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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明軍沿海平倭時期,以步兵為主,火器、騎兵為輔,這和南方地理條件限制了騎兵發揮有關。當然,在北方對付遊牧民族的明軍,仍以騎兵出擊和火器守城為主,這一時期明軍呈現出軍事戰術上的多元化。

  四是對後金的戰爭,明軍主流戰術達到了超越時代的先進性!即以火器為主,步騎為輔,戰術特點是以火器打頭陣,步騎混合方陣列在火器營後面待敵。

  總而言之,在這四大階段中,每種戰術的實際運用水平,都有一個由盛至衰,然後產生變革的過程,從某種意義上來講,一支軍隊的戰術運用也是其戰略思想的體現。

  【兵制】

  因為明政權存在的時間跨度大,其軍制也相應的十分複雜。

  明軍的常規兵制:明軍初始主要來源是所謂的“垛集軍”。就是把一部分特定人群劃為軍籍,世代相傳。

  全國的軍事力量分為軍屬衛所與兵屬營兩種。

  軍屬衛所 以衛所為基本單位,每衛五至六千人,每所數百人,主要由步騎組成,沿海另設水師,分駐地方。這一點模仿唐朝的府兵制。在地方,設都指揮使司,簡稱都司,都指揮使為地方最高軍政長官。都司之下,府、縣二級遍設衛所,一府設所,連縣設衛。

  官銜自下由上,分別為小旗、總旗、百戶、千戶、衛指揮使、都指揮使。各衛分統於都指揮使司,各都指揮使司又分統於中央五軍都督府。

  在地方衛所之外,另於京師集中了一百多衛,編為三大營,稱京軍,作為國家的戰略力量。凡有大的出征一般是由京軍執行。京軍的人數在明朝前期高達50~80萬人,裝備精良,以保持中央對地方的優勢。

  兵屬營 官銜自下而上,分別為什長、隊長、哨官、把總、守備、都司、游擊、參將、副總兵。最高長官為總兵,直屬兵部。

  明軍兵制的特點是實行分權管理:

  軍隊的軍籍屬於五軍都督府管,各省有自己的都指揮使作為長官,負責平時訓練組織。中央政府的兵部負責人事、參謀和調遣,一有兵事,則由兵部派出總兵官去指揮都指揮使和衛所兵作戰,作戰完畢則交出軍權。這樣,都指揮使、都督府和總兵,都無法全面控制,有指揮權的平時不和軍隊在一起也無固定下屬,軍權牢牢控制在國家機器手裡,即所謂“將不專兵,兵不私將”。

  分權制度的好處是最大限度防止將領擁兵自重,反叛中央,弱點是指揮官不參與軍隊的訓練和管理,在實際操作中影響軍隊的戰鬥力發揮。

  野戰兵制 明軍的野戰兵制有三種,主要來源自“兵屬營”。一種是京師三大營,一種是高危地區的邊防軍。還有一種比較特別的,就是優秀將領一手組建的私兵。在這裡要說明一點的是:明軍的野戰兵制從來沒有在制度上真正的完善過,而是在不斷的軍事實踐中,形成的一種“即成事實”。

  京師三大營 明朝理論上最精銳的部隊是京師的京營,分為“五軍營”、“三千營”和“神機營”三大營,五軍營習營陣,三千營主巡哨,神機營掌火器。以後,京軍制度累有更易。此外,尚有拱衛皇帝的侍衛親軍,如錦衣衛和金吾、羽林、虎賁、府軍等12衛軍,以及隸屬御馬監的武驤、騰驤、左衛和右衛等4衛營。

  其中神機營為專業的火器部隊,在明朝中後期人數保持在七八萬左右。

  全營兵力 步兵3600人,騎兵1000人,炮兵400人(管理野戰重炮及大連珠炮),共計官兵5000人。裝備火器:霹靂炮3600桿(步兵火銃),合用藥9000斤,重八錢鉛子90萬個,大連珠炮200桿(多管火銃),合用藥675斤,手把口400桿(炮兵防身用手銃),盞口將軍160位(野戰重炮)。

  這裡面沒有明確提出裝備這些武器的部隊就是神機營,但結合歷史資料,我們可以認定

  這樣精銳的火器部隊不可能是普遍的明軍一般軍隊,只能是神機營。其他的明軍則是冷兵器和火器混用。如明朝新兵營的操典,規定軍人兩分習刀矛,六分習弓弩,兩分習火器,一般明軍的裝備就應該是這個比例。

  後了明朝後期,野戰軍主力京師三大營已經失去了應有的戰鬥力,能真正擔起主要作戰任務的就完全是邊防軍和地方實力派將領所擁有的專屬部隊。

  邊軍 明朝守衛邊境,防禦北方少數民族的軍隊,配置於東起鴨綠江、西抵嘉峪關的9個軍鎮,史稱“九邊”,這些邊防部隊具有很強的實戰能力。如李家軍、戚家軍、遼東的關寧鐵騎等。這些部隊之所以善戰,往往和統帥的軍事才能有關,也和朝廷沒有將“分權制”強行推行至部隊有關,不是不想,是現實情況不允許。

  “洪永以後,邊患日棘,大將之設,遂成常員。鎮守權重,都統勢輕,衛所精銳,悉從抽選,於是正奇參守之官設而衛所徒存老家之名。”實踐證明了明代軍事分權制度已經不適應戰爭的一般規律。

  專屬兵 專屬兵是在募兵制基礎上形成的一種精兵。

  如果不算明太祖朱元璋早期的義軍班底,明軍比較有影響、有代表性的專屬兵,應該是在戚繼光階段,戚繼光在衛所軍已經失去實戰能力的情況下,放棄了傳統兵制,轉而採取募兵制。募兵制在明“土木之變”時即有,興盛於嘉靖“沿海平倭”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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