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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亨按: 附惡講不通。疑附當讀為拊, 古通用。戰國策衛策:

  “拊驂無笞服。”高注“: 拊,擊也。”楚辭九歌東皇太一“: 揚袍兮拊

  鼓。”王注“: 拊,擊也。”書益稷“: 予擊石拊石。”義同。拊惡謂打

  擊惡人也。此言民見相譽無益, 因而相管制, 打擊惡人。又一

  解: 附上當有不字, 轉寫脫去。不附惡謂不附和惡人。

  定分篇

  1 . ⋯⋯ 為法令置官吏, 朴足以知法令之謂者, 以為天下正

  ⋯⋯

  亨按: 朴當讀為拊。拊朴古通用, 詩既醉:“ 景命有僕。”毛

  傳“: 仆,附也。”乃以本字訓借字。莊子人間世篇“: 適有□□仆

  緣。”王念孫曰“: 仆之言附也。”山海經中山經“: 是多仆、蒲盧。”

  □ 蠃即仆□。並拊朴通用之佐證。廣雅釋詁:“拊, 求也。”拊

  足以知法令之謂者, 言尋求足以知法令條文之士也。

  2 . ⋯⋯法令皆副置一副天子之殿中。為法令為禁室, 有鋌

  鑰, 為禁而以封之, 內藏法令一副禁室中, 封以禁印⋯⋯

  孫詒讓曰“: 鋌當為鍵。”

  亨按: 法令皆副義不可通, 疑此副字涉下文而行。法令皆置

  一副天下之殿中為一句, 言法令皆置一副本於天子之殿中也。

  下文雲“ 為法令為禁室”, 言在天子殿中築禁室以藏此副本也。

  又雲“內藏法令一副禁室中”, 亦即此一副本也。或曰:“ 皆下當

  附二:高亨與《商君子》新校333

  脫置字。法令有兩副本, 一置天子之殿中, 一置禁室中。”亦通。

  3 . ⋯⋯天子置三法官, 殿中置一法官, 御史置一法官及吏,

  丞相置一法官。諸侯郡縣皆各為置一法官及吏, 皆此秦一法官

  ⋯⋯

  孫詒讓曰“: 此當作比,形近而誤。言諸侯郡縣之法官,其職

  秩吏屬與秦國都法官同也。”

  亨按: 此皆言秦制, 安得雲諸侯郡縣之法官比秦一法官乎?

  孫說非也。余謂此句當作“此皆奉一法官”, 此皆誤倒為皆此, 奉

  以形近誤秦耳。史記扁鵲倉公列傳“: 而毛美奉發。”集解引徐廣

  曰“: 奉又作秦。”此奉秦互誤之證。奉,承也,聽其命令也。一法

  官者, 天子三法官之一也。此皆奉一法官, 言諸侯郡縣之法官及

  吏皆聽天子三法官中之一法官之命令, 即隸屬於一法官也。蓋

  天子三法官各有管轄之範圍, 諸侯郡縣之法官及吏有不同之隸

  屬也。

  附三: 中國古代史籍關於

  商鞅的記述( 摘要)

  這裡所錄的是戰國與兩漢人的有關商鞅的重要記述。這

  些記述或是商鞅的事跡, 或是商鞅的政治主張, 或是對商鞅的批

  評, 都可供讀者的參考。

  1 .【荀子議兵篇】

  故齊之田單、楚之莊、秦之衛鞅、燕之繆蟣, 是皆世俗之所

  謂善用兵者也; 是其巧拙強弱則未有以相君也; 若其道一也, 未

  及和齊也; 掎契司詐, 權謀傾覆, 未免盜兵也。

  2 .【韓非子和氏篇】

  商君教秦孝公以連什伍, 設告坐之過, 燔詩書而明法令, 塞

  私門之請, 而遂公家之勞, 禁遊宦之民, 而顯耕戰之士。孝公行

  之, 主以尊安, 國以富強, 八年而薨商君車裂於秦。⋯⋯ 秦行商

  君法而富強, ⋯⋯然而⋯⋯車裂商君者何也? 大臣苦法而細民

  惡治也。

  3 .【韓非子奸劫弒臣篇】

  商君說秦孝公以變法易俗而明公道, 賞告奸, 困末作而利本

  事。當此之時, 秦民習故俗之有罪可以得免, 無功可以得尊顯

  也, 故輕輕犯法。於是犯之者其誅重而必, 告之者其賞厚而信。

  故奸莫不得而被刑者眾, 民疾怨而眾過日聞。孝公不聽, 遂行商

  君之法。民後知有罪之必誅, 而告奸者眾也, 故民莫犯, 其刑無

  附三:中國古代史籍關於商鞅的記述(摘要) 335

  所加, 是以國治而兵強, 地廣而主尊。此其所以然者, 匿罪之罰

  重, 而告奸之賞厚也。此亦使天下必為己視聽之道也。

  4 .【韓非子南面篇】

  凡人難變古者, 憚易民之安也。夫不變古者, 襲亂之跡; 適

  民心者, 恣奸之行也。民愚而不知亂, 上懦而不能更, 是治之失

  也。人主者明能知治, 嚴必行之, 故雖拂於民心, 立其治。說在

  商君之內外, 而鐵殳重盾而豫戒也。

  5 .【韓非子內儲說上七術篇】

  公孫鞅之法也重輕罪。重罪者, 人之所難犯也; 而小過者,

  人之所易去也。使人去其所易, 無離其難難, 此治之道。夫小過

  不生, 大罪不至, 是人無罪而亂不生也。一曰: 公孫鞅曰: 行刑,

  重其輕者, 輕者不至, 重者不來, 是謂以刑去刑。

  6 .【韓非子定法篇】

  今申不害言術, 而公孫鞅為法。術者, 因任而授官, 循名而

  責實, 操殺生之柄, 課群臣之能者也, 此人主之所執也。法者, 憲

  令著於官府, 刑罰必於民心[ 2 ] , 賞存乎慎法, 而罰加乎奸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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