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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而言之,這是以經驗為基礎的一切科學的方法。然而,我們獲得我們的理論或假說的方法又如何呢?歸納概括又如何呢?從觀察到理論的方法又如何呢?對於這個問題(以及對於在第1節討論而在第26節還沒有涉及的學說),我將給予兩個回答:(a)我不相信我們曾進行過歸納概括;所謂歸納概括指的是我們從觀察開始並從觀察結果中推導出理論。認為我們為此行事,乃是一種偏見。我認為這種偏見是一種樂觀的幻想;我還認為,在科學發展的每一個階段中,我們都是從性質上屬於理論的某種東西入手的,例如有某種假說或偏見或某個問題(往往是技術的問題),它們以某種方式指導我們的觀察,幫助我們從無數的觀察對象中選擇出感興趣的對象。然而,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淘汰法(它就是第24節討論的反覆試驗法)總是可以應用的。然而,對於我們目前的討論來說,我不認為必須堅持這一點。因為我們可以說(b)我們獲得我們的理論究竟是由於匆匆做出沒有根據的結論還是僅僅由於偶然發現這些理論(即由於“直覺”)或者通過某種歸納過程這樣的問題,從科學的觀點來看,是無關緊要的。“你最初是怎樣發現你的理論的呢?”這個問題,只涉及純屬私人的事情,它不同於另一個問題:“你是怎樣檢驗你的理論的呢?”只有後一個問題在科學上是重要的;這裡所描述的檢驗方法是很有好處的,它導致新的觀察並導致理論與觀察之間的相互協調。
我相信所有這些不但對於自然科學而且對於社會科學都是對的。我們只有在想到要觀察的對象之後才能去觀察這些對象。這種情況在社會科學中甚至較之在自然科學中更為顯著。因為社會科學的對象,如果不是全部的話,多半都是抽象的對象;它們是理論的結構(theoretical constructions) (甚至“戰爭”或“軍隊”也是抽象概念,有些人可能聽起來就感到奇怪。具體的東西是被殺死的許多人;或者穿軍裝的男女等。)這些理論結構被用來解釋我們經驗的這些對象,它們是建立某些模式(models)的結果,尤其是社會建構的結果,目的是解釋某些經驗。這是自然科學的常用方法(在自然科學中,我們建立原子、分子、固體、液體等模式)。這是從假說出發通過回歸或演繹來進行解釋的方法的一部分。我們常常不知道我們事實上是運用假說或理論,以致我們錯誤地把理論模式看作具體事物。這種錯誤實在是太普遍了。模式經常如此被採用這一事實,說明了(並且推翻了)方法論本質主義學說,(比較第10節)。它之所以說明了方法本質主義的學說,在於模式在性質上是抽象的或理陀性的,但我們很容易以為我們看見它,或者在變化著的可觀察事件之內或者在它們後面看見它,好象某種永久的靈魂或精髓。它之所以推翻方法論本質主義的學說,乃是因為社會理論的任務是要仔細地用描述性的或唯名主義性的詞語建立和分析社會學模式,這就是說,依據每個人以及他們的態度、期望、關係等情況來建立和分析社會學模式——這個設定可以稱為“方法論個人主義”。
對哈耶克教授在《科學主義和社會研究》中的兩段話的分析,可以闡明和支持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之間的方法統一性。在第一段里,哈耶克教授寫道:
“希望理解社會科學問題的自然科學家會從他自己的領域裡藉助類比來想像一個世界,在這個世界裡他通過直接觀察來了解原子的內部,但他不可能用一塊物體來作實驗,而且,除了在有限的時間中觀察到極少數原子的相互作用之外,不可能看到再多的情況。根據他對不同種類的原子的知識,他可以建立所有不同情況的模式,使之聯合為一個較大的單元,並使這些模式越來越接近於重現少數實例的一切特性,而使他能夠觀察較複雜的現象。然而,他從微觀世界的知識所能推導出的宏觀世界規律總是‘演繹的’:由於他對複雜情況數據的知識有限,這些宏觀世界規律往往不能使他預測特定情況的精確緒果:而且他也不能通過受控實驗來證實這些規律——但可能通過對事件的觀察來否證這些規律,而那些事件,按照他們的理論是不可能發生的。”
我承認這段話的第一句是針對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之間的某些區別而言。但是,至於這段話的其餘部分,我認為是談及方法的完全統一。因為,如果這是關於社會科學方法的正確描述(我並不懷疑),那麼,它表明社會科學方法的不同,只在於對自然科學方法的這種解釋,而這是我所拒絕的。我尤其想到“歸納主義的”解釋;這種解釋認為,在自然科學中,我們逐步通過某種概括的方法從觀察達到理論,並且我們能夠通過某種歸納推理的方法來“證明”或甚至證實我們的理論。我在本書一直主張極不相同的觀點——把科學方法解釋為演繹的、假說的,通過證偽來篩選的等等。對自然科學方法的這種描述與哈那克教授對社會科學方法的描述完全相同。(我有理由認為,我對科學方法的解釋不是受到社會科學方法的任何知識的影響;因為在我第一次提出科學方法的解釋時,我只想到自然科學,而且對社會科學幾乎一無所知。)
然而,甚至在上述引語中的第一句活所提到的區別,也不是乍看起來那麼重大。毫無疑問,我們對“人類原子的內部”的認識,比我們對自然界的原子的認識更為直接;但這種認識是直覺的。換句話說。我們確實利用對自己的認識來形成關於別人或一切人的假說。但是這些假說必須加以檢驗,必須用篩選的方法加以處理。(直覺可避免一些人去想像竟有人不喜歡巧克力。)事實上,物理學家在形成他的原子假說時並非藉助直接的觀察;他往往利用某種聯想或直覺,這很容易使他覺得他自己很了解“原子的內部”——甚至知道它們的幻想和偏見。這種直覺是他個人的事情,科學只對假說感興趣,而他的直覺又可能誘發假說,只要這些直覺有豐富的推論並能夠加以適當的檢驗。(關於哈耶克教授第一句話所提到的其他區別,即進行實驗的困難,見本書第24節)
我相信所有這些不但對於自然科學而且對於社會科學都是對的。我們只有在想到要觀察的對象之後才能去觀察這些對象。這種情況在社會科學中甚至較之在自然科學中更為顯著。因為社會科學的對象,如果不是全部的話,多半都是抽象的對象;它們是理論的結構(theoretical constructions) (甚至“戰爭”或“軍隊”也是抽象概念,有些人可能聽起來就感到奇怪。具體的東西是被殺死的許多人;或者穿軍裝的男女等。)這些理論結構被用來解釋我們經驗的這些對象,它們是建立某些模式(models)的結果,尤其是社會建構的結果,目的是解釋某些經驗。這是自然科學的常用方法(在自然科學中,我們建立原子、分子、固體、液體等模式)。這是從假說出發通過回歸或演繹來進行解釋的方法的一部分。我們常常不知道我們事實上是運用假說或理論,以致我們錯誤地把理論模式看作具體事物。這種錯誤實在是太普遍了。模式經常如此被採用這一事實,說明了(並且推翻了)方法論本質主義學說,(比較第10節)。它之所以說明了方法本質主義的學說,在於模式在性質上是抽象的或理陀性的,但我們很容易以為我們看見它,或者在變化著的可觀察事件之內或者在它們後面看見它,好象某種永久的靈魂或精髓。它之所以推翻方法論本質主義的學說,乃是因為社會理論的任務是要仔細地用描述性的或唯名主義性的詞語建立和分析社會學模式,這就是說,依據每個人以及他們的態度、期望、關係等情況來建立和分析社會學模式——這個設定可以稱為“方法論個人主義”。
對哈耶克教授在《科學主義和社會研究》中的兩段話的分析,可以闡明和支持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之間的方法統一性。在第一段里,哈耶克教授寫道:
“希望理解社會科學問題的自然科學家會從他自己的領域裡藉助類比來想像一個世界,在這個世界裡他通過直接觀察來了解原子的內部,但他不可能用一塊物體來作實驗,而且,除了在有限的時間中觀察到極少數原子的相互作用之外,不可能看到再多的情況。根據他對不同種類的原子的知識,他可以建立所有不同情況的模式,使之聯合為一個較大的單元,並使這些模式越來越接近於重現少數實例的一切特性,而使他能夠觀察較複雜的現象。然而,他從微觀世界的知識所能推導出的宏觀世界規律總是‘演繹的’:由於他對複雜情況數據的知識有限,這些宏觀世界規律往往不能使他預測特定情況的精確緒果:而且他也不能通過受控實驗來證實這些規律——但可能通過對事件的觀察來否證這些規律,而那些事件,按照他們的理論是不可能發生的。”
我承認這段話的第一句是針對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之間的某些區別而言。但是,至於這段話的其餘部分,我認為是談及方法的完全統一。因為,如果這是關於社會科學方法的正確描述(我並不懷疑),那麼,它表明社會科學方法的不同,只在於對自然科學方法的這種解釋,而這是我所拒絕的。我尤其想到“歸納主義的”解釋;這種解釋認為,在自然科學中,我們逐步通過某種概括的方法從觀察達到理論,並且我們能夠通過某種歸納推理的方法來“證明”或甚至證實我們的理論。我在本書一直主張極不相同的觀點——把科學方法解釋為演繹的、假說的,通過證偽來篩選的等等。對自然科學方法的這種描述與哈那克教授對社會科學方法的描述完全相同。(我有理由認為,我對科學方法的解釋不是受到社會科學方法的任何知識的影響;因為在我第一次提出科學方法的解釋時,我只想到自然科學,而且對社會科學幾乎一無所知。)
然而,甚至在上述引語中的第一句活所提到的區別,也不是乍看起來那麼重大。毫無疑問,我們對“人類原子的內部”的認識,比我們對自然界的原子的認識更為直接;但這種認識是直覺的。換句話說。我們確實利用對自己的認識來形成關於別人或一切人的假說。但是這些假說必須加以檢驗,必須用篩選的方法加以處理。(直覺可避免一些人去想像竟有人不喜歡巧克力。)事實上,物理學家在形成他的原子假說時並非藉助直接的觀察;他往往利用某種聯想或直覺,這很容易使他覺得他自己很了解“原子的內部”——甚至知道它們的幻想和偏見。這種直覺是他個人的事情,科學只對假說感興趣,而他的直覺又可能誘發假說,只要這些直覺有豐富的推論並能夠加以適當的檢驗。(關於哈耶克教授第一句話所提到的其他區別,即進行實驗的困難,見本書第24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