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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要明白:民治主義是一種信仰。信仰的是什麼呢?第一,信仰國民至多可以受欺於一時,而不能受欺於永久。第二,信仰制度法律的改密可以範圍人心,而人心受了法制的訓練,更可以維持法治。第三,民治的本身就是一種公民教育。給他一票,他今天也許拿去做買賣,但將來總有不肯賣票的一日;但是你若不給他一票,他現在雖沒有賣票的機會,將來也沒有不賣票的本事了。

  若因為“組織未備,鍛練未成”,就不敢實行民治,那就等於因為怕小孩子跌倒就不叫他學走了。學走是免跌的唯一法子,民治是“鍛練”民治的唯一法子!------

  胡適強調,必須在民治中學會民治,必須在對工具的使用中學會對工具的使用。胡適相信,制度本身具有著教育功能,它能引導、訓練官員和民眾逐步理解它和運用它。若說必須等到官員民眾都真正理解了一種制度後才去建設這種制度,那就如說必須先學會了游泳才能下水一樣荒謬。

  通常都說胡適是“好政府主義者”。其實,胡適首先是一個“有政府主義者”。“好政府”是針對“鳥政府”而言的。但倘若連一個“鳥政府”都沒有,倘若社會陷入不同形態的“無政府”狀態,那所謂“好政府”就更無從談起。在這種情形下,只得先爭取有一個“政府”。所以,“有政府”是針對“無政府”而言的。在1921年6月18日的日記中,胡適寫道:“現在的少年人把無政府主義看作一種時髦東西,這是大錯的。我們現在決不可亂談無政府,我們應該談有政府主義,應該談好政府主義!”在胡適眼裡,國民黨當年的“一黨專政”、“以黨代政”,也是一種“無政府”。“政黨”是“政黨”,“政府”是“政府”,這二者決不能混為一談。若是只有“政黨”的無尚權威,“政府”絕對聽命於“政黨”,那就是“政治不上軌道”,就是“無政府”。也正是基於這種認識,在1930年9月3日的日記中,胡適又寫道:“民國十一年,我們發表一個政治主張,要一個‘好政府’。現在——民國十九年——如果我再發表一個政治主張,我願意再讓一步,把‘好’字去了,只要一個‘政府’。”

  魯迅的不罵蔣介石與胡適的敢罵蔣介石(4)

  如果說魯迅多多少少有一點“無政府主義”的色彩,那胡適則絕對是一個“有政府主義”者;如果說在魯迅看來政府換來換去都如同“變戲法”,一種形式的政府取代另一種形式的政府,也不過是“招牌雖換,貨色照舊”,那在胡適看來,不同形式的政府差別甚大,打造一個“好政府”則至關重要。

  魯、胡二人不同的政治觀念和政治態度,決定了他們在國民黨一統天下後,對之必然懷有不同的心態和採取不同的姿態。

  “試看最後到底是誰滅亡”與“救得一弊是一利”

  作為“政治懷疑主義者”的魯迅,對任何政黨都不會很信任,對任何政府都不會很擁護。魯迅所謂的“現代史”,無非就是民國以來的歷史。而魯迅身歷的民國史,由北洋軍閥當政和國民黨當政兩個時期構成。對北洋政府,魯迅是痛恨的,從《記念劉和珍君》等北京時期寫下的眾多文章中,我們能感受到魯迅對北洋政府的強烈痛恨。但魯迅對國民黨政權的痛恨卻更其甚於北洋政府。1927年國民黨的“清黨”,使魯迅“目瞪口呆”,從此他就對國民黨怒目而視。他曾對日本友人增田涉明確表達過對國民黨“清黨”的不能接受,並且說:“在這一點上,舊式軍閥為人還老實點,他們一開始就不容共產黨,始終堅守他們的主義。他們的主義是不招人喜歡的,所以只要你不靠近它、反抗它就行了。而國民黨採取的辦法簡直是欺騙;殺人的方法更加狠毒。------打那以來,對於騙人做屠殺材料的國民黨,我怎麼也感到厭惡,總是覺得可恨。他們殺了我的許多學生。”(10)這樣一種對國民黨的分外痛恨和敵視,使得魯迅不可能與之有任何政治性的合作。魯迅甚至是以渴盼的心情等著國民黨政權的垮台的,在1933年7月11日致日本友人山本初枝的信中,魯迅說:“日本風景美麗,時常懷念,但看來很難成行。即使去,恐怕也不會讓我登陸。更重要的是,我現在也不能離開中國。倘用暗殺就可以把人嚇倒,暗殺者就會更加囂張起來。他們造謠,說我已逃到青島,我更非住在上海不可,並且寫文章罵他們,試看最後到底是誰滅亡。”

  對國民黨,胡適其實也是相當不滿的。早在1922年8月為《努力周報》寫的《這一周》中,胡適就對國民黨做出了尖銳的批評。陳炯明與孫中山發生衝突後,一些孫派的國民黨人便指責陳炯明“悖主”、“叛逆”、“犯上”。胡適特別不能容忍這種指責,斥之為“舊道德的死屍的復活”:“我們試問,在一個共和的國家裡,什麼叫做悖主?什麼叫做犯上?至於叛逆,究竟怎樣的行為是革命?怎樣的行為是叛逆?蔡鍔推倒袁世凱,是不是叛逆?吳佩孚推倒段其瑞,是不是叛逆?吳佩孚趕走徐世昌,是不是叛逆?若依孫派的人的倫理見解,不但陳炯明不應該推翻孫文,吳佩孚也不應該推翻段其瑞與徐世昌了;不但如此,依同樣的論理,陳炯明應該永遠做孫文的忠臣,吳佩孚也應該永遠做曹錕的忠臣了。我們並不是替陳炯明辯護;陳派的軍人這一次趕走孫文的行為,也許有可以攻擊的地方;但我們反對那些人抬出‘悖主’、‘犯上’、‘叛逆’等等舊道德的死屍來做攻擊陳炯明的武器。”胡適強調的是:陳炯明的反孫行為本身是否合理是一回事,他的行為是否可稱為“悖主”、“犯上”、“叛逆”則是另一回事;即便陳的行為是可指責的,在一個共和的國家裡,也不能認為這種行為是什麼“悖主”、“犯上”、“叛逆”。胡適進一步指出,在國民黨內之所以會有這種“舊道德的死屍的復活”,乃是因為孫中山是“用秘密結社的方式辦政黨”,因而國民黨根基太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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