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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斯拿波”裝備部隊之後不久,另一種作為“斯拿波”的補充的飛彈即已出現。這種飛彈,在蘇軍內部稱之謂PUR 62,而北約則稱其為“斯瓦特”(Swatter)。這種飛彈真是高深莫測,人們至今對其尚知之甚微,目前,人們唯一知道的是,它大約在60年代中期即開始服役。它似乎是“斯拿波”的改進型,可能在彈頭內配有多種末端制導系統,這意思也就是說,在飛彈飛行的最後幾百碼距離內一些敏感裝置能夠探測到目標,並導引飛彈一直飛抵目標。如果真是這樣,那它可就是一種走在時代前面的超級武器。因為,它實際已經具備了把所有這些高級而複雜的東西,集中到一個窄小空間的能力,更何況,在數年之前,它就已開始服役。大概要等很多年之後,我們才有可能知道它的底細。跟“斯拿波”相比,“斯瓦特”的彈翼要小得多,顯然,其飛行速度也會高得多,它通常採用的是車載機動方式,迄今,還沒有跡象表明,它可以從車上卸下來,以遂行純粹的步兵任務。
蘇軍的第三種,也是本書所介紹的最後,—種反坦克飛彈,是PUR 64式“賽格”(Sagger)反坦克飛彈,人們初次見到這種飛彈的時間,是在1965年。雖然它的結構比上述兩種緊湊,但據認為,它的戰鬥部和效能與前兩種一樣。其彈體比前兩種稍長,但安於彈體末端的尾翼則很小。從一張有些模糊的照片所顯示的情況看,在尾翼上並沒有控制面,這只能意味著控制是由象“斯文費厄”那樣的旋轉噴管完成的。如果真是這樣,那麼,蘇聯對這項技術成就,顯然是秘而未宣——而這又不大符合蘇聯人的習慣,特別是在他們認為他們的某項發明已經居於世界第一位的時候——但很難想像,除此之外,“賽格”還會採取別的控制方式。“賽格”可以從地面進行發射,有一張清晰的照片顯示出,“賽格”飛彈正在雪地上的一個簡單支架上準備發射。除上述情況外,我們對這種飛彈的詳細情況並未多少認識,而有關其瞄準及制導系統的情況,更是毫無所知。如果“斯瓦特”真的已經安裝上了多種制導系統,那麼,“賽格”飛彈就很可能採用的是半自動制導體制,這當然只是一種推測,但有一點是肯定的,這就是,克里姆林宮永遠不會在這種問題上出安民告示。
在1973年的阿以戰爭中,阿拉伯軍隊曾經發射了大量的“賽格”飛彈,似乎是取得了明顯的效果。但從一定程度上說,阿拉伯軍隊使用飛彈的戰術,正好同西方相反,他們常常是用3或4發飛彈進行齊射,顯然,他們擁有數量充足的飛彈。為了能夠確保命中,他們採用了浪費驚人的“連珠炮”戰術。即使是這樣,飛彈也常常脫靶,有幾份以色列的報告說,在戰場上開動的以色列坦克,曾經被“賽格”飛彈所落下來的—串串長長的控制導線所覆蓋。據估計,阿拉伯軍隊之所以要採用齊射戰術,其目的,是為了彌補射手訓練的不足。可以肯定,看到如此浪費的場面,那些蘇聯“顧問”們必然會氣得心臟病發作。據我們所知,這也不是蘇軍使用反坦克飛彈的戰術。然而,如果“賽格”一旦命中目標,那麼,坦克立即就會喪失作戰能力,毋容懷疑,“賽格”確實是一種致命性的武器。
第九章 發展上的失誤
需要乃發明之母
—— 安農
任何一種武器系統的發展,都將會給人們留下一條或者成功或者失敗的發展思路。而成功或失敗的多少則既取決於發明者的熱情,又取決於他對設計中所包含的各種利弊所作判斷的準確程度。有些項目失敗的是如此離奇,以致使人們驚訝,那些頭腦健全的工程師們怎麼竟然能跟它們連繫到了一起;還有一些系統雖然僅僅是現有系統的發展,但由於這種或那種充分的理由,竟也沒能在生產線上獲取一席之地。前一種情況跟後一種情況當然應當屬於同一個範疇。
1918年,毛瑟反坦克槍的研製成功,曾經大大激勵了德軍最高統帥部,以致他們毅然決定再研製一種反坦克機槍變型。結果這種機槍果真被造了出來,它依然由毛瑟公司(Mauser)製造,採用的是馬克西姆(Maxim)機槍的原理。實際上,這種機槍只不過是馬克西姆機槍的一种放大型號,正如毛瑟反坦克槍是毛瑟步槍的一种放大型號一樣。這種槍的性能良好,但到戰爭結束之前,才不過只造出了幾挺,最後又都進入了柏林博物館。在那裡一直保存到1944年,到盟國空軍對柏林所進行的一次空襲中被徹底炸毀為止,現在僅存有幾張照片。一種武器就這樣無聲無息地消失了。如果德軍在戰時能夠早點進行研究的話,它一定會紿盟國坦克部隊造成巨大的威脅。一挺機槍居然能夠擊毀一輛坦克,這對德軍來說,自然是一種無價之寶,這不僅是因為它比當時不得不採用的野炮要便宜得多,而且還能把野炮從反坦克作戰中解脫出來而專用於通常的炮兵作戰任務。有充分的理由使人們相信,使用13 mm機槍進行第一次點射,就可以阻止住早期的坦克。
在同一時期內,即1918年的夏天,一項關於發展輕型單兵反坦克火箭筒的建議被推薦給了美國陸軍。這項建議的倡導者是R·H·戈達德(R·H·Goddard)博士——他後來成了美國火箭技術的創始人之一。戈達德先後曾經設計了多種火箭發射筒和無座力炮,但最後僅選中了一種口徑為2 in(51 mm)的火箭,認定它作為一種步兵反坦克武器最為合適。它的發射管長度為66 in(676.4 mm),重7.5 lb(3.41 kg),前部支撐在射手的肩膀上,後部則用了一個輕型的雙腳架。之所以作出這種安排,主要是指望在對運動目標進行射擊時,能夠最大限度地調動射向。火箭彈長20 in(508 mm),重8.5 lb(3.86 kg),其中包括一個重為4 lb(1.82 kg)的戰鬥部。1918年11月初,這種火箭筒曾在阿伯汀靶場進行過多次試驗表演,最大射程曾達到750 yd(685.5 m),看起來這是一種大有發展前途的武器,然而,第一次世界大戰的結束,終止了戈達德博士工作的發展,而這對第二次世界大戰頭3年的坦克及坦克手們來說,確實是一個莫大的幸運。如果在1939年大戰爆發時,歐洲陸軍能夠使用上“巴祖卡”,而不是反坦克槍,那麼,德國所發動的“閃電戰”的結果,則很可能是另外一種景況。
蘇軍的第三種,也是本書所介紹的最後,—種反坦克飛彈,是PUR 64式“賽格”(Sagger)反坦克飛彈,人們初次見到這種飛彈的時間,是在1965年。雖然它的結構比上述兩種緊湊,但據認為,它的戰鬥部和效能與前兩種一樣。其彈體比前兩種稍長,但安於彈體末端的尾翼則很小。從一張有些模糊的照片所顯示的情況看,在尾翼上並沒有控制面,這只能意味著控制是由象“斯文費厄”那樣的旋轉噴管完成的。如果真是這樣,那麼,蘇聯對這項技術成就,顯然是秘而未宣——而這又不大符合蘇聯人的習慣,特別是在他們認為他們的某項發明已經居於世界第一位的時候——但很難想像,除此之外,“賽格”還會採取別的控制方式。“賽格”可以從地面進行發射,有一張清晰的照片顯示出,“賽格”飛彈正在雪地上的一個簡單支架上準備發射。除上述情況外,我們對這種飛彈的詳細情況並未多少認識,而有關其瞄準及制導系統的情況,更是毫無所知。如果“斯瓦特”真的已經安裝上了多種制導系統,那麼,“賽格”飛彈就很可能採用的是半自動制導體制,這當然只是一種推測,但有一點是肯定的,這就是,克里姆林宮永遠不會在這種問題上出安民告示。
在1973年的阿以戰爭中,阿拉伯軍隊曾經發射了大量的“賽格”飛彈,似乎是取得了明顯的效果。但從一定程度上說,阿拉伯軍隊使用飛彈的戰術,正好同西方相反,他們常常是用3或4發飛彈進行齊射,顯然,他們擁有數量充足的飛彈。為了能夠確保命中,他們採用了浪費驚人的“連珠炮”戰術。即使是這樣,飛彈也常常脫靶,有幾份以色列的報告說,在戰場上開動的以色列坦克,曾經被“賽格”飛彈所落下來的—串串長長的控制導線所覆蓋。據估計,阿拉伯軍隊之所以要採用齊射戰術,其目的,是為了彌補射手訓練的不足。可以肯定,看到如此浪費的場面,那些蘇聯“顧問”們必然會氣得心臟病發作。據我們所知,這也不是蘇軍使用反坦克飛彈的戰術。然而,如果“賽格”一旦命中目標,那麼,坦克立即就會喪失作戰能力,毋容懷疑,“賽格”確實是一種致命性的武器。
第九章 發展上的失誤
需要乃發明之母
—— 安農
任何一種武器系統的發展,都將會給人們留下一條或者成功或者失敗的發展思路。而成功或失敗的多少則既取決於發明者的熱情,又取決於他對設計中所包含的各種利弊所作判斷的準確程度。有些項目失敗的是如此離奇,以致使人們驚訝,那些頭腦健全的工程師們怎麼竟然能跟它們連繫到了一起;還有一些系統雖然僅僅是現有系統的發展,但由於這種或那種充分的理由,竟也沒能在生產線上獲取一席之地。前一種情況跟後一種情況當然應當屬於同一個範疇。
1918年,毛瑟反坦克槍的研製成功,曾經大大激勵了德軍最高統帥部,以致他們毅然決定再研製一種反坦克機槍變型。結果這種機槍果真被造了出來,它依然由毛瑟公司(Mauser)製造,採用的是馬克西姆(Maxim)機槍的原理。實際上,這種機槍只不過是馬克西姆機槍的一种放大型號,正如毛瑟反坦克槍是毛瑟步槍的一种放大型號一樣。這種槍的性能良好,但到戰爭結束之前,才不過只造出了幾挺,最後又都進入了柏林博物館。在那裡一直保存到1944年,到盟國空軍對柏林所進行的一次空襲中被徹底炸毀為止,現在僅存有幾張照片。一種武器就這樣無聲無息地消失了。如果德軍在戰時能夠早點進行研究的話,它一定會紿盟國坦克部隊造成巨大的威脅。一挺機槍居然能夠擊毀一輛坦克,這對德軍來說,自然是一種無價之寶,這不僅是因為它比當時不得不採用的野炮要便宜得多,而且還能把野炮從反坦克作戰中解脫出來而專用於通常的炮兵作戰任務。有充分的理由使人們相信,使用13 mm機槍進行第一次點射,就可以阻止住早期的坦克。
在同一時期內,即1918年的夏天,一項關於發展輕型單兵反坦克火箭筒的建議被推薦給了美國陸軍。這項建議的倡導者是R·H·戈達德(R·H·Goddard)博士——他後來成了美國火箭技術的創始人之一。戈達德先後曾經設計了多種火箭發射筒和無座力炮,但最後僅選中了一種口徑為2 in(51 mm)的火箭,認定它作為一種步兵反坦克武器最為合適。它的發射管長度為66 in(676.4 mm),重7.5 lb(3.41 kg),前部支撐在射手的肩膀上,後部則用了一個輕型的雙腳架。之所以作出這種安排,主要是指望在對運動目標進行射擊時,能夠最大限度地調動射向。火箭彈長20 in(508 mm),重8.5 lb(3.86 kg),其中包括一個重為4 lb(1.82 kg)的戰鬥部。1918年11月初,這種火箭筒曾在阿伯汀靶場進行過多次試驗表演,最大射程曾達到750 yd(685.5 m),看起來這是一種大有發展前途的武器,然而,第一次世界大戰的結束,終止了戈達德博士工作的發展,而這對第二次世界大戰頭3年的坦克及坦克手們來說,確實是一個莫大的幸運。如果在1939年大戰爆發時,歐洲陸軍能夠使用上“巴祖卡”,而不是反坦克槍,那麼,德國所發動的“閃電戰”的結果,則很可能是另外一種景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