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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渡北歸:離別(第五章梅貽琦流亡海外之謎)梅貽琦出走內幕(3)

  梅貽琦飛往南京的第二天,搖搖欲墜的國民政府孫科內閣匆匆任命其為教育部長,梅卻堅辭不就,只允任“南來教授招待委員會”委員,暫客居上海老友朱經農家中。對於自己堅辭教育部長的原因,梅在清華同學會上沉痛說道:自己“身為清華校長,把清華棄置危城,隻身南來,深感漸愧,怎好跑出來做官?”[30]雖拒絕“做官”,卻並未放棄“作事”,梅在南京與上海的短暫日子,盡其全力協助教育部代部長陳雪屏處理當時嚴重的教育問題。

  1949年6月底,梅由廣州赴香港,與夫人、孩子短暫相聚後飛抵巴黎,與李書華等五人代表國民政府出席即將召開的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科學會議,並出任常駐代表。會後在巴黎南郊儒維集(Juvisy)小鎮與李書華同居一公寓,未久赴英國倫敦。1949年12月,梅飛抵紐約,同雲南籍失意政客繆雲台合租貝松生(建築大師貝聿銘之父)的一所閒置公寓暫住。自1950年起,梅貽琦出任華美協進社(ChinalnstituteinAmerica)常務董事。華美協進社乃中華教育基金會駐美機構,清華大學在美的全部庚款基金就由這一機構管理,梅貽琦正是為了他心中的“大事因緣”特別謀求此職,以便實際掌控這筆數目龐大的基金不致因戰亂和國內變故而流失。他在離平南飛之際對教務長吳澤霖所說的“我一定走,我的走是為了保護清華的基金”,就指此事。

  梅貽琦到協進社後,專門辟出一間辦公室負責保管清華基金,自己為自己支付薪水,每月三百元,以維持日常生活。自1951年起,梅在紐約組織“清華大學在美文化事業顧問委員會”,以清華基金利息協助在美華籍學人研究學術,購買美國出版學術期刊贈台灣專科以上學校,同時籌劃恢復《清華學報》事宜。其間,梅貽琦借原清華大學經濟系教授蕭家魁回大陸之機,托其帶回一封致清華大學領導人的親筆信,表示可以用清華基金資助母校圖書儀器。因當時環境關係,這封信未及交給學校,此事便不了了之。[31]據說,北平解放初期,清華大學曾收到過從美國寄來的“來歷不明”的期刊,很可能是梅貽琦訂購贈送,可惜沒人當回事而任其流散了。[32]

  鑑於當時紛亂的國內國際環境以及梅貽琦的舉動,台灣方面頻頻派人到紐約,以各種名義商談將清華基金調撥到台灣歸政府支配,或請其攜帶基金利息到台灣為學術機構購買設備儀器,但皆被梅貽琦拒絕。當時管理清華基金的“中華文化教育基金董事會”,主席是隨國民黨撤退台灣的蔣夢麟,幹事長是在美國的胡適,台灣當局見梅貽琦摟緊基金不放,甚為焦慮,又不便強行施壓脅迫,遂派蔣夢麟赴美與胡適、梅貽琦等董事會人員協商,最後達成共識並形成了兩點結論:

  一、清華基金保管案,自1929年董事會成立時就已經決定中美政府不再干涉,全依國際習慣辦理。董事出缺自行補選,全部基金調移台灣似不可能。此議由幹事長胡適正式函報蔣介石說明;

  二、清華復校原則可行,如何辦理由梅貽琦校長與台灣教育部研商決定。[33]

  儘管蔣夢麟與胡適就此事向蔣介石作了詳細報告,仍受到一些國民黨政客和不明真相者的糾纏和刁難。據梅的助手趙賡颺回憶:“四十年冬天,政府已經決定令清華在台復校,而有的官員倡言清華基金是庚子賠款的餘額,最好儘量花光,等於‘雪洗國恥’。梅校長對此雖然不表示意見,卻從心裡不贊成。尤其限於委託保管案的事實,也不可能辦到。”[34]趙氏所說的保管案,除了明確政府不予干涉外,這筆龐大基金的支用手續,必需由政府教育部長與清華大學校長一致同意,並提出相當計劃提交董事會,然後由董事會召開全體董事會議決定是否通過並撥發利息(本金不能動)。鑑於既成規則的嚴格限制,許多人對這批基金只能吹鬍子瞪眼發一通荒謬的怪論而無可奈何,就連包括原清華大學教授、時任台灣國民黨政權“外交部長”的葉公超也是如此。葉回憶說:梅貽琦在美國的時候,“我每次至紐約都去看他,都勸他回台灣來,而且要把清華的錢用在台灣。他每次都說:‘我一定來,不過我對清華的錢,總要想出更好的用法來我才回去。’有一次,他拿出許多計劃來,他說:‘我不願意把清華的錢去蓋大房子,去作表面上的工作。他一直在想如何拿有限的錢為國家作長期的研究工作。那時候國內就有些人對梅先生不甚滿意,認為他是一個守財奴,只肯把錢用在國外,不肯用在台灣。我最初也這樣想,後來我才知道他並非如此,而是比我想的周到。他是第一個想到現在的長期發展科學,至少胡適之先生是這樣告訴我的”。[35]

  南渡北歸:離別(第五章梅貽琦流亡海外之謎)梅貽琦出走內幕(4)

  就在台灣當局時刻關注梅貽琦的動向並設法令其儘快回到“故國”懷抱時,中共方面也沒有忘記梅的存在和巨大價值,1949年年初,奉命接收北大、清華的吳晗曾公開表示梅應該留在清華,而對胡適大為反感。新中國成立後,周恩來總理在協和大禮堂對北京高校校長、教務長談話時,再次提到梅貽琦,說:“梅貽琦先生可以回來嘛,他沒有做過對我們不利的事。”[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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