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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1945年產量規劃(實際跨度1945年4月1日到1946年3月31日),德國將從中東、羅馬尼亞與匈牙利、利比亞、俄羅斯四個石油主產地(包括史達林根據協議賠付的部分)拿到超過4500萬噸的石油,且還可能拿到更多——取決於俄國和高加索一帶的開採擴大和恢復情況,該規模遠遠超過德國軍事和工業需求,因此繼續維持全面管控既不經濟也無必要。

  12月調整中,繼對羅馬尼亞原油放鬆管制後,對匈牙利原油也放鬆管制,這兩國近800萬噸產量可自由尋找買家而不必徵求德國同意。消息一放出,英法便獲得了優先對接供應——他們可以羅馬尼亞和匈牙利各自感興趣的物資進行交易。

  施佩爾另外還放出風聲,準備在1945年9月份後同意西俄原油自由貿易,這一塊又涉及將近800萬噸產量。這是為恢復西俄經濟而必須採取的辦法,弗拉索夫目前竭力在招商引資,西歐各國也表達了一定興趣,但弗拉索夫顯而易見缺乏支付和交易手段,德國放開石油供應後,有助於西俄經濟快速恢復,這對於穩定東方政策是有較大幫助。

  隨著利比亞原油產量增加和中東石油加大供應,德國在12月變革中承諾確保義大利工業和軍隊所需的燃油供應,義大利原本每年至少需600-700萬噸石油,德國一直只能保證300-400萬噸,供應指標達到800萬噸後,齊亞諾政府在多方面迴旋餘地將比較大。

  扣除這三部分後,德國能剩餘的原油產量將近2200萬噸,歐戰結束後根據統帥部測算,德國只需要600萬噸石油就足以維持軍隊全面作戰,同時工業領域因為德國有充足的煤炭供應,需求也不到900萬噸(現在不再用燃油合成橡膠),意即德國自身燃油需求不過1500萬噸,還有700萬噸鬆動餘地。霍夫曼批准對西歐加大200萬噸供應,同意日本400萬噸出口請求,另外100萬噸收儲——將使德國原油儲備從400萬噸上升到500萬噸。

  第004章 天翻地覆的12月(4)

  所謂日本400萬噸出口請求,不是指日本要進口400萬噸原油,而是主要指相當於400萬噸規模的高標號航空汽油、高性能潤滑油的需求,這是日本國內生產匱乏且軍事上急需的,至於這400萬噸原油分餾過程中產生的普通汽柴油、重油、石油腦等其他產品日本並不需要——他們從荷屬東印度、北樺太和對俄石油貿易中可獲得1300萬噸以上原油,大路貨基本夠用,缺的是高性能燃油和潤滑油。

  該部分其餘產量同樣可轉為歐洲民用,這樣一來西歐諸國包括英、法、比、荷蘭、西班牙和葡萄牙的工業、商業燃油基本就可得到保證,甚至民用燃油也可部分得到保證。12月經濟調整政策一出籠,巴黎計程車的汽油便開始保證供應,然後一個月後有加油站開始對私家汽車提供汽油——當然價格依然很貴。

  1945年產量是這樣定出去了,對1946年石油產量分配,各中東國家都有疑慮——德國一方面讓在極力加大開採力度,一方面又表示軍用燃油消耗肯定會大幅度下降,同時還會疊加西俄石油產量回升、利比亞石油產量提高等因素,他們認為會造成局部供應過剩從而影響收益,針對該顧慮,霍夫曼和施佩爾利用這次會議,提出了著名的歐洲石油四原則——包括馬克定價、以需定產、價格鎖定、總體平衡這四項影響深遠的原則。

  四項基本原則以現有被石油基金控制的石油輸出國家組建的OPF組織牽頭實施——當前主要包括利比亞和中東,西俄、羅馬尼亞和匈牙利在德國動員後表示將一體化參加,根據霍夫曼的規劃,遠期還將包括南美、非洲產油國。

  所謂馬克定價是指今後OPF組織控制的石油國及觀察員國有關原油貿易交易價格完全按馬克標價(歐元建立後則以歐元標價),這就使馬克通過石油這個中間體獲得了無形的貨幣霸權。

  石油馬克的設想當然是霍夫曼從美國的石油美元這裡學來的,一闡述後就被施佩爾和經濟學家們接受並叫好,不過霍夫曼也深知不能照搬照抄。當初建立石油美元體系時,美國是世界上最大的石油產地,控制住相當於將近一半的原油產量——原油天生具有美元標籤,而德國自身並不產油,甚至歐洲產油國也很少。不通過石油基金把馬克和OPF組織聯繫起來,照搬照抄肯定會出問題。

  也基於這個認識,霍夫曼和施佩爾經過反覆商議再加一批經濟學家、銀行家們共同商議,額外又補充了3個原則作為石油馬克的配套原則。

  所謂以需定產,是指歐盟和輸出國組織根據歐洲經濟發展情況、工業需求和下一年度擴張目標,統計全部需求並以適當冗餘後對輸出國提出產量要求,假設1945年全歐石油需求4200萬噸,則供應量放在4500-4600萬噸。一方面確保供應,另一方面又防止過剩。

  該原則另一重含義不僅是對輸出國整體原油供應情況進行確定,也對各產油國份額和產量進行獨立確定,防止產油國一家獨大,任意傾銷而破壞市場格局。

  在以需定產情況下,石油供應量不會因短缺或過剩出現大起大落,對產油國或用油國而言都十分有利,任何市場操縱都要掂量一下該組織背後蘊含的力量,充分發揮國社統制經濟的威力。

  價格鎖定是4項原則中最核心的組成部分,經過反覆商定,OPF組織運作後,一攬子原油離岸基準定價為10馬克/桶面向歐洲客戶銷售,其中8馬克是原油內在價,2馬克是歐盟共同稅收,各原油生產國根據自身原油質量與基準一攬子原油差距進行合理升貼水調整,像利比亞原油質量相對較差,就賣不到10馬克,而科威特、內志石油質量較好,價格超過10馬克,但不管怎麼定價,實價與稅費8:2的比例構成保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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