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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起來這也是武皇后的自作自受。由於痛恨自己同父異母的哥哥和兩個堂兄,她排斥武家人,讓賀蘭敏之繼承了父親武士彠的爵位。因此,後來要扳倒這位國公,便不得不大費周章,甚至賠上母親和未來兒媳婦的名譽。
真相究竟如何,大約只能存疑。
但,另一個兒媳之死,武后難逃罪責。
這個無辜的女人姓趙,是武后之子李顯的王妃,同時也是高祖之女常樂公主的女兒。問題的關鍵也在這裡:常樂公主身份特殊。論血緣,她是太宗皇帝的姐妹;論輩分,是高宗皇帝的姑姑。所以李治與她,關係十分密切。
武后卻不能容忍。實際上,她不允許任何女人與皇帝過從甚密,無論他們是否有性的關係。於是,常樂公主和她的丈夫被打發到千里之外,他們的女兒則被軟禁,儘管這女人同時是天后的兒媳,李顯的正妻。
跟被廢的王皇后和蕭淑妃一樣,趙妃的日子過得可憐兮兮暗無天日。她甚至必須自己給自己做飯吃。因此,當衛士注意到趙妃的住處好幾天都沒有炊煙升起時,這才想起打開門鎖進去看看,也才發現她的屍體已經腐爛。
此案照例不了了之。他殺?自殺?意外死亡?既沒有結論也無人過問。我們只知道,發現趙妃屍體的那天是上元二年(675)的四月七日,十八天之後李弘死亡。[4]
沒有證據表明兩案有什麼關聯。但,命案的發生也未免太密集了一點,宮裡宮外難免飛短流長。當然,趙妃應該不是“吃錯東西”。準確地說,她是死於武后的冷暴力。李弘的事就不好說了。太子與皇后不和已是公開的秘密,而且就在李弘監國之時,母子兩人還發生了嚴重衝突。
衝突與另外兩位公主有關。
兩位公主是蕭淑妃的女兒。蕭妃被害之後,她們倒是保全了性命,卻既無母愛也無父愛。沒人關心的公主直到三四十歲仍然待字閨中,成為不折不扣的剩女。李弘聽說後大為吃驚,悲從中來的他決定為姐姐討回公道。
統領六宮的武后無法拒絕這樣的正當要求,處理辦法則是將兩位公主嫁給了當天值班的衛士。儘管如此,她對太子仍然充滿怨恨。因為李弘的人道主義關懷,至少反襯出她的殘忍和冷漠。更可恨的是,李弘不是向中宮請旨,而是直接上奏父皇,這讓她如何母儀天下?
是可忍孰不可忍!
天后絕不允許挑戰她的權威,哪怕是自己的親兒子。要知道,就連皇帝在她面前也得服服帖帖,何況其他?於是朝野上下紛紛傳言,太子殿下也“吃錯了東西”。[5]
顯然,要偵破此案,必須回答兩個問題:李弘有沒有可能為兩個姐姐主張權利?武后有沒有必要毒死兒子?
前一個問題的答案是肯定的,他為冤死的廢太子李忠收屍就是證明。李忠出京時,李弘實際年齡才三歲半,兄弟倆並沒有感情。他替同父異母的哥哥說話,完全是出於儒家主張的孝悌和發自內心的同情,這倒與母后正好相反。
的確,李弘天性善良。
善良在他少年時期便已經表現出來。有一次,老師為他講《春秋左傳》,講到楚成王被太子商臣逼宮謀殺時,李弘立即叫停。他說:聖人的書,怎麼會有這種內容?如此有悖人倫天理的事,話都說不出口,怎麼聽得入耳?
老師只好改講《禮記》。
事實上,李弘的仁愛非常純樸自然。咸亨二年(671)關中大旱,皇帝率領百官就食於洛陽,留二十歲的李弘在長安監國。太子殿下親自到軍中視察,發現士兵們吃的竟是樹皮草根,便下令打開自己的庫房,給軍隊補足口糧。這事當時就廣為流傳,並在大唐臣民心中留下深刻印象。
太子李弘,可以說口碑極好。
可惜他的身體卻很不好。早在被封為太子那年,他就曾大病一場,以至於御醫無策。監國時,也因多病而由其他人處理政務。皇帝陛下甚至不得不減少他的工作量,並把他接到東都洛陽,回天無力地看著他死在了那裡。
也就是說,去世前的李弘已經病入膏肓。[6]
既然如此,武則天大可不必故伎重演,再次充當投毒案的主角。更何況,這時她與高宗同時臨朝已經十年,封過了泰山,滅亡了高句麗,還改稱為天后。她的根基,豈是李弘所能動搖?何況那太子還跟父皇一樣病病懨懨。[7]
慣於冤枉好人的,也可能被冤枉。
那麼,我們該作何判斷?
李弘是主張疑罪從無的。征高句麗時,朝廷曾規定士兵但凡不能按時報到,一律視為逃亡,全家罰沒為奴。李弘卻上書表示反對。在一篇洋洋灑灑的奏摺中,他指出了士兵不能到位的多種可能,比如路途生病,海上遇難,遭遇敵人而不慎受傷等等。既然無法甄別,不如一概不問。
沒錯,寧可放過一千,不可錯怪一人。[8]
這就是李弘的觀點。何況他為姐姐主張權利,是在去世四年多以前,武后豈能因此而起殺心?為了尊重事實,也為了尊重李弘的價值觀,我們最好算他病故。[9]
總之,孝悌仁愛的弘死了。這是大唐的不幸,卻未必是武則天的。上天召回了不聽話的初生牛犢,反倒省去她考慮食品安全的麻煩。何況她還有三個兒子,作為賭注和資本已綽綽有餘。是的,沒了李弘,還有李賢;沒了李賢,還有李顯和李旦。這些都是她手中的棋子,怕什麼呢?
真相究竟如何,大約只能存疑。
但,另一個兒媳之死,武后難逃罪責。
這個無辜的女人姓趙,是武后之子李顯的王妃,同時也是高祖之女常樂公主的女兒。問題的關鍵也在這裡:常樂公主身份特殊。論血緣,她是太宗皇帝的姐妹;論輩分,是高宗皇帝的姑姑。所以李治與她,關係十分密切。
武后卻不能容忍。實際上,她不允許任何女人與皇帝過從甚密,無論他們是否有性的關係。於是,常樂公主和她的丈夫被打發到千里之外,他們的女兒則被軟禁,儘管這女人同時是天后的兒媳,李顯的正妻。
跟被廢的王皇后和蕭淑妃一樣,趙妃的日子過得可憐兮兮暗無天日。她甚至必須自己給自己做飯吃。因此,當衛士注意到趙妃的住處好幾天都沒有炊煙升起時,這才想起打開門鎖進去看看,也才發現她的屍體已經腐爛。
此案照例不了了之。他殺?自殺?意外死亡?既沒有結論也無人過問。我們只知道,發現趙妃屍體的那天是上元二年(675)的四月七日,十八天之後李弘死亡。[4]
沒有證據表明兩案有什麼關聯。但,命案的發生也未免太密集了一點,宮裡宮外難免飛短流長。當然,趙妃應該不是“吃錯東西”。準確地說,她是死於武后的冷暴力。李弘的事就不好說了。太子與皇后不和已是公開的秘密,而且就在李弘監國之時,母子兩人還發生了嚴重衝突。
衝突與另外兩位公主有關。
兩位公主是蕭淑妃的女兒。蕭妃被害之後,她們倒是保全了性命,卻既無母愛也無父愛。沒人關心的公主直到三四十歲仍然待字閨中,成為不折不扣的剩女。李弘聽說後大為吃驚,悲從中來的他決定為姐姐討回公道。
統領六宮的武后無法拒絕這樣的正當要求,處理辦法則是將兩位公主嫁給了當天值班的衛士。儘管如此,她對太子仍然充滿怨恨。因為李弘的人道主義關懷,至少反襯出她的殘忍和冷漠。更可恨的是,李弘不是向中宮請旨,而是直接上奏父皇,這讓她如何母儀天下?
是可忍孰不可忍!
天后絕不允許挑戰她的權威,哪怕是自己的親兒子。要知道,就連皇帝在她面前也得服服帖帖,何況其他?於是朝野上下紛紛傳言,太子殿下也“吃錯了東西”。[5]
顯然,要偵破此案,必須回答兩個問題:李弘有沒有可能為兩個姐姐主張權利?武后有沒有必要毒死兒子?
前一個問題的答案是肯定的,他為冤死的廢太子李忠收屍就是證明。李忠出京時,李弘實際年齡才三歲半,兄弟倆並沒有感情。他替同父異母的哥哥說話,完全是出於儒家主張的孝悌和發自內心的同情,這倒與母后正好相反。
的確,李弘天性善良。
善良在他少年時期便已經表現出來。有一次,老師為他講《春秋左傳》,講到楚成王被太子商臣逼宮謀殺時,李弘立即叫停。他說:聖人的書,怎麼會有這種內容?如此有悖人倫天理的事,話都說不出口,怎麼聽得入耳?
老師只好改講《禮記》。
事實上,李弘的仁愛非常純樸自然。咸亨二年(671)關中大旱,皇帝率領百官就食於洛陽,留二十歲的李弘在長安監國。太子殿下親自到軍中視察,發現士兵們吃的竟是樹皮草根,便下令打開自己的庫房,給軍隊補足口糧。這事當時就廣為流傳,並在大唐臣民心中留下深刻印象。
太子李弘,可以說口碑極好。
可惜他的身體卻很不好。早在被封為太子那年,他就曾大病一場,以至於御醫無策。監國時,也因多病而由其他人處理政務。皇帝陛下甚至不得不減少他的工作量,並把他接到東都洛陽,回天無力地看著他死在了那裡。
也就是說,去世前的李弘已經病入膏肓。[6]
既然如此,武則天大可不必故伎重演,再次充當投毒案的主角。更何況,這時她與高宗同時臨朝已經十年,封過了泰山,滅亡了高句麗,還改稱為天后。她的根基,豈是李弘所能動搖?何況那太子還跟父皇一樣病病懨懨。[7]
慣於冤枉好人的,也可能被冤枉。
那麼,我們該作何判斷?
李弘是主張疑罪從無的。征高句麗時,朝廷曾規定士兵但凡不能按時報到,一律視為逃亡,全家罰沒為奴。李弘卻上書表示反對。在一篇洋洋灑灑的奏摺中,他指出了士兵不能到位的多種可能,比如路途生病,海上遇難,遭遇敵人而不慎受傷等等。既然無法甄別,不如一概不問。
沒錯,寧可放過一千,不可錯怪一人。[8]
這就是李弘的觀點。何況他為姐姐主張權利,是在去世四年多以前,武后豈能因此而起殺心?為了尊重事實,也為了尊重李弘的價值觀,我們最好算他病故。[9]
總之,孝悌仁愛的弘死了。這是大唐的不幸,卻未必是武則天的。上天召回了不聽話的初生牛犢,反倒省去她考慮食品安全的麻煩。何況她還有三個兒子,作為賭注和資本已綽綽有餘。是的,沒了李弘,還有李賢;沒了李賢,還有李顯和李旦。這些都是她手中的棋子,怕什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