,但是在這些法警身上,卻給人一種軍人的味道,筆直的身杆,往那裡一站,便給人一種強大的壓力,讓人不敢造次。

  而原本有些亂糟糟的場面,隨著這五十餘名法警的到來,瞬間安靜了下來。

  這五十餘名法警也並沒有因為眼前的這種大場面而不知所措,似乎是早有預案,各自迅速的尋找著各自的位置,然後就那麼直勾勾的站在那裡,其實,用形象警察來形容他們才更加合理。

  緊接著,原告被告雙方出場,臨時法庭的擺設很簡陋,原告和被告面前只有一張桌子,上面用一塊青布蓋著,原告的後方擺放著一張椅子,而被告的後方則擺放著兩張椅子。

  正前方,有一個高約一米的臨時舞台,上面擺放著幾張桌子,不過正中間的桌子顯然有些不同之處,正中間的桌子更像是一張講台,面朝著眾人的那一面,是一本書的模型,而書的封面上有一面國旗。

  國旗意味著國家,書,則是意味著法律,將兩者結合在一起,則代表著公平,公正,公開。

  雖然話是這麼說,最終的結果到底怎樣,現在還沒人知道,或許,一切等到這場審判結束之後就能真相大白了。

  高台的下方,是一張雙人桌,後面擺放著兩張椅子,桌子上分別擺著兩隻牌子,一支是書記員,一支是監督員。

  緊接著,法庭官員開始出場,法庭的規模並不大,構造也並不複雜,按照早就已經制定好的法律,法庭審判的時候,法院方面需要派出一位大法官,兩位輔助法官,以及一位監督員,一位書記員,共由五人組成審判組。

  至於那種代表著民主的陪審團制度,這個王思銳並沒有同意被引入進來,這樣固然可以最大化的避免冤案,但是同樣的,對於一些有身份的人,或者善於偽裝的人,陪審團反而會成為他們的幫手。

  而這次的案件,因為是開國以來的頭一遭民告官案件,而且被告一方還是帝國政府,雖說法律上規定了法院的獨立性,在接收到這種案子的時候,可以不用去顧及政府的面子,但袁世凱也不敢真的那麼做。

  畢竟上面還有個皇帝呢,而這次的案件又非同一般,一旦判了帝國政府敗訴,後果不堪設想,至少,帝國的發展也因此而將會陷入短暫的停止中。

  所以,在接到這件案子之後,袁世凱是第一時間內將情況匯報給了王思銳,雖然王思銳也有些生氣,但是冷靜下來之後,卻又叮囑袁世凱該怎麼辦就怎麼辦,不用考慮政府這邊。

  其實說到這裡,王思銳的態度就已經很明顯了,這件案子要秉公審理,雖然會給帝國政府帶來一定的麻煩,但是從另一個層面來說,卻又是帝國政府狂刷聲望的一個好機會。

  甚至,這種方法刷出來的聲望,效果要遠遠的超過打一場勝仗所取得的效果。

  案件的敏感度如此大,又事關重大,所以,這一次的大法官,將由袁世凱親自出任。當然,其實最高法院的院長,就是整個國家最大的法官,按照法律規定,他也是有責任出庭審理案件的。

  只不過介於職位的問題,袁世凱出庭審理案件的機會並不多,而這幾個月以來,袁世凱除了在建設各地法院之外,也沒少研讀那些法律文書。

  當然了,現在袁世凱每次一見到立法院那邊的人就恨不能一腳一個,全將他們給踢回老家養老去。

  短短十個月,不到十一個月的時間內,他們已經審理通過了兩千多條大小法律,有民事的,有刑事的,甚至有個閒的蛋疼的立法員提出了建議,要求立法院對官員建立一套不同的法律制度,原因是官員因為自身職位因素,所以一旦他們選擇了犯罪,影響往往將會更大,所以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聽說立法院那邊已經去徵詢皇帝的意見了,只要皇帝同意了,他們就會將這件事情提上議程。

  好吧,其實立法院通過的沒一條法律,作為大法官的袁世凱,都必須要熟記於心,不說一問就百分百的說對,但至少也要知道這條法律屬於民事還是刑事,在哪一個章節里。

  所以,袁世凱整天不是忙著處理法院的事情就是忙著背誦法律,忙的頭腳不著地的,對立法院那幫永遠不嫌事大的傢伙又怎麼會有好臉色看?

  袁世凱看著下方的眾人,擺出一副嚴肅的表情,一身黑色嚴謹的漢服,讓袁世凱不怒自威。

  袁世凱拿起了桌子上的小木錘子,跟以前衙門裡的堂木屬於一個性質,反正是王思銳讓搞的,那就搞唄?輕輕的敲在下方的木板上,宣布正式開庭。

  而後,書記員先是宣讀了法庭紀律,一旁的監督員則將整個流程記錄了下來,當然,記錄的內容不需要那麼詳細,他只需要記錄下幾點幾分,大法官宣布開庭,書記員在什麼時候宣讀的法庭紀律等等一系列的程序步驟,主要是監督審理流程是否規範,或是跳躍審理之類的。

  法庭紀律並不長,只有寥寥幾條,前面是不准隨意大聲喧譁,不准吵鬧動手等等,還有就是原被告雙方必須要尊重法庭判決意見,如有不服,可向上級法院提出上訴,這一點書記員特別表明,如雙方不服判決,將由皇帝陛下親自審理此案。

  因為這次的案子就是最高法院審理的,在往上的話,那就只能是皇帝親自去審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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