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1頁
聖人苟可以治國, 不法其故; 苟可以利民, 不循其禮。’
孝公曰‘: 善!’
甘龍曰‘: 不然。臣聞:聖人不易民而教。知者不變法而治。
因民而教者, 不勞而功成。據法而治者, 吏習而民安之。今君變
法不循故, 更禮以教民。臣恐天下之議君, 願君熟慮之。’
公孫鞅曰:‘ 子之所言者, 世俗之所知也。常人安於所習。
學者溺於所聞。此兩者所以居官而守法也, 非所與論於典法之
外也。三代不同道而王, 五霸不同法而霸。知者作法, 而愚者制
焉。賢者更禮, 不肖者拘焉。拘禮之人不足與言事。製法之人
不足與論治。君無疑矣。’
杜摯曰:‘利不百, 不變法。功不什, 不易器。( 兩) [ 臣] 聞
之: 法古無過。循禮無邪。君其圖之!’
公孫鞅曰:‘ 前世不同教, 何古之法! 帝王不相復, 何禮之
循? 伏羲、神農教而不誅。黃帝、堯、舜誅而不怒。及至文、武各
當其時而立法, 因事而制禮。禮法兩定。制令各宜。甲兵器備
346 附錄
各便其用。臣故曰: 治世不一道。便國不必古。故湯、武之王
也, 不循古。夏、殷之滅也, 不易禮。然則, 反古者未可非也。循
禮者未足多也。君無疑矣。’
孝公曰‘: 善! 吾聞:窮鄉多怪。曲學多辯。愚者之笑,知者
哀焉。狂夫之樂, 賢者憂焉。拘世之議, 人心不疑矣。’
於是孝公違龍、摯之善謀, 遂從衛鞅之過言。法嚴而酷。刑
深而必。守之以公。當時取強。遂封鞅為商君。及孝公死, 國
人怨商君, 至於車裂之。其患漸流, 至始皇赤衣塞路, 群盜滿山,
卒以亂亡。削刻無恩之所致也。三代積德而王。齊桓繼續而
霸。秦夏嚴暴而亡。漢王垂仁而帝。故仁恩, 謀之本也。”
21 .【新序】
“秦孝公保崤、函之固, 以廣雍州之地, 東並河西, 北收上郡。
國富兵強。長雄諸侯。周室歸籍。四方來賀。為戰國霸君。秦
遂以強。六世而並諸侯。亦皆商君之謀也。夫商君極身無二
慮, 盡公不顧私, 使民內急耕織之業以富國; 外重戰伐之賞, 以勸
戎士。法令必行, 內不阿權寵, 外不偏疏遠。是以令行而禁止,
法出而奸息。故雖書雲:‘ 無偏無黨’, 詩云:‘ 周道如砥, 其直如
矢’, 司馬法之勵戎士, 周后稷之勸農業, 無以易此。此所以並諸
侯也。故孫卿曰:‘四世有勝, 非幸也, 數也。’然無信, 諸侯畏而
不親。夫霸君若齊桓、晉文者, 桓不背柯之盟, 文不負原之期, 而
諸侯畏其強而親信之。存亡繼續, 四方歸之。此管仲、舅犯之謀
也。今商君倍公子昂之舊恩, 棄交魏之明信, 詐取三軍之眾。故
諸侯畏其強而不親信也。藉使孝公遇齊桓、晉文, 得諸侯之統,
將合諸侯之君, 驅天下之兵以伐秦, 秦則亡矣。天下無桓、文之
君, 故秦得以兼諸侯。衛鞅始自以為知霸王之德, 原其事, 不諭
也。昔周、召施善政, 及其死也, 後世思之。‘蔽芾甘棠’之詩是
也。嘗舍於樹下, 後世思其德, 不忍伐其樹, 況害其身乎。管仲
附三:中國古代史籍關於商鞅的記述(摘要) 347
奪伯氏邑三百戶, 無怨言。今衛鞅內刻刀鋸之刑, 外深□ 鋮之
誅。步過六尺者有罰。棄灰於道者被刑。一日臨渭而論囚七百
餘人, 渭水盡赤, 號哭之聲動於天地。畜怨積讎, 比於丘山。所
逃莫之隱, 所歸莫之容, 身死車裂, 滅族無姓。其去霸王之佐亦
遠矣。然惠王殺之, 亦非也。可輔而用也。使衛鞅施寬平之法,
加之以恩, 申之以信, 庶幾霸者之佐哉!”(史記商君列傳集解引)
22 .【漢書刑法志】
“吳有孫武, 齊有孫臏, 魏有吳起, 秦有商鞅, 皆禽敵立勝, 垂
著篇籍。”又“: 韓任申子,秦用商鞅,連相坐之法,造參夷之誅,增
加肉刑大辟, 有鑿顛抽脅鑊亨之刑。”
23 .【漢書食貨志】
載董仲舒疏“: 秦⋯⋯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
得賣買。富者田連仟陌, 貧者亡立錐之地。又顓川澤之利, 管山
林之饒。荒淫越制, 逾侈以相高, 邑有人君之尊, 里有公侯之富。
小民安得不困! 又加月為更卒, 已復為正一歲, 屯戍一歲, 力役
三十倍於古。田租口賦鹽鐵之利二十倍於古。或耕豪民之田,
見稅什五。故貧民常衣牛馬之衣, 而食犬彘之食。重以貪暴之
吏刑戮妄加。民愁亡聊, 亡逃山林, 轉為盜賊。赭衣半道, 斷獄
歲以千萬靈敏。”
24 .【漢書藝文志】
諸子、法家、商君二十九篇。兵家、權謀、公孫鞅二十七篇。
25、史記卷六十八商君列傳第八
商君者, 衛之諸庶孽公子也, 名鞅, 姓公孫氏, 其祖本姬姓
也。
鞅少好刑名少學, 事魏相公叔座為中庶子。公孫座知其賢,
未及進。會座病, 魏惠王親往問病, 曰:“ 公孫病有如不可諱, 將
孝公曰‘: 善!’
甘龍曰‘: 不然。臣聞:聖人不易民而教。知者不變法而治。
因民而教者, 不勞而功成。據法而治者, 吏習而民安之。今君變
法不循故, 更禮以教民。臣恐天下之議君, 願君熟慮之。’
公孫鞅曰:‘ 子之所言者, 世俗之所知也。常人安於所習。
學者溺於所聞。此兩者所以居官而守法也, 非所與論於典法之
外也。三代不同道而王, 五霸不同法而霸。知者作法, 而愚者制
焉。賢者更禮, 不肖者拘焉。拘禮之人不足與言事。製法之人
不足與論治。君無疑矣。’
杜摯曰:‘利不百, 不變法。功不什, 不易器。( 兩) [ 臣] 聞
之: 法古無過。循禮無邪。君其圖之!’
公孫鞅曰:‘ 前世不同教, 何古之法! 帝王不相復, 何禮之
循? 伏羲、神農教而不誅。黃帝、堯、舜誅而不怒。及至文、武各
當其時而立法, 因事而制禮。禮法兩定。制令各宜。甲兵器備
346 附錄
各便其用。臣故曰: 治世不一道。便國不必古。故湯、武之王
也, 不循古。夏、殷之滅也, 不易禮。然則, 反古者未可非也。循
禮者未足多也。君無疑矣。’
孝公曰‘: 善! 吾聞:窮鄉多怪。曲學多辯。愚者之笑,知者
哀焉。狂夫之樂, 賢者憂焉。拘世之議, 人心不疑矣。’
於是孝公違龍、摯之善謀, 遂從衛鞅之過言。法嚴而酷。刑
深而必。守之以公。當時取強。遂封鞅為商君。及孝公死, 國
人怨商君, 至於車裂之。其患漸流, 至始皇赤衣塞路, 群盜滿山,
卒以亂亡。削刻無恩之所致也。三代積德而王。齊桓繼續而
霸。秦夏嚴暴而亡。漢王垂仁而帝。故仁恩, 謀之本也。”
21 .【新序】
“秦孝公保崤、函之固, 以廣雍州之地, 東並河西, 北收上郡。
國富兵強。長雄諸侯。周室歸籍。四方來賀。為戰國霸君。秦
遂以強。六世而並諸侯。亦皆商君之謀也。夫商君極身無二
慮, 盡公不顧私, 使民內急耕織之業以富國; 外重戰伐之賞, 以勸
戎士。法令必行, 內不阿權寵, 外不偏疏遠。是以令行而禁止,
法出而奸息。故雖書雲:‘ 無偏無黨’, 詩云:‘ 周道如砥, 其直如
矢’, 司馬法之勵戎士, 周后稷之勸農業, 無以易此。此所以並諸
侯也。故孫卿曰:‘四世有勝, 非幸也, 數也。’然無信, 諸侯畏而
不親。夫霸君若齊桓、晉文者, 桓不背柯之盟, 文不負原之期, 而
諸侯畏其強而親信之。存亡繼續, 四方歸之。此管仲、舅犯之謀
也。今商君倍公子昂之舊恩, 棄交魏之明信, 詐取三軍之眾。故
諸侯畏其強而不親信也。藉使孝公遇齊桓、晉文, 得諸侯之統,
將合諸侯之君, 驅天下之兵以伐秦, 秦則亡矣。天下無桓、文之
君, 故秦得以兼諸侯。衛鞅始自以為知霸王之德, 原其事, 不諭
也。昔周、召施善政, 及其死也, 後世思之。‘蔽芾甘棠’之詩是
也。嘗舍於樹下, 後世思其德, 不忍伐其樹, 況害其身乎。管仲
附三:中國古代史籍關於商鞅的記述(摘要) 347
奪伯氏邑三百戶, 無怨言。今衛鞅內刻刀鋸之刑, 外深□ 鋮之
誅。步過六尺者有罰。棄灰於道者被刑。一日臨渭而論囚七百
餘人, 渭水盡赤, 號哭之聲動於天地。畜怨積讎, 比於丘山。所
逃莫之隱, 所歸莫之容, 身死車裂, 滅族無姓。其去霸王之佐亦
遠矣。然惠王殺之, 亦非也。可輔而用也。使衛鞅施寬平之法,
加之以恩, 申之以信, 庶幾霸者之佐哉!”(史記商君列傳集解引)
22 .【漢書刑法志】
“吳有孫武, 齊有孫臏, 魏有吳起, 秦有商鞅, 皆禽敵立勝, 垂
著篇籍。”又“: 韓任申子,秦用商鞅,連相坐之法,造參夷之誅,增
加肉刑大辟, 有鑿顛抽脅鑊亨之刑。”
23 .【漢書食貨志】
載董仲舒疏“: 秦⋯⋯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
得賣買。富者田連仟陌, 貧者亡立錐之地。又顓川澤之利, 管山
林之饒。荒淫越制, 逾侈以相高, 邑有人君之尊, 里有公侯之富。
小民安得不困! 又加月為更卒, 已復為正一歲, 屯戍一歲, 力役
三十倍於古。田租口賦鹽鐵之利二十倍於古。或耕豪民之田,
見稅什五。故貧民常衣牛馬之衣, 而食犬彘之食。重以貪暴之
吏刑戮妄加。民愁亡聊, 亡逃山林, 轉為盜賊。赭衣半道, 斷獄
歲以千萬靈敏。”
24 .【漢書藝文志】
諸子、法家、商君二十九篇。兵家、權謀、公孫鞅二十七篇。
25、史記卷六十八商君列傳第八
商君者, 衛之諸庶孽公子也, 名鞅, 姓公孫氏, 其祖本姬姓
也。
鞅少好刑名少學, 事魏相公叔座為中庶子。公孫座知其賢,
未及進。會座病, 魏惠王親往問病, 曰:“ 公孫病有如不可諱, 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